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91430 发表于 2018-7-26 21:41:43

2018自由主义思潮对法学理论构成和发展的影响

  论文联盟编辑。自由主义思潮对法学理论构成和发展的影响
  摘要:在总结自由主义思潮的发展和流派的基础上,从其对近代法学理论构成和发展的影响以及法学理论发展中对自由主义的反思,客观认识西方政治思想领域的这一文化现象,并正确看待和科学分析。
  关键词:自由主义;思潮;近代;法学理论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12-0244-03
  
  一、自由主义思潮的发展与流派
  一般认为,自由主义最初产生于17世纪的英国。霍布豪斯从哲学角度第一次系统地表述了作为自由主义理论核心的个人主义,对自由主义的产生作出重要贡献。自由主义学派认为,法治产生于更早的历史,法治作为一种秩序形态可能具有更为久远的历史,近代以后法治的发展不过是早前历史因素的合理的演变结果。但有关法治的自觉思考,即法治思想,则是与自由主义同时产生的,是近代思想革命的产物。自由主义和法治思想从产生伊始,就相互结合,有着密切联系。   http://

  自由主义流派将个人自由置于人类生活的首要价值和社会秩序的前提与基础,但是在个人自由的条件、目的方面,在个人与国家、社会的关系方面,存在不少分歧,这种争论也促进了包括自由主义法学在内的理论认识的发展。早期两位代表人物霍布豪斯与斯宾诺莎之间就开始了争议。霍布豪斯的贡献主要在于:(1)是一种机械主义哲学,把社会看成是一个个人简单组成的集合体;(2)提出道德相对主义,从而确立了个人自由的道德前提;(3)认为存在一个具有普遍意义的个人的自然权利,确立了自由主义的普遍主义基础 。斯宾诺莎理解的自由与霍布豪斯的消极自由不同,是积极自由,即真正的自由不仅表现为个人有某种抽象地去做自己希望做的事情的权利,而且意味着具有现实的能力去做自己希望做的事。这种能力本质上就是对事物必然性的认识。斯宾诺莎高度赞扬民主政体,认为民主政体是个人实现自由的手段。这种观点与卢梭相当接近,也与哈耶克所说的欧洲大陆的自由主义比较接近;霍氏的观点,则产生出英国式的自由主义。前者倾向于构建理性,后者在其后来的发展中则更强调社会秩序的自生自发性。表现在法律理论中,个人权利本位、社会契约、司法独立等有关法治和宪政的理念,几乎都能从自由主义思想中找到根源。论文代写 http://

