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15676 发表于 2018-7-26 20:37:25

2018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课堂中的应用

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课堂中的应用
行政法是法学学科的核心课程之一,也是司法考试中占分值最大的三大核心科目之一,其地位不言而语。但是行政法律法规较多,没有行政法典,这些学科客观因素导致无论在教师教学,还是学生学习中,行政法始终是被认为是最为烦闷的课程,而学生也是对这门课程的目的是最为缺乏头绪的 。案例教学法被行政法领域的教育工作者给予了厚望,注意案例的有效选取,教学方法的灵活运用,讨论规则的有效制定,小班制的有效组织,实践证明这种方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一、案例教学法概述
  案例教学的雏形可以追溯到古希腊苏格拉底问答式教学,而真正运用到课堂教学则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哈佛大学的医学院和法学院。所谓案例教学法主要是根据教学目的,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选取有效案例,科学组织学生依据所学知识,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而得出自己的结果,锻炼学生法治思维和问题解决能力的教学方法。
  二、案例教学法在行政法课堂上的具体运作
  案例教学法的运作主要涉及案例的有效选取,预测学生分析讨论的结果,制定科学的讨论方案,授课形式的有效组织,教师对课堂的有效掌控,最后的总结与点评等阶段。
  (一)有效选取案例
  案例教学法一般需要两种类型的行政案例,一类是以案释法,这种案例相对比较小,是为了解释某个理论知识而设置的,理论为主,案例为辅,应用在平时;另一类是真正的案例分析,这一般是在学完某个完整的行政理论知识体系时进行系统分析而设置的,我们本文探讨的就是第二类。案例教学法最终是为实现教学目的,因此案例的选取必须满足典型性、热点性、争论性、理论性、思想性等要件。能够引起社会热点关注,必然能给学生提供激烈的讨论点,能够切实让学生把理论所学用到解决实际问题当中去。杨小军教授认为应该选取正在发生、没有定论的行政案例,这比选取司法案例更有价值,这点我比较赞同,但是鉴于此类案例选取的有限性和一手资料取得的成本投入,我认为司法案例可以补充选取,主要研习司法案例中法官审判案件的思维路径和法律理解,这对实用性人才的培养,或许更会接地气。
  (二)预测学生讨论结果
  教师应该熟悉案例,自己先行分析,并尽可能的从行政法学、跨学科、社会伦理等角度多方位剖析,将学生可能针对案例分析出来的结果提前预测到,这不仅可以保证教师对课堂的掌控力,还可以在最后对学生进行指导起到积极意义。并且依据行政理论针对案例进行系统的梳理,看看是否能够覆盖全面我们所学的知识,或者是否能够覆盖我们所学的重难点知识,必要的时候可以对案例进行补充、加工修改,使其符合我们的教学目的,这样不仅保留了现实案件的真实性,还达到了我们通过案例来巩固学生所学知识。
  (三)制定科学的讨论方案
  案例教学一般会选取覆盖面全,应用性强的案例。这就需要任课教师首先要对案例进行理论铺垫,然后找个适当的机会引入案例,让学生初步有分析的思路。随着学生思维的打开,可以逐步对案例分析进行延伸补充。另外讨论前要公布分析讨论的规则,讲求公平公正,严格把控好进程,防止思维无限拓展而耽误正常的教学进度。另外特别要注重考核的科学性、透明性,尤其是小组讨论时,不但要让思维活跃、知识量掌握比较到位的同学能够发挥其个性并给予鼓励,还要兼顾他们小组的团队合作精神,尽量让他们一荣俱荣,当然也要给他们适当的竞争压力,这在小组之间进行对抗的时候特别重要。这不仅克服了我们之前遇到的小组讨论流于形式,团队的任务落到一个人身上,其他人仅仅挂个名;还让小组间进行有序的竞争,避免一个小组发言,和其他小组无关的局面。比如本人在行政法课堂上规定小组发言人得2分,没有发言的得1分;在小组间自由辩论阶段,A组针对B组的观点进行攻击并获得大多数认同且符合行政理论,而B组辩驳无力时,A组另行加分,而B组要面临扣除1分或者0.5分的结局,这就有效促进了大家的积极性,并且每个小组发言时,其他小组都在认真听讲并寻找其漏洞,以便事后进行反驳。
  (四)总结点评
  为了防止课堂热热闹闹,课下一无所获,教师的总结点评阶段就是整个案例教学的压轴。课堂上每个小组的观点都用板书在黑板上进行罗列,或者打在PPT上,这不仅在小组辩论阶段让他们一目了然,而且也为最后的总结点评提前打下基础。这个阶段教师一是要梳理出各小组的分析思路,让大家都能体会思维的广阔性;二是要针对独到的个人见解和创造性的解决思路,给予充分的肯定,这可以促进学生的创新动力;三是要查漏补缺,将大家没有分析讨论出来的知识点给予进一步讲解补充,让学生知道自己的薄弱知识点所在,为以后的复习提供方向;四是找出大家的共性问题,分析其原因,为今后的教学提供一手素材,好的继续保持,有欠缺的尽快完善。本人实践教学证明,学生的潜力很多时候超出了预期,把各组的结果进行汇总,基本上覆盖了事前设计的所有知识点。而这个效果在传统的教学方式中是很难体现的。
  三、案例教学法的难点
  案例教学法固然受到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欢迎,而且效果十分明显,可是案例教学法常态化却还是有很多的难处。
  第一,案例的选取非常耗费精力。这需要筛选收集很多的案例,并且对其分析判断,并且对任课教师的背景知识有着很高的要求,这些条件都具备才能最终科学确定符合教学目的的案例。这对工作任务量大的老师来讲是有很大难度的,尤其是多课头教学任务的老师就更是难上加难。
  第二,案例教学法实施起来比较耗时。当前的课程总学时设计都是比较少的,即便修改教学计划也是杯水车薪,一旦进行案例教学就意味着要投入相对较多的时间,并且要求学生在课下做很多的功课,这无论是针对课堂教学时间还是课下学生的时间利用都是有难度的。
  第三,案例教学法对任课教师的要求更高。学生主体地位上升,教师角色发生转换,从课堂主导者变为课堂设计组织者,这不仅考验教师的专业知识技能,更考验教师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技能。这对双师型教师提出了要求。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要梳理学生的观点和理由,鉴于案例的开放性,一般是没有固定的结论的,但是我们长期受传统教学观点的影响,往往需要个结论,如何给学生解释并说服他们,这对老师来讲是个棘手的问题。
  第四,案例教学法对教师和学生的跨学科背景知识逐步提出较更高的要求。斯瓦茨曾经说过行政法唯一不变的是变化,这就意味着行政法要解决的问题植根于社会土壤,随时都面临着不断的变化,完全依据行政法视角处理现实问题时难免会有局限,这就要求我们要打破单学科思维模式,逐步培养跨学科思维方式,将其他学科的最新成果和有效模式嫁接到行政法学科,最终实现问题的解决目的。这就对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课下需要大量的时间在知识海洋遨游。
  总之,案例教学法有其明显的优势,也逐步为教育工作者和学生所认可,普遍推行还面临以上的困难,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探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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