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7979 发表于 2018-7-26 21:28:51

2018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探讨

  城管执法权与摊贩生存权的探讨
  一、城管执法的现状与问题
  城管是城市管理监察部门的简称,是城市管理的综合性执法组织。城管成立的立法依据是1996年实施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该条规定的立法原意是为了规范当时出现的针对同一行政违法行为,不同部门进行重复处罚的现象,以立法的形式将行政处罚权归为了一个机构即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城管)行使。城管执法本质是为了约束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与公信力,行政便民,但是现在的城管执法却与其设立理念极不相符,笔者认为,城管执法在以下方面存在问题:
  (一)城管队员录用方面存在问题
  我国《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行政法律规范,明确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必须是公务员。但现实情况是我国城管执法队员的身份纷繁复杂,既有纳入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也有纳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甚至还有大量的合同工、临时工。许多队员的学历水平为高中、中专,甚至还有部分人员是小学毕业,最夸张的是有些队员竟然是靠可以震得住、管得了摊贩而被引进城管局。由于城管队伍本身素质就不达标,而且,他们面对的群体也是文化水平低下的人,因此,当两者发生冲突时,能够合理合法的解决就成为了大问题,执法过程中的简单粗暴,矛盾升级就成了城管执法的通病。 论文代写 http://
  (二)城管队员自由裁量权过大,权力寻租广泛存在
  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该处罚的不处罚、该重罚的从轻处罚,甚至出现执法队员与摊贩讨价还价,以没扣物品价值的大小来决定罚款数额,协商处罚的情形。处罚中队员主观随意性大,执法队员凭个人好恶来做出裁定,同一时间在不同地点对同样的违法行为做出多种不同的裁决。权力缺乏约束,腐败便应运而生,权力寻租既是常态。一些地方城管执法队员长期在某块区域内执法,与违章当事人互相熟识,吃、拿、要现象十分突出,违章摊贩出于自身利益寻求执法队员作为保护伞。权力寻租产生之后,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便会选择性执法,应该处罚的不处罚,不该处罚的进行处罚,其结果是对行政执法权以及摊贩生存权的双重侵害。
  (三)城管执法程序的不规范
  面对违章现象,城管执法队员不亮证、不表明身份,习惯于当场处罚而不开《当场处罚决定书》,收缴违章物品不开暂扣罚没单。在处罚过程中,有的不经法定程序调查取证,便径直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的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辩权和诉讼权、不制作决定书、不送达有关文书,有的罚款不给收据、罚单或非法收据、罚单等。由于执法程序不规范很容易导致被处罚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论文网 http://
  程序正义是保障实体正义实现的前提,我国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关于城管综合执法的程序性规定不多,而且法律位阶较低,一般局限于试点城市的试行办法",试行规定等,没有通过一定级别的立法机关制定或者认可,甚至这些程序性规定的解释权仍在城管综合执法机关手中,导致了随意解释、功利性解释现象时有发生。没有程序的保证,各种权力在运行中难免出现无序与碰撞,冲突和矛盾的出现也在所难免。城管执法在执法程序上的不规范,导致执法实体上的瑕疵,各种争议矛盾也便有了滋生的土壤。
  二、城市摊贩生存的现状与问题
  (一)城市摊贩的生存现状
  城市摊贩主要由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城市无固定职业者,以及一些残障人士构成,这些人处于社会的最底层,他们经营的种类繁多,但主要是一些生活必需品,因为所售卖的商品价格低廉,因此有利于满足低收入者的消费需求,当前摊贩群体的收入仍处于下等水平,但他们的负担有的却很重,很多摊贩家庭需抚养和赡养的人口很多,他们的收入往往是家庭的唯一生活来源。
  摊贩与城管之间的摩擦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但彼此之间发生正面冲突的比例却很少,摊贩与城管一直玩着猫捉老鼠的游戏,他们通过观察城管的执法规律,采取相应地对策,因此,每天的清晨和傍晚以及节假日就成为摊贩经营的黄金时期,在这场与城管的博弈中,被抓是在所难免的,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采取的是积极的认错态度和设法博得城管的同情的方法,以期达到不处罚和少处罚的目的,很多摊贩不会采取正规的方式表达他们的诉求,因为这既耗时效果又未必佳。从整体观之,城市中流动摊贩与城市管理部门之间的矛盾确实呈现出普遍紧张的态势,加之他们之间的冲突往往发生在社会大众的眼皮之下,直接刺激者大众的神经;摊贩往往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最容易得到人们的同情;摊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最直接地折射了官民矛盾、弱势阶层与弱势群体之间的矛盾;则使得这种矛盾变得更为复杂。http://
  (二)摊贩存在引发的问题
  城市摊贩的存在,对于便利城市居民的购物和降低低收入者的生活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城市摊贩所引发的问题也不容忽视,这种问题主要集中在:首先,城市摊贩售卖的食品缺乏安全保障,城市摊贩一般流动经营,卫生检疫部门很难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管,消费者一旦出现食用后不良反应,也很难找到相关摊主,即使找到,责任的认定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其次,摊贩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大多数的摊贩对于自己售卖的速食产品产生的垃圾并不进行处理,而是任由其消费者随处乱扔,对于城市环境造成了极大地污染。再次,城市摊贩摆摊设点的地方很多集中在人流汇集的地方,比如火车站、汽车站、繁华商业区等,这无形中加重了原本交通压力就很大地区的交通拥堵。 作文 http:///zu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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