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对于消防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控制方法
对于消防行政执法中自由裁量权运用的控制方法一、立法控制。在依法治国论文联盟http://的时代前提下,任何一种措施或规定都要有着法律的保障。现在我们对于自由裁量权的控制加以规定时,立法就成了最基本的控制。
1.立法倾向的选取
在谈及立法控制自由裁量权时,基本上有两种不同的态度,形象地可以表述为以下两个方面:一是无论大小,织密网而捕鱼。即力图穷尽一切法律细节而避免人为操作,可能因为基因图的启示和计算机技术的进展已经有人打算织这样一张无所不包的网了;二是反其道而行之,寄望于操网之人,即为防变法过于频繁,而将词语故意用得模糊,以不变应万变,凭借司法自由裁量权来控制行政的自由裁量。这两种态度都有其利弊,根据中国当前的国情及消防部门的特点,要彻底解决问题并非立法一项所能做到的,在逐步提高全社会法律意识的同时,立法能为之的只有一步步地织网了。
2.技术措施
首先、需要加强立法解释,使得执法行政行为规范化,以从源头上尽量减少裁量空间,使标准更加确定。自由裁量权部分归因于立法者认知能力的局限、语义的模糊特性、固定规则与流动现实的矛盾及执行人的个人原因,然而立法者不能怠于职责。各种消防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部门在制定法律或规章制度时应注意到:(1)应设定明确的权力。在拥有专门技术优势下,相关部门应对不确定的概念、范围、标准、语义、幅度、情势等进一步细化,某些纯技术方面甚至可象海上避碰规则一样量化。(2)应设定可救济的权力。立法的目的和精神是永不可弃的,抽象行政行为对权利侵害缺乏救济是它的一大通病,因为现行法律中向行政执法机关授予审判权一直存在着,而行政执法内的救济以其符合专业性、效率性和尊重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优势,为现代行政救济制度所广泛采用,消防行政执法也同样可以存在救济制度。(3)立法时应设定适当的权力。授权不应超过应有的幅度,同时为避免多个利益集团的争斗,应根据消防部门的特点或执法地区的特性和实际,明确区别某项权力的真正归属,如某项权力消防执法部门外,还有多个地方政府部门有权利染指,其实质则是造成了自由裁量的无限空间。 代写论文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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