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舆论监督
论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舆论监督 代写论文 http://行政法制监督是行政管论文联盟理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我国的行政法制监督不仅包括来自行政机关内部的监察机关、审计机关等的自我监督,也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及社会舆论等对行政机关的外部监督。舆论监督是我国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也是新闻媒体的一种特殊职能,更是宪法赋予人民言论自由的权力和参政议政的途径。
一、舆论监督的概述
舆论监督是人民群众通过大众传媒工具如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利,表现为言论自由权、结社权、知情权、对政府机构或官员滥用权力等不当行为进行举报、检举和控告的权利。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一项权利,也是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志的重要形式。准确及时的监督,可以抑恶扬善,稳定社会,凝聚人心,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构建中国和谐社会。虽然这种监督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但可以产生强大的无形的力量,促使偏差行为主体强化自律,或者推动社会的有关硬性手段进行他律,以实现制衡与纠错[1]。 代写论文 http://
二、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
虽然我国至今没有制定专门的规范、引导、约束和保障人民群众开展舆论监督的法律,但有关舆论监督的原则性及具体要求均在宪法、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方面有所体现。
首先,人民群众通过舆论工具监督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我国宪法赋予的权利。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自由是舆论监督的前提,但言论自由不等于就有批评政府的权利,所以我国宪法第41条进而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可见,我国宪法赋予了公民言论自由和批评政府的权利,为舆论监督提供了基本前提和保障。
其次,我国法律已经对舆论监督及相关的宣传报道作了明确规定,就是为了监督和推动有关工作的依法贯彻实施,成为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开展舆论监督的具体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条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这些授权性的具体规定就是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
三、我国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代写论文 http://
(一)监督的公开制度不健全,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虽然我国宪法允许监督机构、社会大众与媒体对行政部门进行合法的监督,但由于有些部门的权力过大,民众或者媒体根本不能如本身所设想的那样真正的对它的行为进行指责。监督的主体非常的广泛,而所能够监督的内容却很狭隘,而且监督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的规范,在我国现行的各种形式的公开监督往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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