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否有权暂停支付投机倒把行为人银行帐户存款
在一起非法倒卖成品油的案件中,工商部门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是否构成投机倒把行为的答复(工商公字第90号),以当事人涉嫌投机倒把行为,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通知银行对当事人用于倒卖成品油的银行帐户的存款予以暂停支付;当事人开户银行随即提出异议,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三十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暂停支付这笔银行存款。对此争议,我们认为,在现有法律规定下,工商机关仍有权暂停支付投机倒把行为人的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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