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律保护
摘要:随着全球一体化的不断深入,各类新兴产业开始大规模崛起,文化产业便是其中之一。我国关于文化产业对于经济结构的调整及促进作用,早在十一五规划中就已被提出,文化产业因此有了全新的发展机遇,在中央与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得以顺利实施并在此历程中取得了一系列成效。我国是个法制化国家,依法治国始终作为最基本国策,也就顺势成为了各产业发展的保护屏障。文化产业亦是如此,应文化发展的现代化需求,加强法律保护势在必行。内蒙古作为我国的一个少数民族地区,凭借悠久的历史和地域文化沉淀出了得天独厚的文化优势,绿色文化、草原文化与马背文化等等均被内蒙古地区给予了新的诠释,对内蒙古经济发展所起到的作用更是毋庸置疑,足以见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巨大潜力。而内蒙古文化产业要想更加科学地发展,则必须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法律保护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法律保护 中图分类号:G1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2-0037-02 作者简介:白军胜(1974-),男,蒙古族,内蒙古科左后旗人,硕士,内蒙古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中华民族具有着五千年文明历史,社会发展至今,经济建设成为了重要战略步骤。在新时期,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在经济发展影响因素当中,少数民族地区的丰富的自然资源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生态的恶化态势却成为了人类大量掠夺自然资源现状下的大势所趋。内蒙古地区作为我国重要的少数民族地区,凭借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引发着全国的高度重视,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实现自然生态的发展成为了学术界所广泛研究的重点课题。文化产业是社会经济的一部分,该产业的特点决定了其发展过程中能够有效平衡经济与生态。与此同时,文化产业还能够为人们开拓出更加广阔的精神世界,有力推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升,既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又符合科学发展观。而文化产业的发展作为一项战略目标,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重重困难,加强法律保护力度,便是必须之举。因此,分析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律保护问题,具有着理论与现实双重意义。 一、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概况 文化产业的法制化建设,旨在能够很好地调节文化产业经营或管理等行为,因此能够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可靠的法律政策保障。传统的过度集中并统一的文化产业管理体制已经被逐步取缔,但受到传统体制的惯性影响,我国内蒙古的文化产业依然在很大程度上留于传统的集中管理模式当中。加之政府的主导性过强,使内蒙古文化产业的法制化建设具有了一些突出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政府的行政审批和行政干预手段滞后、文化产业市场化发展不够深入以及传统文化对现代文化产业的错误引导等等。其优势和劣势同时存在。 (一)优势 首先,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已有十余年经验,但相比于发达国家仍处于初级起步阶段。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并非是依靠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推动,而是更多地在依靠政府的主导力量。而政府主导作用的发挥,对于文化产业更好地抵御经济市场的多元化冲击以实现健康发展具有着积极的保障性作用。 其次,相比于其他地区,内蒙古的经济水平并不发达,文化事业也尚处于生长发育的黄金时期。在此背景下,政府若能加大对文化产业的扶持力度,则能够带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直逼经济建设步伐,以此来借文化产业跳板来推动经济的进一步建设。毕竟对于人们来说,在物质生活得到满足之后就会更多地考虑到精神领域的需求,经济与文化产业的相互促进,也就成为一种良性互动。 第三,文化的产业化发展,需要将文化全面纳入到宏观经济发展范围当中。尽管如此,文化产业依然不能等同于经济。虽然最为一项产业,但文化产业本身就具有着特定的人文内涵,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受到着政府意识形态的引导。因此有必要依赖于政府的主导来发展文化产业。与此同时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我国民族文化要想以更强劲的姿态抵御当前多元文化的冲击,也必然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 (二)劣势 政府主导下的内蒙古文化产业发展固然具有着相应的优势,但现行的文化产业法律制度建设又存在着一些弊端。通过总结,本文认为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行政审批制度的层次过高、政府的垄断地位过强,抑制了文化产业市场机制作用的切实发挥;第二,当前的文化产品审核过于苛刻,不仅给政府制造了过多的负担,同时还大大影响着文化产品的生成效益;第三,对文化产品的管理过于主观,剥夺了消费者的文化取舍自由权利;第四,很多文化产业在政府的主导作用下陷入了盲目的营利性误区,使很多具有公益性质的文化活动变成了腐败寄生的温床,导致文化泛起泡沫,有失文化内涵;第五,混淆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由此导致管理出现混乱局面,部分身负公益性职能的文化单位不得不在政府的轻投入状况下选择营利;第六,以行政手段严格干预文化管理,缺乏必要的间接政策调控,文化产业发展的内在动力明显不足;第七,职能定位模糊,在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之间存在明显的失位。 二、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律建设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从以上的分析中能够看出,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长期都是经由政府引导,其具有着积极的优势,同时也存在着诸多的弊端。