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改革开放30年依法行政论析
[摘要]30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经历了一个由逐步确立到最终全面实施的过程。文章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探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的措施。[关键词]改革开放;依法行政;法治政府
从1978年到2008年的30年,作为改革开放新时代的重要内容,我国开始了依法治国的历史性进程。改革开放的30年,也是我国依法行政不断向前推进的30年。认真总结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今后一个时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步伐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30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依法行政表现为一种治理国家的方式,是政府运作方式的伟大变革。依法行政是我国法制建设本身发展的结果,在我国经历了一个由逐步确立到最终全面实施的过程。30年来我国依法行政的发展历程,大体上可分为四个阶段:
(一)恢复探索阶段。时间是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7年党的十三大召开之前。建国之初,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得到较大发展。但是从1957年开始至“文革”结束,我国社会主义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依法行政无从谈起。为避免历史悲剧重演,邓小平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段重要讲话为依法行政的提出作了政治上和思想上的准备。我国依法行政得到重视和恢复发展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1984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提出,国家管理要从依政策办事逐步过渡到不仅依靠政策还要建立健全法制,依法办事。1982年,党的十二大首次将“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写入党章。1982年宪法使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得到基本恢复,对依法行政原则内容作出规定,依法行政作为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基本准则逐步确立。
(二)制度化建设阶段。时间是从1987年党的十三大到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前。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加强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逐步实现依法行政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必须逐步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努力克服官僚主义现象。”党的十四大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之后,国务院随即下发了《关于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的决定》。1989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出台,对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实施了有力的司法监督。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各级政府都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党和政府的正式文件中确立了依法行政原则。1994年5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颁行,标志着我国全面确立了国家赔偿制度。199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55条第3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依法行使行政职权。”1996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获得通过,充分体现了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精神,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行政法制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开始统一化、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律化。
(三)巩固提高阶段。时间是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前。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郑重提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7月,国务院召开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的任务和要求,依法行政在全国各级政府中得到全面实行,使我国依法行政实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快速发展阶段。时间是从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至今。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把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又将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制定并颁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在我国政府法制建设中具有里程碑意义,表明我国依法行政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二、30年来我国依法行政取得的成就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经过近lO年来的发展,国务院和地方各级政府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一目标,积极行动,在推进依法行政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掌握和运用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已经成为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基本准则。许多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发布施行重要文件或工作措施前,首先进行合法性审查,防止违法行政行为发生;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调解等行政管理活动中更加重视法律的作用,依法决策、依法处理的自觉性明显增强;在经济和社会事务管理中,越来越注重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有效预防和化解了许多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情况的矛盾与纠纷,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密切了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行政立法质量明显提高。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我国行政立法取得了一系列具有重大影响的成果。其中包括: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1995年的《国家赔偿法》、1996年的《行政处罚法》、1999年的《行政复议法》、2000年的《立法法》、2001年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4年的《行政许可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十多年来,我国完成了外国通常需要几百年才能完成的艰巨的立法任务,行政法体系日趋完备。截止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近200个法律或决议,其中大多数是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国务院制定了700多个行政法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作为省会、自治区首府的人民政府也制定了3万多个行政规章。现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领域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我国行政立法工作所取得的成就,不仅仅表现在静态的行政法律规范上,还表现为立法方法更加科学,立法技术日趋娴熟,立法过程更加开放,立法听证逐步得以确立,公众参与越来越普遍,比较成功地兼顾起立法的高速度与高质量。正是由于立法过程民主性与科学性与日俱增,确保了所立之法绝大部分都能得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具有较高的法律实效。
(三)政府职能转变明显加快。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积极进展,切实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社会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依法自我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自我决定有关事项的作用,减少了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不必要干预。各地方、各部门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创新政府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对本地方、本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依据和实施主体进行了全面清理。截止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58个国务院部门,共清理行政许可项目25797项,取消8666项,调整1841项;清理行政许可依据25554件,废止3981件,修改2493件;清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2389个,保留1932个,取消302个,调整71个。同时,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规范,结合政务公开,积极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审批公示等制度,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信息反馈机制,加强监督制约。越来越多的地方和部门还通过“一个窗口对外”、“行政服务中心”等方式,推进政府管理方式创新,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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