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87981 发表于 2018-7-26 21:36:56

2018浅谈行政法的时间要素

  浅谈行政法的时间要素 论文代写 http://

 一、行政法的溯及力问题
  在2000论文联盟年著名的定海案中,在多个争点之中,就包括了法不溯及既往的争论。拆迁过程中,为了遏制老街行为,浙江省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7月25日通过了《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于7月30日生效。该条例第20条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不得影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传统风貌与格局,不得破坏历史地段的完整,但是舟山市文物管理办公室仍然置之不理,而继续进行对古街的大规模拆迁活动,并辩解,其拆迁决定做出在先,该地方性法规公布生效后,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该条例对被告的拆迁决定无法律溯及力。笔者认为,虽然舟山市政府的拆迁决定作出在前,但其拆迁行为并没有实施完毕,而是处在实施的过程当中,这个时候应当在法律法规新出台以后马上停止纠正自己的行为。所谓的不真正溯及力,就是并不受法不溯及既往的限制,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活动中不得以此为由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是典型的行政法时间要素的体现。
  二、行政不作为中的时间因素http://

  案例:2003 年8 月2 日,家住河南省邓州市的胡老太家里着大火,家人及邻居急忙拨打119电话,但无法打通,后拨打110求救,110接到电话后说:马上联系119。但久等还是不见119消防车的到来,等119消防车赶到时,胡老太家中价值几万元的财产已化为灰烬,其儿子也在大火中丧生。于是胡老太起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被告邓州市公安局及消防大队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同时请求上述行政机关赔偿儿子的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抚慰金等。
  消防车赶到了,但是为时已晚。学术界对于行政不作为有很多说法,笔者认为,可以更明确更简单地界定这种行政延迟作为。用时间界域来判断,法院审判不作为的标准是:有无法定义务;是不是应为而没有没。如果有时间界域的,超过时间为不作为。如果无时间界域的,主要看有没有必须作为的客观情况。如:公民的生命财产权有无出于危险的紧急状态。此案中的两个案例,案例中明显应用时间界域来判断。胡老太家中人、财都造成了巨大损失后,消防人员才赶到现场。应该根据客观情况而给消防人员到达现场扑救制定一个时间界域,必须在这个时间内,否则视为不作为。
  三、行政自由裁量权中的时间因素http://

  有行政权,就有行政裁量权。相对司法权,行政权具有广泛性。案例:1992年4月1日上午9时许,刘某与邻居张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并引起互殴,刘将张推到在地进行殴打。当日中午12时许,刘某再次上门与张家发生争吵、殴打,致张某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同时,刘某还将一油漆扔进张家,油漆溅入鱼缸,致使九条珍贵金鱼死亡。某市的某县公安局认定刘某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并有较严重后果,故根据 论文代写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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