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服务型政府背景下行政法实施研究
服务型政府背景下行政法实施研究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一、 服务型政府和行政法的基本内涵
纵观近年的政府大事,建设服务型政府越来越受到重视:2004年温家宝总理正式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200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2006年,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首次把服务型政府写入中共的指导文件中;党的十七大指出要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2008年,胡锦涛总书记也指出要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确,与以往的管制型政府相比较,服务型政府更符合人们的要求和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服务型政府的提出和构建,也让行政法有所改革。一方面,这些新型的行政行为对传统行政法的理论和实施造成了巨大冲击;另一方面,行政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工具,服务型政府背景下政府行为与原来的行政行为有所不同,因此,我国行政法在具体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也应有所改变。
(一)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和特征
服务型政府是指以公民本位、社会本位为基本指导思想,在个社会民主秩序的整体框架中,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依据公民的意志建立起来的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公正执法为标志,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以下特征: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1.公民和社会本位的基本思想
管制型政府的基本思想是政府本位、官本位,强调强制、命令和管理。而服务型政府则强调亲民,更加注重与其他社会主体的合作。在服务型政府下,政府采取的任何行政行为都要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尽量尊重公民的意志,最大化满足人民的需求,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以民意为主导
管制型政府的行政行为多根据政府本身的意志进行,较少参考人民的意愿;而服务型政府的建立要以人民的意志为依据,其在实施政府行为时更是要尽量尊重人民的意愿,尽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以民意为主导。
3.依法行政,公开透明
服务型政府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建立,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行使其管理社会的公共事务的权利,违反行政法律的行为都要收到相应的制裁。并且,管制型政府的的工作内容和程序一般不向人民公开,而服务型政府则把它的工作内容、程序、各种事件都公开在网络、新闻、媒体上,更具透明性。
4.合理分权、权力有限
管制型政府基本上把权力都掌握在自己手中,是一个全能政府,而服务型政府一方面把一些非根本性的细节服务分包给外部机构,另一方面把权力在各级政府、政府的各个部门之间进行划分,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并且,服务型政府的服务内容和政府权力都受到行政法律和民意的限制。只有通过行政法律的规定和人民的同意,政府才能实行或改变其权力。论文网 http://
5.工作的有效性
服务型政府的政府机构更加精简、人员更加精干,并且通过合理的分权,各级政府、政府的各个部门都能专于自己的工作,避免了工作内容的交叉,提高了对自身这部分主要工作的熟练度,办事效率得到很大提高。
(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的基本特征有:
第一,由于社会关系和国际关系的复杂变动,行政法的实行领域不断扩大,因此,行政法适用的领域十分广泛,内容也非常丰富。
第二,由于行政关系复杂多变,行政内容纷繁复杂,与行政法相关的社会领域十分广泛,所以目前尚没有一部完整统一的行政法典。
第三,由于社会生活和行政关系复杂多变,行政法也需要根据实时需要在一段时间内进行相应废、改、立,因此,行政法具有较强的变动性。
二、服务型政府背景下行政法实施的成就和不足
(一)服务型政府背景下行政法实施的成就
1.我国已基本形成行政法体系
根据多年的研究和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法体系,这个体系行主要由三个部分的法律组成:第一个部分的法律主要是用于确立行政组织及其职权,例如行政组织法、公务员法等;第二个部分的法律主要用于规范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即是为行政行为法;第三个部分的法律主要用于监督行政权的行使和运作,即是行政监督法,例如行政监察法、复议法、诉讼法等。开题报告 http:///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2.我国已明确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我国制定具体行政法律、法规、条例的基本准则,对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伴随着行政法律体系的产生,我国已明确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行政、正当程序、民主参与、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平衡(比例)原则、信赖保护、有效救济等八个原则。
3.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取得重大突破
随着我国行政法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学理论也处于一个不断发展前进的过程中,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管理论阶段,主要强调行政机关的管理作用,维护其行政管理权威;第二个阶段是控权论阶段,主要强调对行政权的控制和监督;第三个阶段是平衡论阶段,主要强调实现公权与私权、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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