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55211 发表于 2018-7-27 13:33:49

2018村民自治,两委关系以及中国政治转型

  这个题目很敏感,民政部的人要回避,做学术研究的人也要回避,问题很尖锐,矛盾很深刻,但反过来讲也很有意义。首先说这个题目从村民自治,两委关系一下子跳到了中国政治转型,看起来好像有点大,是因为我做的时候是试图从大的方面去做。
我最初的思路基本上是这样的:第一,要理解两委关系的话,首先要放到村民自治里面去,所谓两委关系就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的简称,严格的讲两委冲突、两委矛盾应该放到村民自治的背景里去理解。而要理解村民自治首先又应该了解村民自治之前我们国家农村的基本政治结构。这是连在一起的,没有这个背景的话矛盾就没法产生。最初做的就是把49年以后农村的基本政治权力结构梳理了一遍。
49年到改革以前我们国家的体制我们一般把它叫做全能主义。西方在冷战时期一般用的是集权主义。全能主义显得更学术一些,在计划经济时期用简单的语言来讲分为两大方面,一个是社会方面,一个是政治体制本身方面。所谓社会方面就是国家通过计划经济的手段垄断了所有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国家是无所不能的。有人讲,在改革之前国家和社会的边界是不存在的,整个社会被高度行政化了。政治体制本身方面就是高度集权、党政不分的。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以后,这两个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但是变化的程度是不一样的。有一个看法是中国只有经济改革,没有政治改革,也有人说,中国的政治改革是有的,只不过是通过渐进的方式,显得不那么明显。这里我想通过村民自治这样一个非常微观的领域来考察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有没有变化,或者变化是在什么方位,什么层次上,在什么纬度上?这是我的一个简单的研究背景,虽然两委关系是非常微观的,但是它跟中国的政治体制是连在一起的,是一致的。
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这样的体制里,党在农村社会的领导地位是一样的。具体来讲就是支部书记在农村是一把手。这和我们国家的体制是一致的,通常行政一把手是实际的二把手,他兼任了党支部的副书记;其次,村级本身的权威不是自主的,因为在我们国家,在党内是民主集中制,在干部人事上是党管干部。而且在长期的过程中形成了一个干部管理体系的规则,下管两级,村支部和村的班子基本上是由公社来决定的,班子怎么配,关系怎么处理。虽然党支部里有选举的形式,但这个形式基本上意义不大。尽管建国以后,到村委会选举之前,农村的构造不断在变,从村级建制到集体化,到人民公社,党的这一块没有变,所以在不断的变化中基本上不会产生两种关系。现在的问题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存在一个争论,到底是实行村民自治呢,还是不变化?最后选择了村民自治。而村民自治以后,为什么会产生两委关系,而且两委关系成为了一个问题了?我觉得这里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村民自治在中国的农村构造里面,造成了一个不同的东西,原来是党管干部,是自上而下的。现在村民自治以后,引进了选举,这就跟计划经济里面引进了市场因素一样,引进以后会引发很大的变化。引进选举以后就要引进选举的变量,这样整个政治运作的机制和人们的行为表现的方式就变得不一样了。这体现在很多方面:一是开放的论坛,以投票为基础的,围绕着选票来进行的公开竞争,在这样的竞争过程中,你首先会发现村民原来是被这样一个过程排除在外的,并没有发现村民的选票成了一个很重要的政治资源;二是要当村干部,村委会主任,首先是面对的村民的选票,这样他的眼睛就不是朝上,而是朝下了,整个舞台的重心开始转移了。这样就会出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现象,半夜狗叫,不能拉选票。在我看来尽管我们国家是党政不分的,它讲的是一个逻辑,作为党组织和政府组织的设立仍然是分开的。所谓党政不分是因为两个原因,首先是两个班子的成员不同程度的交织在了一起,其次是党的日常工作作了很多政府应该做的事情。
党支部并没有变化,仍然是自上而下的。但是这时候产生了一个变化,政府这一块出现了变化,它是自下而上的。原来两个合在一起的时候,尽管是两套班子,但逻辑是一致的。现在虽然还合在一起,但一般的逻辑发生了变化。原来一元化的权力结构就变成了二元化的。这也是村民自治从政治构造上最大的特点。这虽然是在村委会这个层面上体现的,但由于整个中国的政治构造是一致的。我们过去的干部管理制度非常简单,不管是哪个领域,只有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分。我们的政治构造也一样,那么复杂的社会,政治构造非常简单。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借用一句话,就是村民自治引发了矛盾,在我们的全能主义的政治体系里面,引进了向西方靠近的,以竞选民主为特点的逻辑,两种逻辑之间产生了生化反应。在1992年,东北的一个村主任提出了问题,村主任是几千个村民选出来的,而党支书是十几个人选出来的,那么究竟谁大?这个问题在以前是不可能出现的,跟党支书叫板就等于跟党叫板。但是村民自治以后,就有了这个问题。98年村委会法出台以后,99年全国十几个省换届选举,这个声音就变成了全国的声音,两委之间的冲突就以不同的方式出现了。而且凡是两委冲突比较激烈的地方,都是村里有点财产的地方,因为如果就是一个烂摊子谁还会去争呢?广东有个例子比较明显,白云区的红星村,两委之间打架打得很厉害。虽然他们都属于一个家族,但是在权力斗争面前,一样要争。当时广东要求在农村成立合作社,党支部书记和合作社社长是一回事,也就是说财产是掌握在党支部书记手里的,所以村委会主任上台后,第一件事情是争财权,把章造出来。但是党支部书记就不干。于是他花了几万块钱在《南方日报》上登了个广告,宣布从现在开始所有的账目都跟我算,前面那个是假的,我这个是在区里正式注册登记的。这样的结果是在上世纪末两委冲突闹得引起了中央的重视。也就是说村民自治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所引发的直接问题就是两委关系的矛盾尖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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