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公共资源的配置与法治、诚信政府的建设
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存在大量的有限公共资源,主要包括航空运输线路、汽车运输路线及执照、无线电频率的使用、出租车牌照等在物质及经济上具有互相排斥性并且具有数量限制的领域。这些资源一般掌握在拥有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手中。基于权力易于滥用性和异化现象的普遍存在,如何解决和合理规制行政机关的分配公共资源的权力,就成为构建法治与诚信政府的应有内容。从某种意义上而言,建立起合理科学的控制与规范行政机关的有限公共资源的分配权力,是构建法治与诚信政府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已经具有了大量的关于有限公共资源分配的制度性规定,这些规定也是我国预防腐败的制度性防线。从行政法的领域而言,已经建立起的关于有限公共资源分配的法律,主要是2004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可以说,《行政许可法》是我国解决如何规范与控制政府有限公共资源分配权力的基本法律,也是维护和谐社会的必要法律保障,其可以大大减少不必要的纷争,类似广州市重信汽车客运有限公司不服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以会议纪要形式确定两公司春运汽车营运线路的争议就可以避免。《行政许可法》建立起了一些关于政府公共资源分配权力的规则和思路,主要有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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