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0838 发表于 2018-7-26 20:25:43

2018一个古代遗嘱解释纠纷案的解读方法

 何武断剑一案是我国古代遗嘱纠纷的经典案例,不少学者在论述相关问题时都引用了该案,但由于研究角度不同,对该案的看法存在不同的意见。本文旨在从历史的、法学的视角分析该案,为当代遗嘱解释理论的研究和立法的完善提供借鉴,并请行家指正。
  一、何武断剑案介绍
  (一)何武断剑案发生的历史背景
  何武断剑发生在西汉时期。中国古代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财产继承首先适用法定继承,除非 本文由WwW. 提供,毕业论文 网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特定情形出现,才能依据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更多的是作为法定继承的补充。在我国古代社会中,遗嘱首先是立遗嘱人安排身后事,嘱托后人的一种手段,继而对遗产的分配成为遗嘱内容中最重要的部分。在我国古代,家产继承中的以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不仅属于补充方式,而且只是在特殊的情况下才适用。比如在汉代,原则上只在一户人中没有法定继承人也就是户绝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遗嘱来安排遗产。在非特殊的情况下用遗嘱处分遗产,其效力虽然不是当然无效,也是可能受到打压的。
  (二)何武断剑案的案情及判决
  何武断剑记载于多份古代文献中,从已知文献看,原文最早记载于东汉泰山太守应劭所著的《风俗通义》,西晋和凝撰写的《疑狱集》卷二中也收录该案,并对之进行了推演。南宋宋克所著《折狱龟鉴》中也记载了该案并做了评价。
  西汉时期,沛县有一个富翁,家产丰厚,膝下有一女一儿,女儿是正妻所生,已经出嫁,儿子是妾所生,还很年幼且母亲已经去世了。富翁自知自己年事已高不久于人世,于是召集族人见证,立下遗嘱。遗嘱将全部财产都给予女儿,只留一把剑给儿子,但是需等到儿子年满十五岁的时候再给他。不久富翁去世,家人们也按照富翁遗嘱的要求分配了财产。十多年过后,年满十五岁的儿子依据遗嘱,向姐姐讨要那把剑,而姐姐和姐夫却拒绝将剑给他。儿子没有办法,便告到官府。时任沛郡太守的何武审理了该案,经过查证相关文书,审查了相关当事人,最后做出判决,将富翁给予女儿的所有财产转判给儿子。何武对这个判决做出的说明是,富翁本意是将财产全部都给予儿子,但是因为儿子年幼,没有能力保护家产,女儿女婿品性不好而且贪婪,极有可能去抢夺儿子的财产,因而通过这份遗嘱,将财产暂时寄存在女儿处,待儿子成年,依据信物也就是那把剑(决断之意),取回财产。
  二、何武断剑对解决当代遗嘱解释纠纷的启示
  何武受理了富豪儿子的诉请后,对遗嘱进行了审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在此过程中,发现了富豪的遗嘱与人之常情和当时的风俗习惯以及其设立遗嘱时的表意情境有很大出入,最后对遗嘱进行了非字面意义的解释,最后完成了令人叹服的判决。现代遗嘱解释纠纷的本质是遗嘱文本解释问题。何武断剑受理之初的问题不是遗嘱解释纠纷,因为当事人对遗嘱文本没有提出异议,而是在何武受理后具体考虑时才发现遗嘱是存在疑义的。遗嘱解释是解决遗嘱纠纷的重要手段。何武断剑案之所以人皆叹服是因为何武在当时的背景下,充分并合理地运用遗嘱解释解决了问题。它给我们的启示有以下三点:
  (一)遗嘱解释应坚持以探究遗嘱人真意为目的
  在我国的文化传统和司法传统背景下,个人权利意识淡薄,遗嘱的主要内容是遗产的分配,只要能够拿出一个大家都满意的分配方法,平息纠纷,不影响家庭和睦,就达到司法的目的了。何武对遗嘱案的审理和判决,没有简单地按照遗嘱文本处分遗产,而是以探究遗嘱人真意为目的,执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为落脚点,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在现代法上,遗嘱是遗嘱人为使其最后意思于其死后发生法律上的效力,而依法定方式所为之无相对人之单方法律行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私产的不断增多,遗嘱解 本文由WwW. 提供,毕业论文 网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毕业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释以探求遗嘱人真意为目的,才能维护私法自治,只有这样才符合遗嘱制度的本质特征和现代民法的基本原理,才能更好地树立公民的私权意识。
  (二)遗嘱解释应坚持形式与解释区别说
  现实中法院受理遗嘱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时常拘泥于文字,为遗嘱文本所囿,在解释遗嘱的过程中单纯地只考虑遗嘱中所明示或有暗示的东西而不能拔。法官们往往出于谨慎,导致裁判中狭义解释遗嘱或否定遗嘱效力的情况时常发生。这种做法往往阻碍遗嘱人真意的实现,违反了遗嘱解释探求遗嘱人真意的目的。反观何武断剑,何武凭借自己的智慧,没有拘泥于遗嘱文本,考量各种证据,发现遗嘱的疑义,大胆地进行解释,从而发现了富豪遗嘱的真意。当代遗嘱解释理论中,形式与解释区别说(简称区别说)从探求遗嘱人内心真意的目的出发,一方面承认遗嘱意思表示要求特定的形式要件,另一方面承认形式要件上的清楚文字仍属于可以扩张或灵活解释的范围,突破了遗嘱的形式对遗嘱解释的限制。区别说所派生出来的几个规则具有一定的优越性:1.遗嘱形式仅仅是确保遗嘱人真意的手段;2.遗嘱解释不以明白无误的文义为限:3.文义解释的主观性;我们发现,何武的断案手法和现代遗嘱解释理论中的形式与解释区别说高度契合。我国历来有死者为大、死者为尊的观念,从遵从死者为大角度来看,采更注重遗嘱人真意、更易维护遗嘱效力的区别说符合我国传统观念和社会实际。
  (三)遗嘱解释应坚持遗嘱外证据的有限适用
  何武断剑案之所以能够发现遗嘱人真意,正是因为何武在审理时没有拘泥于遗嘱的字面含义而是合理探究了富豪立遗嘱的情境,模拟了富豪立遗嘱的心态以及考虑了当时的人情习惯。这些就是遗嘱外证据即遗嘱文本之外的,可以证明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的真实意思的证据。这样一种遗嘱外证据的采用与遗嘱解释目标与遗嘱形式的关系是相符合的:即遗嘱形式不应为遗嘱解释设置障碍,只要根据遗嘱之外的情况能确定遗嘱人的真意,依此对遗嘱的解释也是有效的。遗嘱作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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