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5315 发表于 2018-7-26 20:01:34

2018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策略分析

摘要:检察机关是依据宪法办案的主体,在宪法中检察机关的地位较为突出,而其高地位意味着检察机关所要接受的案件都是比较重大的,要么是比较严重的刑事犯罪,要么是较为轰动的民事案件,无论是何种案件,都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检查机关的一举一动都要接受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媒体是连接检察机关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但是因为有些媒体并不是十分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所以在报道过程中就会出现信息失真这一问题,虚假的报道内容对人民群众产生了误导,进而影响了检察机关在群众心中的形象。针对这一问题,基层检察机关采取有效的措施树立良好的公关形象是非常有必要的。因此,本文对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策略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阐述了自己的见解,以供参考。  关键词: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策略  中图分类号:G80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6)05-0039-02  检察机关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因为当前网络信息十分发达,所以很多群众会通过网络来对检察机关的行为进行关注。在这样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这一形象是外界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认识的主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获得群众信任、支持的主要手段,所以一旦检察机关的形象被损坏,就会影响公众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进而导致检察机关所开展的工作得不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双方出现矛盾。因此,基层检察机关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势在必行的。  一、基层检察机关在树立公关形象中需要遵循的原则  (一)三个至上原则  检察机关在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形象公关的过程中,应将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以及宪法法律放在至高无上的首位,这样针对形象树立所采取的公关策略才能是有效的。首先,在采取公关策略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该和党的步伐一致,坚定不移的跟党走,同时还应该杜绝党部门领导对案件办理干涉这一现象的出现。其次,应该认识到自身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在树立自身形象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应该进一步公开检务,并为人民群众对自身进行监督提供有效的途径,检察机关将所有的检务在阳关下进行,这样问心无愧的举措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打消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误解。最后,检察机关在从事公关活动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宪法的相关规定,若是宪法中没有允许,那么则必须杜绝,坚决不能超越宪法的范畴。  (二)诚实守信  检察机关在树立自身形象的过程中,一定要诚实守信,不能弄虚作假,以虚假的信息或者是行为来愚弄人民群众。因此,检察机关在开展公关活动的过程中,切忌将其变成一种形式主义的作秀,检察机关不能自我吹捧,而是应该实事求是,将事实摆放到群众面前,以此来获取群众的赞美。同时,检察机关在开展公关活动的同时,还应该将活动建立在掌握事实的基础上,这样才能将真实的信息传递给群众,从而树立自身诚实守信的形象。  (三)平等互惠原则  检察机关在通过公共活动树立自身形象,接受公众监督的过程中,还应该考虑到检察人员以及部门的生存现状,所以在开展公关活动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平等互惠原则,在满足群众需求,处理和与社会群众之间利益关系的同时,还应该将自身的发展融入其中,通过公关活动来让群众更加深入地了解检察工作的难处,获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这样以后检察机关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才能更加顺利,群众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加的融洽。  二、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要素  (一)检察机关形象公关主体  在进行检察机关形象公关的过程中,首先要注意的就是形象主体检察机关。检察机关是政治组织,在其发展过程中是无法脱离社会而独立存在的,同时检察机关还是国家机关,其存在的主要目的就是为国家、为社会、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此组织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共服务组织,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主要机构之一。在这样的情况下,想要通过公关活动来帮助检察机关树立良好的形象,就应该重视其主体地位,要知道,在公关关系策划的过程中,公关活动和检察机关所具有的权利必须是结合在一起的,只有这样所开展的公关活动,才能帮助其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公众是形象公关客体  检察机关之所以要开展公关活动,维护自己的形象,主要针对的就是公众,所以说,公众就是形象公关客体。公众并不是具体指哪一个群体,要知道,公众的群体是十分多样化,而且各公众群体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检察机关在树立形象的过程中,应该针对不同的公众需求,来开展不同的公关活动,以此来实现树立良好形象的目的。  