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94652 发表于 2018-7-26 20:45:47

2018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

浅析公务员法中的聘任制
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终身制,即一经录用,如无其他特殊情况,公务员就成为其终身职业。公务员聘任制的引入和施行,对于打破公务员终身制、增强公务员队伍的活力和营建良性竞争的氛围有着重要意义,政府根据工作的需要,以聘用合同的形式从社会上聘用某些专门人员从事政府内部的专门工作。目前对部分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和创新。
  一、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的原因
  (1)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要求。《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2)国内人才建设大环境的要求。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都已经实行聘任合同制,单位和个人的权利义务都通过聘任合同加以规范,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为合同双方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提供了保障。国家已经基本建立和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改革提供了良好的配套保障措施,同时也有助于包括事业单位人员聘任制改革在内的人事制度改革的进行。(3)公务员队伍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实行人员聘任制改革是公务员队伍获得最大发展的需要。同时实行人员聘任制改革是真正实现公务员队伍依法管理的迫切需求。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愈发增强,公务员对于自身在岗位上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意识也愈发重视。
  二、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特点
  (1)录用方式上相对灵活。我国《公务员法》第96条规定:规定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也就是说聘任制公务员可以采取两种方式录用:一种是公开招聘,这种方式依照传统公务员严格考录方式进行,采取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另一种是直接选聘,机关根据职位要求,自主决定从符合条件的人员直接聘用。(2)任职期限方面不再是常任制。《公务员法》第98条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可以说公务员聘任制打破了公务员永业制,公务员不再是终身制。非聘任制公务员身份稳定,一般是终身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辞退或开除;而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到五年,到期后可以重新签订聘任合同或者双方完全终止合同关系。
  三、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度的特殊性
  (1)事业单位的性质成为改革的阻力。在全国人事制度改革的进程中,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改革似乎最为复杂、缓慢,几乎成了改革的瓶颈。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在于事业单位的单位性质给予了其中的工作者太多的稳定、优越、实惠。公务员聘任制光听打雷,不见下雨的现实尴尬,并非源于聘任制,而恰恰源于它所要触动的公务员终身制已在国人的心中根深蒂固,并在行政机关内部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制度改进阻力。(2)实行人员聘任制存在一定风险。公务员队伍实行人员聘任制是一次地震,很可能引发公务员队伍的不稳定,如人才外流等情况。这种情况很可能导致一轮抢夺人才,高薪竞聘,互挖人才的恶性竞争;也可能使得公务人员过分关注短期行为,如做好聘期内的工作,而减少了对自身长远的科研水平提高的要求,不利于整体水平的提升。这些都成为公务员队伍实施人员聘任所要考虑的问题,必须针对公务员队伍所具有的这些特点设计聘任方案,规避风险,实现软着陆。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聘任制的思考
  (1)完善聘用程序,健全聘任规程。完整、配套、规范的操作程序,是实现合约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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