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29723 发表于 2018-7-27 15:02:23

2018行政执法效能评议指标体系与方法研究

  内容摘要:行政执法是实现政府职能的基本手段之一,行政执法效果关乎建设法治政府的成败。明确行政执法效果评议的主要内容,建立科学的评议指标,总结并改进评议方法,对于行政机关客观评价其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效果,推进政府法治建设的有序进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关 键 词:行政执法,效果评议,指标,方法
  中国加入WTO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对政府行政执法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行政执法效果评议就是依据一定的指标、标准、程序和方法,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效果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议。评议结果一方面作为行政主体矫正和改进行政执法行为的依据,另一方面可以作为评价对象绩效的主要内容并对评价对象产生有效的激励和约束。然而,到目前为止,鲜见相关方面的系统研究。
  一、行政执法效果的内涵和操作定义
  任何一个概念要想具有学术使用价值,一个重要的前提是有其相对明确的内涵和外延。在社会科学中,一个概念的提出和运用,首要的任务是给出其概念定义(conceptual definition),即此概念包含哪些方面的基本特性(essential qualities)。所谓效果是指由某种力量、做法或因素产生的影响或结果。行政执法效果是指行政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包括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行政执法效果是表征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法律关系的综合考评。一般来讲,行政执法效果好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协调,国家能够低成本地实现管理职能;反之,则说明两者的关系相对紧张,国家管理成本较高。行政执法的效果应该是双向的,即行政执法行为所产生的效果既会对行政执法机关产生影响,亦会对行政相对人产生影响。但是出于研究方便,本文仅选取行政相对人作为参照系来探讨行政执法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因此,行政执法效果可以认为是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在心理上的反应,是反映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认知状况的综合考评。所以,从心理学角度来看,行政执法效果包括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知识的了解程度,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的认可程度以及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满意程度三个维度。
  所谓一个概念的操作定义,就是设计一组指标来度量或测量这一概念。行政执法效果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要真正测量它,必须把它具体化为一系列指标(indicators)。操作定义就是这一具体化过程。操作定义以概念定义为基础。概念定义对概念的基本特性(essential qualities)即所包含的维度作出规定。操作定义在概念定义的框架下,对概念每一维度的含义进行具体化,或可操作化(operationalization)。通常,为了保证测量的效度(validity)和信度(reliability),对维度的测量都采用多题项量表(multiple-item scales)。为了对此进行说明,本文在开篇就将研究成果展示如下表。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量化分
1
了解度
对行政执法依
据的了解度
对执法依据名称的了解度
2
2
   
   
对执法依据的形式渊源的了解度
1
3
   ;
      
对行政执法主体的了解度
1
4
;
对行政执法程序的了解度
对行政执法各种期限的了解度
2
5
      
         
对行政执法过程中
程序性权利的了解度
2
6
    ;
      
对行政执法实体内容的了解度
1
7
认可度
对行政执法主体是
否适格的认可度
行政执法主体是否适格
1
8
      
      
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
9
      
      
对行政执法适用依据
是否恰当的认可度
1
10
;
对行政执法的事实
依据是否清楚的认可
事实是否清楚
1
11
      
      
证据是否确凿
1
12
      ;
对行政执法是否依
程序作出的认可度
违反法定程序
3
13
   
    ;
滥用行政执法权力
3
14
满意度
对执法人员语言及态度的满意度
语言是否规范、文明
1
15
   
      ;
态度是否端正
1
16
   ;
对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的满意度
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是否合理
3
17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是否采
纳了当事人合法、合理的意见
1
18
      
对执法公平性的满意度
同样情形下执法人员是否
采用了同样的执法尺度
2
19
    ;
对执法效率的满意度;
行政执法是否及时
1
20
    ;
对执法依据更新及时
与否的满意度
执法依据更新的及时性
3
21
   
      ;
执法依据公开方式渠道的多样化
1
22
;
   ;
信访、复议提起率
2
23

   ;
行政诉讼败诉率
3
  二、行政执法效果评议的主要内容
  在进行行政执法效果评议前首先应当明确以下问题:
  一是评议主体。评议主体是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评议的个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某些政府部门。传统的评议主要上级对下级的单向评议,其评议结果免不了带有上级行政机关的主观臆断和“父子情节”,缺乏对实际工作的指导意义。行政执法是行政主体作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其是否有效果显然应当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来评议。另外,某些行政机关如监察部门也可以参加对行政执法行为效果的评议。
  二是评议对象。评议对象都是行政主体,即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行政执法效果评议主要是对具有行政执法权的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而不是针对具体人员的评议。当然,具体人员由于代表政府和部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个人的行为给评议者造成的不良印象有可能强化、抵消、掩盖、扭曲对该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整体评价,造成评议误差。因此,评议主体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和代表性,并尽可能消除偶然的评议误差。
  三是评议标准。对于行政执法效果的评议标准主要是规范行政主体行政执法行为的法规与政策。
  四是评议重点。评议重点应当是行政执法行为。主要考察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对于行政执法效果的评议不仅仅是对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规性的评议,还包括行政执法合理性的评议,没有对行政执法合理性的评议就不会有行政执法行为的改进。显然,这里的评议已经超出了对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评议。
  五是评议指标。评议指标是人为设定的一种量化行政行为效果的标准。与评议指标不同,评议标准主要是指行政执法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等形式渊源。评议指标的科学与否将直接决定评议本身的效果,是评议当中最难把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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