  贡斯当通过卢梭的理论和法国大革命的实践,比较了古代自由与现代自由,提出了一个著名观点:古代自由是指公民的参与权,现代自由是一种在法律保障下的生存空间,是个人不受社会与政治控制的权利。我们现在已经不再欣赏古代人的自由了,那种自由表现为积极而持续地参与集体权利。我们的自由必须是由和平的享受与私人的独立构成。他对民主可能产生暴政的担忧显然对托克维尔具有重要影响,后者将前者的自由主义发展为一套系统的理论,不仅继续强调法制与分权,而且相当重视市民社会对政治权力的制约。认为个人主义是一种与民主制度相伴随的现象。在民主制度中,个人对自己私利的关注导致个人从公共领域退到个人生活,互相独立,从而削弱了社会联系的纽带,导致国家政治权力的无限增长。只有在市民社会中发展出各种独立自主的社团和基层自治组织,组成一个多元的社会,才能对权力构成社会的制约,形成一种自由主义民主。法国自由主义者的法律思想对法治理念的贡献在于:他们格外关注民主与自由的关系,尤其强调民主可能对自由的威胁。在将自由作为首要价值的前提下,他们积极探索民主制度中自由的实现条件,强调法律对个人自由的保障以及这种自由的积极作用,强调权力制约的价值及其法律机制,强调高度独立的司法组织和法律职业集团对民主制度的意义。论文代写 http://
  二、自由主义思潮对法学理论构成和发展的影响
  按美国自由主义理论家斯蒂文霍尔姆斯的观点,自由主义包含四个方面的核心规范或者价值观:第一,个人的安全,也就是强调垄断合法暴力权力的国家机构的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约;第二,公正性或者普遍性,即同一法律制度必须适用于所有的人;第三,个人自由,即个人享有不受集体或国家制约的广泛的自由权;第四,民主,即个人享有通过选举或公开讨论的方式参与决策的权利。另一位代表学者曼宁则认为自由主义包含着若干基本原则:第一,平衡原则。自由主义的社会本质上是个多元的社会,社会稳定和进步依赖社会内部各部分之间的平衡关系,过分集中的权力、财富,甚至意见,都会构成对平衡的威胁;第二,自发原则。强调社会秩序的自发性,主张自由个人的创造性和较少的社会控制;第三,统一性原则。主张普遍主义的秩序。英国学者霍布豪斯认为,自由主义的核心是懂得进步不是一个机械装置问题,而是解放活的精神力量问题。从本质上说,自由主义认为真正的社会是建立在个人的个性自我指导基础上的,国家的任务只是为个性的发展提供条件。自由主义思潮对法律理论构成和发展的影响,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体现出来。论文代写 http://
  第一,自由主义是西方近代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意识形态。特别是冷战结束前后,自由主义也结束短暂的退却,开始全面复苏。随着苏联东欧共产主义制度的解体,全人类都朝着自由社会的方向进化。这种自由社会的基础就是先进的工业化与自由民主制度之间的关联。在中国,经济领域正在建设市场经济体制,政治领域正在推行民主与法治,有关市民社会、产权改革、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等方面的讨论,都涉及对自由主义原则的评价。
  第二,自由主义理论也是西方近现代法治与宪政的思想基础。西方法治思想,从其内核看,基本上是属于自由主义法律理论。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经济思潮,自由主义理论的哲学倾向总体上显然是知识论和理性主义的,但是它的内部又充满了分歧,产生出多种自由主义法律理论,有些甚至具有明显的反知识论色彩或者具有不同的知识观念。通过这些自由主义法律理论的分歧,一方面可以观察法律的现代性及其理论结果,另一方面则又可以从理性主义法律理论自身出发体会法律的现代性所存在的问题。
  第三,自由主义法律理论是多种源远流长、包罗万象的法律思想流派的总称,也是多种社会理论较量的场域。自由主义思潮内部在共享自由主义资源的同时,对个人、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的观点层出不穷,许多著名的社会理论学者同时也是自由主义者。如此丰富多元的理论体系,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辨识法律理论中各种社会理论的共性与特征的机遇。   http://
  自由主义与理性存在密切关系,它也是西方现代性文化价值观念的典型代表。罗尔斯指出了这种联系:政治自由主义假定,出于政治的目的,合乎理性的然而却是互不相容的完备性学说之多元性,乃是立宪民主政体之自由制度框架内人类理性实践的正常结果。从保守主义的角度看,自由主义最本质的内涵就是现代性,它起源于启蒙运动,包括个人主义、理性主义、人道主义、唯物主义、怀疑主义、普遍主义等。英国保守主义政治理论家约翰格雷认为,自由主义是在现代性基础上确立的一套关于个人与社会的学说,并认为,自由主义传统的所有不同流派都有一个特定的、独具现代性的关于人与社会的概念,这个概念包括若干要素:第一,它是个人主义的,主张个人相对于任何社会集体的道德至上性;第二,它是平等主义的,赋予所有人同等的道德地位,否认人们之间的道德差异对社会及政治秩序具有任何关联性;第三,它是普遍主义的,它肯定人类道德的统一性,仅仅赋予特定的历史及文化形式第二位的重要性;第四,它是社会向善主义的,认定所有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都是可改造的、可改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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