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321 发表于 2018-7-26 20:47:22

2018论公众生态法治观念的培育有效性

   .Byn850 { display:none; }  作者简介:王燕(1969),女,江苏师范大学法律政治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本文由毕业论文 网(m.)选自《行政与法》2014年第5期,版权归原作者和期刊所有,如有异议请联系,本站将及时处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必须以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大力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报告也进一步指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这是一个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系统工程,要求我们对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进行重大变革,并在意识形态和价值理念上更加趋于生态与合理。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法律的保障,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自觉遵守,公众的自觉守法离不开强有力的内心强制。因此,建设生态社会,除了要转变传统发展模式、大力提高科技水平、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外,进行全民生态教育,从思想上树立生态价值观和生态法治观念也是十分必要的。思想汇报 http://wWw./sixianghuibao/

  一、生态法治观念的内涵
  生态法治观念反映了生态文明的要求,是人们对生态法律的本质、作用的理解,对现行生态法律的解释和评价,以及对生态法律的感觉、态度和信仰。笔者认为,其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治观念。法治是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方式,其不仅是指法律、依法办事和法律制度,而且是指渗透到其中的价值判断以及从观念上树立法律至上的法治思想。当然,法律权威的树立应当是立法和执法、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共同发生作用的结果。其基本要求是法治思想必须内化为我们观念、价值、精神和良知的一个组成部分。法治要求任何人都不应当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任何人都不能凭借他自己的权威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是法治社会的底线与基石。
  守法观念。法不只是靠国家来加以维持的,没有使法成为作为法主体的个人的法的秩序维持活动,这是不可能的。大凡市民社会的法秩序没有作为法主体的个人守法精神是不能维持的。(p19)公众的守法意识是实现生态法治的关键,它要求公众不仅要知法、懂法,还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以及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今天,我们缺少的不是生态环境法律制度,而是对它的信仰与敬畏,敬畏心是产生崇敬感的前提,是产生法律信仰的基础,也是法律得到自觉遵守的原动力。论文代写 http://www..com

  权利观念。权利意识是公众形成生态法治观念的内在动因,生态环境法律中的权利类型复杂多样,包括以个人基本环境权为核心的各种环境权利,以土地为核心的各种自然资源权利,以政府环境管理权为核心的管理权以及以动物权为核心的各种自然体的权利。(p322)这些权利的设定,突破了传统法律理论的框架,为保护人类乃至其它主体的环境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当然,强化权利观念,不等于没有义务观念,例如环境权中权利与义务就不可分割,人有享用适宜环境的权利,但环境和自然也有受人尊重保护的权利,以维持其满足人需要的功能与价值。这就要求人在享受环境、利用资源的同时必须履行保护的义务,形成尊重自然、尊重其它生命的生态理念。正如亚历山大基斯所言:环境权不应被解释为很难抽象定义的对理想环境的权利,而应解释为使现有环境受到保护、使之不被破坏以及在某些情况下使环境得到改善的权利。总之,环境权实际意味着使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的权利。(p20)
  生态观念。在中文含义上,生态一词中的生可解释为生物或生活,态 可解释为状态或形象,可以代表环境中的万事万物。(p7)换言之,生态是指一切生物的生存状态以及它们之间和它与环境之间环环相扣的关系。生态观念,是指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它是生态文明的核心。人类的生态观念从原始农耕时代的畏惧自然、山河崇拜,发展到工业革命时期的无视自然、人定胜天,再到今天的重视自然、和谐相处,经历了漫长的过程,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人类环境宣言》指出:人类既是他的环境的创造者,又是他的环境的塑造者,环境给予人以维持生计的东西,并给他提供了在智力、道德、社会和精神等方面获得发展的机会。(p1)人类是自然的产物,人类只有把自身的活动限制在保证自然界生态系统稳定平衡的限度之内,才能实现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与协调发展。论文代写 http://www..com

  二、生态法治观念的伦理基础
  生态法治观念具有深厚的伦理基础,其区别于传统法治观念的突出特点就是环境伦理对它的主导与内化。随着近代意义上的法治的生成,伦理开始改变其单一的看客、外在评判者的形象,不时也介入到法律规则之中,充当一定的角色。随着人类文明意识的提升和视野的开拓,尤其在生态法治的观念模式中,伦理主导其价值取向。环境伦理是人类对待自然所持有的道德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评价,它关注的是人对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相关的地球上各种生命和整个自然抱什么态度的问题。环境伦理把人类的道德关怀扩展到整个生态环境领域,为解决生态危机,提供了新的价值导向和理论基础,并不断地被现代科学与实践证明了其合理性。
  (一)中国古代生态伦理观
  古老的中华文化蕴藏着丰富的生态智慧,这在儒家、道家的思想中都有体现:儒家的环境道德根基在于孔孟的天人合一。其主要含义包括:人与万物一体,同属自然的一部分,天道与人道的要求应该一致,人虽有别于万物,但与万物是平等的伙伴和朋友。人与天本是和谐的,天满足人的要求,赐与人们生活的资料,人也应该顺应天的变化,顺时而化。道家的环境意识主要体现在人与自然关系的认识上。老庄的道法自然、返朴归真、融于自然的自然主义和谐论就主张不做违反自然的活动、不固执地去违反事物的本性,从而真正实现人的自然本性与大自然的和睦相处以及与他人和社会的协同一致。中国古代思想家这种善待自然、欣赏自然、万物平等之情,是中国古代实行可持续农业耕作的思想基础,使得中国能够在过去的2500年间得以繁 作文 http://www..com/zuow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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