三、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中存在的问题  (一)公关意识较为薄弱  基层检察机关在开展公关活动,树立良好形象的过程中,检察人员认为只要自己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开展各项调查活动,那么人民群众就会在心中认为检察机关就是公正廉洁的,检察人员觉得自己在办案中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就是树立良好形象的一种有效途径,这样的想法较为片面,表明了检察机关公关意识较为薄弱这一问题。检察机关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因为案件牵涉较为广泛,而且很多案件不仅和当事人有着直接的关系,还隐形关联着很多主体,这样的情况就使得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侵犯了其它主体的利益,从而影响了其公关形象,也就是说,检察机关在办案的过程中,应该通过公关活动,来对和案件有关联的公关主体表明自身在工作中是完全依照法律程序开展的,只有让案件相关公关主体了解案件处理过程,才能认可检察机关最终的处理结果,进而达到树立良好形象的目的。  (二)公关活动宣传不到位  检察机关在开展公关活动树立自身形象的过程中,对形象建设的重要性等内容的宣传不到位,而且宣传的方法也比较传统,并没有与时俱进,这样的情况就导致公关活动的作用并不是很明显。当前检察机关在宣传公关活动的过程中,仍然采用的是传统的宣传方法,比如说报纸、电视等,要知道,在21世纪,微信、微博应用范围是十分广泛的,想要让人民群众了解并关注公关活动,就应该通过这些新颖的宣传手段来进行,传统宣传手段的应用,使得人民群众只能被动的接受这些信息,这样的情况就使得检察机关想要利用公关活动来树立良好的形象这一目标无法达成。  (三)检察机关公关危机处理能力比较弱  检察机关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遭遇公关危机,而一般这些危机都是来自于网民。网民是活跃在网络上的一群人,这部人能够及时发现网络中一些和检察机关有关联的信息,但因为有些网络信息是不真实的,从而误导了网民,网民认为检察机关不作为,从而引发公关危机。一旦出现公关危机,若是检察机关不能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问题,那么就会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进而导致人民群众不再信任检察机关,这对检察机关继续开展各项工作来说有着十分不利的影响。  四、基层检察机关形象公关策略  (一)充分利用媒体资源  进行21世纪是信息时代,互联网的应用,使得各种信息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而且网络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群众都是通过网络或者是媒体来获取检察机关相关信息的,也就是说,检察机关的很多信息都是以媒体或者是网络为载体传播出去的,鉴于此种情况,检察机关就可以和媒体以及网络进行连接,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实现互惠互利。网络和媒体通过播放信息来获取知名度以及经济利益,而检察机关若是想要将自身的信息传递出去,也需要相应的平台,因此,检察机关可以将一些能够让公众知道的真实信息传递给媒体或者是网络平台,这样媒体以及网络所传播的就是真实的信息,这样就可以有效避免虚假信息传递进而影响公众对检察机关的印象。另外,媒体在报道信息的过程中存在而着一定倾向性,在不知不觉中会对公众产生影响,三人成虎这句话就是真实的写照,当某一信息在广泛传递中,很有可能会被扭曲,但是依然有人相信,这样就会有人觉得检察机关是公正廉洁的,也会有人觉得检察机关是不作为的,针对这样的情况,检察机关就应该对群众利益需求进行分析,然后利用媒体来宣传真实,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树立良好形象的新闻点,以此来实现对舆论的引导,进而促使公众可以更加准确地认识检察机关的所作所为,能够给予检察机关正面的评价。  (二)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培养自身新闻人才  检察机关在开展公关活动的过程中,应该以主要思想宣传为主,但在实际和媒体打交道的过程中,因为平时对媒体的关注比较少,而且对于公关危机处理的经验也比较缺乏,这样就导致检察机关想要通过媒体传递的信息并没有广泛地传播出去,而不想让公众知道的信息却人人得知。为了避免以后在发生这样的情况,基层检察机关应该培养自身的新闻人才,从机关内部培养的新闻人才不仅精通新闻知识,更重要的是了解检察业务,这样在制造新闻热点的时候才能掌握好其中的分寸,使新闻内容更加真实并且不会将一些机密内容泄露出去。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加强内部新闻人才的培养是非常有必要的,是更好地通过公关活动树立良好形象的有效措施。  (三)组建公关危机应对团队  基层检察机关在发展中一旦遇到公关危机,若是不能采取有效的措施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那么就会破坏检察机关在公众心中良好的形象,因此,检察机关内部应该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公关危机应对团队,有效地处理公关危机,并及时发布一些具有正能量的信息,来挽回公众形象,促使检察机关在公众心中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形象。  (四)对公开与保密界限进行合理的划定  检察机关在开展公关活动的时候,有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而有些信息则是需要保密的。就以前检察机关的公关活动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有一些较为尖锐的问题,检察机关的发言人就会以保密为理由,拒绝回答,这样公众和媒体就会胡乱猜疑,无中生有,进而误导公众,使检察机关正常开展的案件处理蒙上一层阴影,针对此种情况,检察机关应该对公开与保密之间的界限进行合理的划定,尽可能还原事情的真相,从而杜绝小道消息的滋生,在公众心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五、结语  综上所述,基层检察机关在依照法律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多种因素的影响从而导致公众对检察机关存在误解,进而导致检察机关的形象一落千丈,针对此种情况,基层检察机关应该通过合理的公关手段、活动来挽回自身的形象,让公众了解并认可检察机关的工作,从而给予其支持和鼓励。  参考文献:  田保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塑造检察机关形象.法制与经济(下旬),2012(06):127-128.  叶灯波,李雯. 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形象建设.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5(05):86-88.  冯明华.检察机关形象设计与CIS战略.法制与社会,2009(35):261-263.  陈彬.公共关系视角中的检察机关形象管理研究.法制与经济,2012(08):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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