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从深圳警方为“横幅”事件道歉看瑕疵行政行为的修复与法律后果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龙新派出所被诉歧视河南人一案,经媒体广泛报道之后,“深圳挂横幅民警向河南人当面道歉”,而“深圳河南老乡签名誓树良好形象”(见2005年 04月25日法制晚报)。这表明了现代文明社会的宽容、理解在此案的体现。 “横幅”事件是行政瑕疵行为而对普通河南人不构成歧视,我们以《执法中的歧视不等于地域歧视》(2005年4月27日上海《东方早报》),与主流媒体观点进行了讨论,并借此期望社会进一步讨论和研究反歧视法律的问题,现从行政法理论就警方的“横幅”与“道歉”的行为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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