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水资源的制度分析
(一)旱灾的原因在于浪费水在中国的自然灾害中,最严重的就是周期性的大旱或者大水的肆虐。就最近几年,1998年夏天长江大水;1999年夏天,长江流域再次发生洪灾;2000年春天北方沙尘暴连连,接着就是中国长江以北地区罕见的大旱。中国各大媒体和网站,都报道了长江以北大旱:各地人畜饮水困难,庄稼枯死,接着就是粮食歉收,农民收入下降。
中国的旱灾不是因为中国降水量少。中国北方地区降水量不多,但不一定会导致旱灾。因为以色列缺水,年降水量不足200毫米,但农业每年为其国民经济带来十多亿美元的纯利润,中国华北大部分地区年降水400毫米以上,比以色列条件优越得多,却经常发生旱灾。
中国发生旱灾的关键原因在于浪费水。中国农业用水占全国总用水量的80%以上,浪费水的严重程度,与旱灾灾情同样惊人。在宁夏北部的黄灌区,农民种的是水稻,大水漫灌,生产1斤米要用掉1吨水。
中国现在有许多节水技术,如果科学用水,水少,也能够取得粮食丰收。比如,山西渭北高原非常干旱,雨下到地面被土层吸收,上层水分春季蒸发了,下面的土层还比较潮湿,而小麦的根因为短,吸收不到下面的水,人们想出一招儿“以肥促水”,施磷肥,使1米的根长到2米多,吸收到水,获得丰收。渭北20多个县原本缺粮,现在成了山西的商品粮基地。但许多节水技术却没有人去使用,节水型的灌溉技术推广很难。如华北地区种冬小麦,普遍误以为灌溉越多、产量越高,往往在收获之前浇4、5次乃至7、8次水,而专家的研究表明,浇水1到3次即可,这项成果获1990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是重点推广项目。有关机构在河南、河北、山东推广了3年,但成效不大。 论文代写 http://
北方旱灾的损失是巨大的,大旱之下,农业肯定歉收。北方沙风暴和黄河断流,也是严重的问题。沙尘暴的发源地都是干旱地区,当地十几个县浮土厚达一尺,细小的尘土无孔不入,越过燕山、太行山肆虐北京,甚至飘到上海、南京。黄河下游年年断流,断流时间越来越长。这极大地阻碍了黄河流域的可持续发展。
(二)制度学者的分析
问题是严重的,损失是巨大的。但是,如何解决问题呢?对此,在目前,要以人工改变天气,来显著增加降水量,是不可能的。从制度分析的角度来看,关键还在于进行制度变革,促进节约用水,减少浪费水的现象。专家们认为:动用水费这根经济杠杆,使人们有经济上的积极性去节约用水。对此,大家有各种各样的意见。许多人认为,水涨价,有利于减少浪费,提高大家的节水积极性;但也有人认为,水资源的需求缺乏弹性,即使涨价也没有什么用;更有人认为,水资源涨价,是劫贫济富,不公平,反对涨价。对此制度分析学者如何看待这一问题呢?
制度分析的第一步,分析水的属性。制度分析学者是这样分析的:水不像盐,每个人对盐的需要基本是固定的,即使价格有变化,其消费量也不会有很大的变化;它不像一些奢侈品,如珍珠项链,价格越高消费量越大,价格越低反而消费量越下降;它也不像低质量的消费品,如土豆或劣质大米,人们的收入越高,消费者价格承受能力越高,其消费量越下降。总起来说,水资源有一定的刚性,每个人为了维持生存,至少需要用一定量的水,每个人用水能力有限,再浪费水,也不可能无限地浪费水,总是有一个限度。从至少用多少水,到至多用多少水,具体数字根据不同的人以及不同的气候条件等因素,有一定的变化,但可以肯定,这一空间还是很大的。在这一范围里,给定不同的价格,价格高,人们一般会选择节约用水,价格低,人们倾向于选择浪费用水。 代写论文 http://
第二步,分析存在问题的性质。如果水资源非常丰富,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那么水资源就不是一种稀缺资源,就不存在任何定价的问题。相反,如果水资源极其稀缺,供水量无法维持人们最基本的生存,这时水资源无论如何定价,都不可能解决用水的问题,唯一的选择就是搬家,“逐水草而居”。对中国北方水资源短缺问题来说,目前北京等地区水资源面临严重短缺的问题,而由于水价太便宜,在可选择的节水空间里,许多人没有积极性节约用水。在这种情况下,提高水价,有利于节约用水,解决目前水资源严重短缺的问题。
第三步,分析特定政策选择所可能导致的直接效率效应。提高水价,就如某些城市的实践所表明的,的确起到了鼓励人们节约用水的效果。当然,对于不同的人来说,其效应是不一样的:对于一贯节约用水的人来说,节约空间有限,没有什么作用,但可以鼓励其购买节水器具;对于多消费水,如天天洗澡有特殊偏好的人来说,他们宁可多花钱,也不愿意不洗澡,其节水作用不大,但可以使其多付费,为节水做贡献,并鼓励其采用节水器具;对于平时浪费水,而对价格又有敏感的消费者来说,提高水价,可以有效地鼓励其节约用水,鼓励其采用节水器具。总起来说,在一定空间内,提高水价有利于鼓励人们节约用水;在起不到鼓励节约用水的情况下,也可以筹集资金,以改善供水设施,减少供水环节的渗漏浪费,改善环境,保护水资源等。 代写论文 http://
第四步,分析特定政策选择的分配效应。在制度分析学者看来,任何公共政策都有分配效应,它可能有劫富济贫的效应,或者有劫贫济富效应,或者比较公平。在水资源价格政策问题上,也存在分配效应。由于水的价格对于所有的人来说都是一样的,穷人和富人都一个价格,提高水价,对于穷人和富人的福利影响有所不同:对于穷人来说,节水空间有限,无法通过节水把涨价引起的额外负担消化掉,负担增加了;对于富人来说,节水空间比较大,但是富人对于价格不太敏感,可能依然浪费用水,虽然也增加了负担,但相对于其收入来说,负担较小。因此,提高水价,其分配效应很可能是不公平的:穷人增加了生活的负担,福利变差了;富人也增加了一定的负担,但负担很小。对此,政府可以采取一些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比如复合定价制度,在一定限量范围内,实行低价格政策;在一定限量之上,实行累进价格政策。这虽然不可能彻底让各方面的人满意,但的确有助于减少涨价引起的不公平的分配效应。
到目前为止,各方面有关水资源政策的公共讨论,一般来说,只涉及上述问题的一个方面。制度分析学者的讨论并不到此为止。制度分析的第五步还将进一步问一个问题:什么样的水价是合理的?
在很多人眼里,这个问题是一个技术问题,但制度分析学者把它理解为一个制度问题:在制度不适当的情况下,人们倾向于制度不适当的水价;在适当的制度平台下,人们倾向于适当的水价。因此,这一问题可以转换成:制定合理的水价需要什么样的制度?也就是说:在什么样的定价制度情况下,制定的水价有利于节水,有利于保护和开发水源,还有利于减少不良的分配效应?
这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需要制度分析学者进一步在理论上分析水资源作为私人消费、公共供给的物品的性质,分析水资源消费者、生产者和组织供给者之间的定价权配置问题,分析政府、中介组织以及相关方面在其中所可能起到的作用。与理论分析相结合,也可以进行实证分析,研究世界上缺水国家、缺水地区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案例,探索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适当的制度基础问题。
本文没有展开探讨这些复杂的问题。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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