而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亦在不断深化,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也就需要越来越多地依靠法律法规。目前内蒙古文化产业相关的立法建设虽然在不断完善,但仍有一些关键性的问题需要予以高度重视: (一)立法的确定性 文化产业的基本法律应当有别于一般的文化立法。其区别主要体现在立法的目的层面。文化的相关立法可以概括为三大类,即公共文化事务法、文化管理法和文化行为法。公共文化事务法的立法是为了更好地界定出政府在公共文化事业领域当中的责任,并凭借政府的职能定位为公共文化事务提供积极的保障;文化管理法主要是为了确保一切文化行政行为的规范性,使政府的文化管理水平有效提升并更清晰地划分出其职能范围内的权责;文化行为法主要是为了厘清文化的生产与消费两者之间的关系,以此来为社会的竞争公平性提供切实有效的保障。而纵观当前的相关立法,基本都将重心放在了文化管理方面,明显缺乏公共文化事务相关与文化行为规范方面的法律内容。与此同时,对于公民文化相关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立法也相对薄弱。 (二)立法的系统性 文化产业不同于其他特定产业,其具有着相当广泛的覆盖面,尤其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则更是具有着巨大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又会反过来作用于文化产业本身,使其特殊性更为突出。这就决定了文化产业所拥有的产业链具有着多关联的特性,只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才能更好地整合各相关领域的法律,共同构筑更坚实的法律壁垒,对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良好的保护作用。 (三)立法的国际性 早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就意味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深入,所面临的挑战也是空前严峻。时至今日,国际经济发展呈现出新格局,国际形势决定了我国现行关于内蒙古文化产业政策与基本法规等等亟待调整,唯此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国际化发展的客观形势。只有切实保证相关立法能够契合国际中多元文化的相关规定等,才能使我国本土化的文化产业保护水平更进一步。 (四)立法的共享性 当前的时代,已经过渡到了知识经济时代,在文化产业当中,知识产权问题的热度越来越高。在发达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一直在不断加强,尽管促进文化资源共享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主流,但依然要充分重视对文化的保护。因此,文化产业相关立法必须要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程度,并保证使文化资源能够有效共享。文化产业是文化发展的载体,也只有文化不断传播才能凝聚成文化产业。因此对文化的保护并非是固步自封,在立法中需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点。 三、关于加强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律保护的思考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内蒙古文化产业具有着相应的优势,加强对其的法律保护实为必须之举。而现行的内蒙古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等固然取得了喜人的进展,但客观地讲,依然逊色于内蒙古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纵横发展。法律建设进程的缓慢势必会对内蒙古文化产业的进一步扩张带来诸多不良影响,因此需要不断加强重要领域当中的法律保护力度,完善立法建设,已势在必行并且迫在眉睫。 当前,内蒙古文化产业已经覆盖了文化市场、图书馆、体育市场、蒙语、旅游等等行业,并且在这些行业领域当中的法律条例都已相对完善。但相比之下,文化产业当中的诸多其他行业如媒体、娱乐、出版、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中的专门条例则依然空白。内蒙古具有着极具优势的民族文化资源,能够为诸多产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比如文化创意产业,但却因相关领域法律的空白而导致该文化产业发展受到一定的限制。在整个文化产业领域当中,具有着诸多的行业,而不同的行业又都具有着不同的文化特点,因此就文化产业相关法律的建设来看,只能遵循统一的原则,却并不能统一法律规范。当前的《内蒙古文化产业促进条例》也仅能够作为一个参考,对所有相关行业的立法起到积极的方向指导作用。对此,只有不同行业根据自身的实际特点来制定能够符合自身行业实际情况的法规,才能确保文化产业具有着行之有效的法律保护。与此同时,还应当对既有的文化产业相关立法进行不断地补充和完善,切实保证立法的可行性,以此来打造坚实的法律网,保护好内蒙古文化产业的健康与繁荣发展。 四、结论 内蒙古是我国多民族聚集的重点地区,由于其民族众多,文化形式多样,在文化碰撞中形成了极具地方特色文化形式。随着社会的高速发展,精神意识的不断完善,文化产业保护的认知逐渐凸显。就此,我国对内蒙古文化的多元化与多样化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借由立法角度考量,提出内蒙古文化产业保护法制化进程。随着保护力度的加大,内蒙古文化产业的留存与发展日渐得以保障,然而就本文研究发现,其文化产业立法中还尚存需注意事项,此类事项是保护法制化进程中因需而成的急待解决之问题,故此,本文借由分析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制建设概况,以现存注意问题为探讨核心,提出了关于内蒙古文化产业法律保护的思考,希望就此促进文化产业法制化发展进程,实现依法治国政策下的文化产业保护科学化、实效化。 [参考文献] 乌兰图雅.内蒙古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财经理论研究,2014(03):72-75. 张生,平平,丁彩霞.内蒙古少数民族文化权利法律保护探析.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03):26-30+56. 乌兰图雅.内蒙古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决策探索(下半月),2013(08):6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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