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3646 发表于 2018-7-26 20:42:08

2018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有关问题及建议

行政诉讼法修改的有关问题及建议
《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上都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需要不断的进行相关内容的修改,以适应新型社会的发展需要。
  一、行政诉讼法修改中的有关问题解析
  (一)行政诉讼法对相对人的救济效率普遍偏低。相对人就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一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我国目前《行政诉讼法》的实施效率来看,对这类人群的救济大多数都是一些形式上的,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每年在的大量行政案件中,有很多案件都出现了申诉或者上诉的现象,这就说明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还不能从根本上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例如根据我们对2011-2013年的行政案件的上诉情况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整体行政案件的平均上诉率竟然高达70%。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一些简单诉讼案件的处理过程相对复杂,不但浪费了司法人员的时间,还造成了大量司法资源的浪费,进而降低了行政诉讼的整体效率。另外,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也没有对行政机关权利执行过程的监督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不能做到行政机关权利执行过程的透明化,进而影响了对相对人的救济程度。
  (二)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的救济范围有限。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在受理诉讼案件的时候受到的限制因素比较多,进而缩小了行政诉讼法的救济范围,《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等相关规定不能与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规定相符合,二者在一定程度上相矛盾,进而影响了《行政诉讼法》的执行效果。
  (三)现行《行政诉讼法》诉讼目的不明确。我国成立《行政诉讼法》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约束,维持国家权力的平衡,进而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而行政诉讼来源于行政争议,因此行政诉讼最基本的作用就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但是现行的一些诉讼制度在设计上并不是围绕解决行政争议而开展的,这样就有可能造成很多行政争议难以解决甚至是扩大的现象,进而降低了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
  二、行政诉讼法修改的相关对策选项
  (一)完善行政诉讼调解机制的建设。行政诉讼调解机制是和平化解原被告双方矛盾的有效措施,通过行政诉讼的调解不但可以化解双方的矛盾,还能调解原被告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规定,在行政案件中除与侵权诉讼赔偿有关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以外,其它案件均不适用于行政诉讼调解。这种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行政机关的行为,减少了滥用权利的现象,但是也造成了大量资源的浪费,因为有很多行政案件(除与侵权诉讼赔偿有关的案件之外)原本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调解来化解矛盾,但是由于《行政诉讼法》中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只能按照一般案件的受理程序进行,这样不但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还不一定能得出一个令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因此政府应该完善行政诉讼调解机制,扩大可调解案件的范围,也可以参照民事诉讼中相关的调解方式进行案件的调解,这样不但不会损害公共利益,还可以缩短案件的受理时间,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
  (二)针对简单的行政诉讼案件设置专门的案件受理程序。行政诉讼案件不一定都是大宗的、复杂的,也有很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较小的简单案件,如果这些简单的案件按照大宗案件的审理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工作,不但会造成大量司法资源的浪费,而且会降低案件的审理效率。因此政府应该根据简单案件的实际情况,设置一个专门用来审理简单行政案件的简易程序。简单案件诉讼程序的简化,不但可以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负担,还能缩短法院的办案时间,节省司法资源,提高法院的办案效率。这样司法机关就可以将节省下来的司法资源用在大宗复杂案件的审理上,以提高大宗复杂案件的审理效率,降低上诉、申诉率。另一方面,新形势下,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会有越来越多的人选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会不断增多,如果行政诉讼中缺少简易程序制度的支撑,法院将会面临审案难的局面,所以政府应该针对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简易程序。
  (三)扩大《行政诉讼法》的救济范围。现行的《行政诉讼法》中对受案范围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虽然有效的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也很容易出现新的问题。《行政诉讼法》的救济范围过窄,使得大量具有行政争议的案件无法通过行政诉讼来解决争议,因此政府要采取有力措施扩大《行政诉讼法》的救济范围。首先扩大案件的受理范围,用概括规定来代替原有的列举规定,对于法院不能受理的案件则可以继续采用列举规定。其次,除国务院明确规定以外的其他抽象行政行为的案件都应该在行政诉讼法的受理范围之内。另外相关部门应该控制好司法权与行政权的比例,防止行政权大于司法权的情况,但同时,司法也不能过多的干预行政,这样才能保证《行政诉讼法》的有效实行。
  三、结语
  综上所述,《行政诉讼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在我国法律体系的改革当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行政诉讼法》的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我们在修改《行政诉讼法》之前,应该先确定好修改的原则,做好修改的具体规划,这样才能保证修改的顺利进行,推动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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