888366 发表于 2018-7-27 15:21:13

2018中国政务公开的现状与未来发展

  政务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应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资料。具体而言,就是国家将法律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政府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等,通过一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使人民在了解政府事务真实情况的基础上,参与决策与管理,实施有效的监督。
  在中国,推行政务公开的法律依据是宪法、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中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此外,中国的立法法、行政处罚法、价格法和自1996年以来的中央政策文件都作了明确规定。
  政务公开是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知情权的基础,也是政府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义务的重要方式,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对于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建设廉洁、高效、勤政政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中国政务公开的现状
  政务公开的义务主体是政府机关。首先是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基层政权机关,如县(市)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政府机关,政府有关部门派驻乡镇的派驻站所等;其次是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地区、市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再次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及工作部门(各部委、办事机构、直属局等);;最后是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国政务公开是按照由下而上的战略推行的,是在不断总结各地经验基础上稳步发展的,具有比较坚实的群众基础。
  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与公众重大利益相关的行政会议需公开;行政法规、规章及抽象行政行为的公开;行政管理的机构、办公地点、依据、职责、程序、标准和条件、时限、结果的公开;行政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有关文件、档案和资料的公开;行政执法机关公务员的个人资料(职务、收入、简历、工作情况等)的公开;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干部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的事项也需要公开;应公民的申请,涉及记载其个人信息的档案资料的公开。除此之外,还有许多法律对一些特定的行为规定了公开的义务,如《行政处罚法》、《价格法》规定了公开要求。《行政处罚法》第4条规定:“”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第42条规定:“”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价格法》也有类似的规定。
  政务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目前中国的政务公开采用多种形式,包括在机关办公场所公告栏公布,通过会议、广播、电视、文书手册、电子屏幕、网站等公布,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有关信息。政务公开的程序可以分为两种:一是政府机关主动公开,即在制定法规、规章和抽象行政行为、制定内部办事规则、进行行政决策(如价格、收费)、以及作出影响相对人权益的行政决定时,通常都应当主动公布有关内容,允许利害相关人参与决策或者表达意见。另外一种公开程序是政府机关被动公开。即应当事人的申请,在一定期限内公开有关信息,如个人档案、机关档案与会议资料等。在公开的时间上,目前根据公开的内容分为定期公开、逐断公开、随时公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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