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30788 发表于 2018-7-26 20:00:40

2018浅谈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浅谈行政法视野中的社会管理创新
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创新,首要深化对社会管理创新必要性和背景的认识。其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全面吹响了依法治国的集结号,人们的法制观念普遍有了新的转变,对社会管理的认识也逐渐加深。如今,社会管理不但是政府履行管理职能的应有之义,同时也体现了公民社会自治的自主管理,并成为政府职能与社会职能的综合体。行政法视角下的社会管理创新,精髓在于从行政法的角度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机制,使法治逐步替代人治,以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
  1 形成保障和尊重人权的人本理念
  不管在何时何地,人权均具有一定层面上的权利的含义,在法律上予以确认,则具有一定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先进性。我国法律曾明确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相关条款中,这体现了国家对于人权这一普世价值的尊重和捍卫,同时也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公民切身利益、规范国家行政权力提供了充分的法律约束依据,更加凸显我国法律对人权的深度关怀。所以,各阶层人士要提高自身对人权的认知程度,特别对于行政官员而言,更要审慎行使手中的权力,牢固遵循平等、自由、尊严的理念,密切追踪社会成员各项权利的行使和落实状况,以关注、关心、关怀人权的方式直观体现以人为本的信念,以着力保障社会大众的政治权利、文化精神自由权利、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社会救济等诸方面的权利。
  2 建立依法办事、政府职能和权力有限的政治理念
  众所周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我国同样享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国家机关、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和个人均要自觉捍卫宪法的权威,自觉遵守宪法所规定的各项准则,将宪法作为工作、学习和生活的根本准绳,并时刻保证宪法的顺利施行。作为为人民的利益和事业服务的广大公务人员更要带头维护宪法、遵守宪法、保障宪法实施。除此以外,国家权力尤其是行政权力是维系和调度各项社会资源的公权力,具有易滥用、无限度扩张等特性,所以,公务人员要增强权利意识,切实按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谨慎用权、切忌做出超越职权的任何事情,以防对社会大众带来伤害。例如,基层政府越权颁布带有赦免私营企业家原罪等内容的红头文件,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令本地法院采取不立案、迫使原告撤销诉讼等手段来配合当地搞强拆或土地开发,造成不少地方基层纷纷仿效,以保障和维护公共利益作为变相剥夺群众土地的幌子,辅以压价征用等措施;更有甚者,少数政府行政负责人竟直接批出土地,并与民争利。这类不良现象的出现,从根本上看,在于公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尤其是受制于权力界限意识。因此,全体公务人员必须加强对职责和权限的认知,谨慎使用各项职权,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更好地投身于社会管理之中。
  3 构建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
  要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健全社会稳定的预警机制,政府可定期举办一些形式多样、富有意义的社会性活动,通过活动的成功举行来深入了解社会大众的基本发展需求,以全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有序。例如,地方政府可加大社会调研的力度,通过现场访问被拆迁农民、下岗再就业工人、城镇低收入群体、就业遇到困难的大学毕业生等群体,结合当前中央对民生工作的基本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编制出最适合民生发展的社会公共管理政策。其次,政府要健全信息搜集制,必要时可设立信息搜集机构,对各类基本信息实施搜集和整理,进而有效了解社会大众的客观需求,这样即可发现和证实影响较大的社会问题,以增加社会稳定的元素,提高政府推行社会管理的整体效率。相反地,若政府对涉及社会民生的信息视而不见,则会任由问题无限制发展下去,长此以往,势必对社会管理产生较大的影响。再次,政府要营造透明高效的政令环境,利用开设市民服务热线、政府行政首长电子邮箱以及召开政务公开面对面会议等形式,打造亲民便民的政府。由于政府的办事经过具有公开性,所以政府的办公效率相对较高。久而久之,社会大众就会愈发信任政府的管理和服务,进而使政府能顺利推动社会管理工作。
  4 实现社会管理走向法制化的轨道
  政府部门在社会管理方面的职责在于依靠法制手段实施社会管理,构建法治社会,必须大力推动法制化建设,使社会各级行政机构、职能设定及权限范围均合乎法律规定,并保证政府机构在合法、合理、依规的前提下完成各项任务。这就需要建设系统、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科学配置人员与机构,以适应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然而,在行政法的视野下,仍要将依法行政与严格执法有机统一起来。具体地说,首先要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和强度,对于社会管理中的难点、重点要专项突破,采取行政惩戒措施,使各主体不敢违反法律、规范;必要时可通过警示、劝诫,使受教育对象得到法律教育,切实避免暴力执法。其次,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媒介,加强社会管理政策法规的推介,使社会大众普遍熟知和理解社会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并依法约束自身的行为。再次,要推进社会规范化管理,依托严密的章程体制,以制度、政策的形式加以约束,促使执法人员均能按照法律、规范完成社会管理工作。
  5 积极创新行政法视野下的社会管理理念
  5.1 形成政府为公共服务的政治理念
  如今,社会管理已转变为一类政府服务于社会的新管理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务人员必须增强社会公共服务意识,着力改进管理方式,由指令化行政向服务型行政转变,进而自觉顺应政府职能转变的新趋势,牢固树立为大众服务的理念。
  5.2 构建完善行政民主、协同治理的理念
  社会管理是一项调整和改进政府职能的重要手段,而履行职能的主要过程就是要推动行政民主。行政民主突出行政过程中的自由选择与平等相处,激发行政机关同社会大众之间的良性互动。为此,行政人员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国家在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规范,通过民主协商等手段,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适度灵活的形式推动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
  5.3 形成监督责任、权利救济的理念
  由于行政权力的扩张与滥用势必会阻碍社会管理机制的创新,因此,必须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约束。行政机构及相关公务人员要时刻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大众的监督,对于监督中所发现的行政问题,行政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此同时,行政机构及公务人员还要自觉履行市场监管职能,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市场环境。
  6 结束语
  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是推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社会环境的和谐离不开社会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也只有采取行之有效的策略创新社会管理机制,才能有效解决经济、社会矛盾冲突,化解各利益主体的纠纷,以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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