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45719 发表于 2018-7-26 21:39:33

2018建构中国行政法治大厦之理论“基石”

  建构中国行政法治大厦之理论基石
在中国的行政法学走过了二十余年的历程之后,特别是在国务院颁布并实施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系统规划了我国依法行政的实施蓝图,明确提出了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之际,法律出版社于近期出版了杨海坤、章志远合著的《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一书。该书站在中国法治与宪政思想的高度,重新回顾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的研究发展状况,对二十多年来行政法治建设过程中一系列主要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了深入有益探究,本书在吸收国内外最新行政法学研究成果的同时,创造性地阐发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法治论。这完全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学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生命力,反映了目前我国行政法学研究(尤其是行政法学理论基础研究)的新水平。
  全书共计47万字,分10章,每一章均独立成篇,专题研讨行政法理论基础及其政府法治论相关内容。而在整体上,10章统一起来形成一个体例科学、结构完整的有机整体。本书特点甚多,但囿于篇幅所限,不能一一详言。下面笔者仅从法学知识的传播、法治理念的塑造、法学理论的创新以及对法治实践的关注等四个方面对该书作进一步解读,并略谈自己的浅见。   
  
  一
  
  传播法律知识是任何一部法学著作的首要任务。综览本书,著者在法律知识的传播方面可谓匠心独具。该书所借鉴的资料丰富而庞杂,但著者对资料的取舍得当、运用娴熟自如。在诸多概念的界定、学理学说的梳理、法律制度的介绍等方面,著者阅读了大量的国内外教材、专著和论文,借鉴了一些有代表性的观点和学说。如在行政法理论基础概述问题上,著者简要介绍了我国目前行政法学界对行政法理论基础之主要看法,如以罗豪才为代表的北大学派所持之平衡论、以孙笑侠教授等为代表所持之控权论等国内有影响之十三余种观点,及其域外相关学说,如法国的公共权力说、公务学说及多元标准学说,以及英美国家的红灯论、绿灯论及平衡论,以及前苏联的管理论。在此基础之上,著者从总体上对这些学说成就进行客观、科学准确的分析并提出在我国未来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研究阐述应注意的事项。
  值得注意的是,著者在论述每一个专题以及专题涉及的每一个重要问题时,都在正文或脚注中引用或介绍了学界关于该问题的代表著作和论文。如在政府法治论的实证研究以将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为例的一章,著者在脚注中引介了自1988来以来我国学者在行政程序法方面的近十五部研究著作及近十篇在国内有较高水准的学术论文。读者可以根据著者的引用进一步查找原文进行研读,这种详尽的引注(类似于文献检索)在目前法学著作中还是少有的,由此也可显现著者的良苦用心。   http://

  除了学理知识,本书作为一部法学著作还着重对一些问题进行规范分析,为读者传播法学知识以及法律文本知识。著者在阐释政府法治论的实证研究以已生效的《行政许可法》这一命题时,以我国现有的《行政许可法》之法律文本规定作为基础,来说明在我国行政许可中许可之设定、实施以及监管中如何具体体现法治精神;而在对政府法治论之核心思想五个方面进行系统阐述中,著者更多结合相关法律文本和具体制度案例来进行分析说明,使学理知识与具体的法律制度、规则以及具体的实例结合起来,更利于读者理解、掌握和消化。总之,著者对已有知识的归纳、总结、梳理、分析和评价不仅有利于加深读者对行政法诸多问题的认识,了解行政法学界的研究现状,作出自己的分析和判断;同时,著者也是为了在有限的篇幅里容含尽可能多的信息含量,为读者传播尽可能多的法学知识。
  一部好的法学专著,不仅要传播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向读者传递一种法的精神、法的价值和法的理念。诚如马丁洛克林所言:当我们审视各种法律理论的时候,我们的目标不应当是根据其是否表达了某种普遍真理来介绍或拒绝某种特定理论。相反,我们应当向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这种理论所试图阐明的是哪种法律观念。。如著者在绪论中所言:中国建设法治政府这是异常艰巨的任务。目前,我们至少还存在以下现实障碍:我们还缺少深厚的先进的公民政治文化,缺少实现宪政和法治政府所需要的普遍的思想文化基础虽说经过近些年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无论是普通公民还是政府公务人员都逐渐从观念上摈弃了人治思想而树立了初步的法治观念,但是当前强调法工具性价值而忽视法目的性价值的情形依然存在。因此,法律学人在传播法治理念方面,肩负着历史重任。当前我党提出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强调权为民所授、权为民所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另外最可贵之处,中央政府国务院在此背景之下于2004年制定并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系统的提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之六项原则要求。笔者认为,法学界尤其是行政法学界更应借此契机,宣扬和塑造新的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特别是公法文化和公法精神)。论文代写 http://
  相对于宪法而言,行政法是技术性和操作性都较强的部门法,一般而言,其在法理念上的讨论似乎并不精深,因此,有美国学者古德诺所言之:行政法是动态的宪法之概括。但《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一书却不同于一般,著者处处着意从我国法治建设和宪政的高度展开论述,全书自始至终浸润着深厚的法治思想和法治理念,既有从纯法学理论上对法治观念的演绎,也有结合具体规则制度和案例所体现出来的法治思想,典型之表现,著者在对政府法治论的五个核心思想之科学系统阐述上,都分别从内涵、理论演变及实现的现实路径等三个方面进行展开,进一步科学彰显政府法治论之博大精深。对于宪政理念,正如著者在2004年北京大学版的《中国行政法基础理论研究》一书中所始终强调宪政基本精神和价值对行政法的指引,并认为行政法与宪法同为公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行政法必须最大限度地表达宪政的基本理念,否则行政法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基础,其民主性、科学性也将受到巨大挑战。著者在《中国特色政府法治论研究》一书中同样指出,所谓宪政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体,也是两者固有张力的平衡点。著者在系统科学论述政府法治论的立论基础、核心思想以及实证基础之时,都融合了大量的宪政和法治理念。论文网 http://

  政府法治论的核心思想完全是建立在对宪政和法治精神的深刻理解和运用之上的。著者认为,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应集中体现在权力的来源、行使和其事后责任的承担上;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除了体现在规范行政权力之外,还集中表现在激发行政权力的积极能动运用上。据此,著者通过动态地考察行政与法的关系,完整地阐释了行政活动中行政权的授予、运用、控制、使命、责任及发展趋势等一系列重要环节,从而为建立科学的行政法学理论体系创造了基本条件。因此,著者将政府的活动视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并在每一个具体环节分别提出不同的法律要求,概括出现代政府应该是民主型政府、有限型政府、善治型政府、责任型论文网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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