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
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研究http://一、个人信息的界定
对于个人信息的界定有大致三种表述,第一种是关联,针对个人信息,包括人的地位、身份等关于个人的所有信息。个人的信息不仅仅在于个人的隐私,还包括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的各种相互关联的相关信息。另一种表述是个人的隐私,这种表述任务个人信息是关于自然人的隐私加以保护,如美国颁布的《隐私权法》。个人的信息隐私在美国收到侵权行为法和宪法的保护。第三种表述是识别说,个人信息为可以识别的自然人,通过识别号码或者其他的特定的身份等多个因素被识别。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财务状况、社会活动等等。
二、个人信息保护现状
随着公民法制意识的逐步提高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对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越来越重视以及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成本逐渐降低,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约束机制,一些政府服务机构出现利用职权之便任意收集、利用公民个人信息的想象,没有按规定对收集到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同时也不可能把个人信息还给本人,这就出现了信息主任无法掌控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隐私,很多情况下都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怎么被传递出去了,甚至连政府机关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利用过程都不清楚。还有就是一些社会人员为了利益可图,通过非法途径收集个人信息,再进行篡改甚至转卖,这种现象是越演越烈。比如,我们手机上经常手机到的垃圾短息、彩信等现象,都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如此混乱的现状有以下几点原因:首先是一些政府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缺乏法律依据对此行为的约束和管制。他们有时在收集公民个人信息时根本不说明理由,或者说没得理由,同时对收集到的个人信息不按规定整理、利用,甚至出现对个人信息任意传达、滥用,对无用的个人信息也不按程序消费,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以及利用都不规范。然后是对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机构收集、整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缺乏有效监督。当前,一些公共服务机构为了谋取私利,滥用公民的个人信息。政府要完善制度,保存在公共机构的个人信息就必须得到有效保护。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三、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措施
3.1明确宪法基础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自动化设备在政府行政机关里得到充分应用,这对个信息和隐私的安全性造成了一定威胁,由此,很多西方国家专门为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提供宪法基础。比如,德国是将个人的人格权延伸出信息自决权为宪法基础,美国是从隐私权需要保护延伸到个人信息需要保护。不断加强保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人类社会文明达到一定高度的表现,也是社会法制得到健全完善的体现。
目前,我国的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保护个人信息的条文,也没专门针对个人信息权保护进行立法。只是在少数分散的法律文件中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有所体现,还是针对消极防御公权力方面而进行的片面立法。由于我国宪政制度建设起步较晚,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宪法,这需要一个长期实践过程,不是一时半会就能解决的。将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上升到宪法的高度,也不是说西方发达国家把个人信息的保护已经写进宪法了,我们马上也要照搬执行,这既不科学也不现实。如果频繁的修改宪法就会严重影响宪法的权威性,在严格遵守宪法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完善行政法来促进宪法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在遵守宪法保障人格尊严的原则下,为分布立法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让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得到切实解决。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3.2建立保护制度
建立完善信息保护制度,要将行政信息公开制度和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充分结合,相互促进。随着社会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制意识的提高,信息公开对提升现代公众的信任度极为重要,相当于水和空气对生命的重要性,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是建设现代民主法制的前提条件,也是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信息资源的公开,能有效提升公民的知情参与权,能有效能监督政府行使公权力,能有效防止政府的腐败行为,能有效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对充分发挥信息资源的公共作用具有重要作用。公民应该具有对政府以及公共管理机关拥有的信息资源的知情权,这是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与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紧密相连。强化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也是保护现代社会人格利益的重要体现。如果个人信息得不到权利保障,个人无法对自己信息隐私的有效保护,不仅严重损害了个人的人格利益,而且还可能遭受其他更为严重的损害。近年来,人们对个人信息具有保护个人自由、促进信息公开等方面的认识有所提高,这是社会法制进步的体现。
3.3完善行政法规
要有正当的程序规则,就必须完善行政法规。建立健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是现代行政法治的核心机制。在传统的普通法中,起初的自然正义原则只在法院的审判中有所体现,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这一原则也逐渐演变成了行政法中基本原则。自然正义原则针对行政权力的行驶来说,是最低限度的程序要求,具有两个核心思想。一是公民的公平听证规则,就是说当人在形式公权力时,如果出现对他人有不利影响的情况,必须要听取对方绝大数人的意见和建议。二是避免偏私规则,任何人不能作为办理涉及自身案件的判决者,作为法官裁决某案件时,不能出现图有偏见和私利的现象。行政机关存在对涉及到对个人信息的收集、整理等具体环节的个人信息行为,这些行为既有利于行政服务,又有利于福利行政;既可以在职权范围内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也可以对相关人的申请中对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处理。这需要在严格的规定制度中进行,规则对个人信息的行为,行政机关必须按照正当程序对个人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传输。 简历大全 http:///html/jianli/
四、总结
综上所述,个人信息的行政法保护可以明确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目的,并界定个人信息的内容,并且提供适当的行为模式。明确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并区分个人信息与公共信息。在搜集个人信息时必须征得本人的同意,并告知信息收集的目的,以保护个人信息的处理安全性。对于个人信息的获取要给予必要的限制,以促进个人信息的合理性,让奇发挥其利用的最佳效果。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