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99948 发表于 2018-7-26 21:27:13

2018城管执法、城市治理与行政法治

  城管执法、城市治理与行政法治 作文 http:///zuowen/
  我国三十多年改革开放带来经济飞速发展,城乡二元结构体制随之松动,人口、资本、产业不断向城市集聚,城市规模不断扩张。目前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不可避免地体现了阶段性特点:政府主导推进和公众有序参与相互作用,当然也出现公众自发无序参与:贴小广告、摆流动摊位、卖盗版碟片、无证运渣土、开黑车当政府以管理秩序对这些自发无序参与进行规范时,如果仅仅追求管理秩序,且超越发展阶段对管理秩序要求过高,会压缩甚至阻断自发无序参与的空间,而在城市谋得饭碗的刚性需求,就会导致各种形式逃避,甚至抵触。
  秩序冲突中最先显现的是一些极端对抗事例,这也容易把人们的视线引向粗暴执法、暴力抗法等表层问题,由此,执法者开始反思,基于政府职能转变,柔性城管、美女城管等举措如雨后春笋。这些探索,当然有值得赞赏之处,然而仅在这一层面思考,问题还是不可能得到制度性解决。柔与美所衍生的赏心悦目与温柔,如果不能调和秩序与生存发展的矛盾,最后就很可能导致表层问题也解决不了、解决不好。
  需要思考的是:为什么针对流动摊贩执法应者寥寥,对渣土卡车撞人的查处则一片叫好?看来,对违法行为的类型化剖析,并以此为基础确立城市治理政策很有必要。比如,对流动摊贩,卖水果、卖盗版光碟和卖假药的,需分类考量;对贴小广告、求租、招工和办假证的需分类考量;对无证营运和以营运为名诈骗、强迫交易的需分类考量。进一步说,对仅违反秩序和既违反秩序又侵权的行为要分别考量,是否涉及财物的违法行为也要区别考量。首先,在执法手段选择的必要性上,要设定和选择侵害最小的以实现目的,而非以最严格执法为名粗暴执法;其次,在执法手段的平衡性上,要在能够实现的公共利益和受到缩减的相对人权益之间权衡,不可低估了相对人谋求城市生存的动力;最后,在执法手段运用的妥当性上,要注意不搞运动式执法。
  南非前总统曼德拉说过,当一个人不再相信他所依赖的生活权利时,他就别无选择,只能成为一个秩序破坏者。如果一座城市中,有为数不少的特定群体始终以破坏者的身份存在,那么需要反思的恐怕就是秩序本身了。
  曼德拉的话给我们的启示是,城市治理中的目标设定非常关键,冲突的根源有时恰恰在于单一并过高追求秩序和整洁。当特定情形下的谋生手段具有一定正当性,仅仅在秩序意义上违法时,应当反躬自问秩序目的设定是否符合当前实际。我们需要实现双向互动的合作型治理,形成尊重生存权利的公共理性。不久前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论文网 http://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城管执法、城市治理与行政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