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试论“两抢一盗”犯罪
【内容摘要】:和谐社会是社会各种要素和关系相互融洽的社会状态,也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状态,更是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创新的健全的社会状态,而和谐、有序的社会状态离不开法律制度的规范。只有切实加强治安防范措施,加强犯罪打击力度,才能确保一方平安。而“两抢一盗”又是社会危害性很大的犯罪形式,要想整治社会治安,必须坚持“两抢一盗”的方针不动摇,只有把严重的犯罪活动打下去,把严重的暴力犯罪打下去,把多发性侵财犯罪打下去,才能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和谐社会,才能彰显法治的力量,才能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才能保障人民的安居乐业。2005年,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05年全国群众安全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对于目前的社会治安状况,认为“安全”的人占被调查人员总数的36.1%,”基本安全”的占54.8%,”不安全”的占9.1%。公众的“不安全指数”比2004年有所上升。其中认为“最不安全”的因素就是社会治安中的“两抢一盗“问题。安全感是每个人生存的基本需求之一,公众的安全感来源于社会的稳定,彼此的诚信,以及制度的可预期性。但归根结底还来源于政府部门的保障。但面对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社会信息化和我国对外开放、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的新形式下,各种灾难随时都可能降临,我们无论凭借多么完备的法治,都不可能实现“零危险”的社会状态。所以怎样积极有效的预防和杜绝犯罪的发生,面临着更多的挑战和严峻的考验。
[关键词]:治安防范;两抢一盗;犯罪;
一、深刻认识“两抢一盗”案件形成的社会根源
(一)、犯罪人员的来源构成。
(1)、流动人口是我国现阶段的一种重要现象,当前规模巨大的人口流动,给城市带来了一系列不可忽视的压力和问题,随着城市化过程的不断推进,流动人口总量不断上升,给城市的安全带来了更大的隐患。例如从我市破获的“两抢一盗”案件来看,2002年外省市占32.56%,本市占11.11%,2003年外省市占38.2%,本市占10.2%,2004年外省市37.6%,本市占12.6%。
(2)、城市的下岗职工、社会无业人员也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他们大多没有一个正式、固定的工作,也就没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时,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救济,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盗窃等侵财类犯罪来缓解一时之急。
(二)、犯罪人员的职业构成。
收入较低的单位用工、从事建筑、搬运、经商服务、收旧拾荒以及无业人员最具犯罪倾向。他们一般生活在城市的边缘地带,当打工不易、挣钱不多、致富无望的时候,就会带着一种强烈的失落感和自以为被剥夺的心态来看待他所置身的这座城市,内心很容易诱发出反社会的报复行为,他们往往急功近利,赚钱心切,往往不择手段,铤而走险,以非法的手段去谋取财富。
(三);、犯罪人员的心理构成。
好逸恶劳、贪图安逸享受是“两抢一盗”犯罪的主观原因。道德的沦丧、文化糟粕的影响是诱发“两抢一盗”犯罪的客观原因。好逸恶劳、不思进取、贪图享受的享乐主义使得他们的头脑中迅速形成一种严重扭曲的金钱观,畸形的消费观,颓废的享乐观,耻辱感、罪恶感下降,因而为满足私欲而进行侵财犯罪活动。这些人一般文化程度低,法制观念淡薄,头脑易热,自我约束力差,处事缺乏理性,做事不记后果。
二、关于“两抢一盗”的几个相关问题
周永康同志在会上就“两抢一盗”案件的侦破工作作了辅导讲话。他指出,“两抢一盗”犯罪案件一般具有团伙性、流动性、连续性、地域性和时段性的特点,针对犯罪特点,公安机关在侦破工作中必须把握5个要领,即提高快速反应和现场抓获能力、提高现场勘验、访问的能力、提高阵地、刑嫌和技术控制的能力、提高区域性清查和守候的能力、提高依法打击处理的能力。他最后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从领导机制、情报机制、联动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责任机制的建设入手,构建侦破“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长效工作机制。
要把广泛动员群众放在首位,坚持五个综合(综合的思想、综合的力量、综合的资金、综合的手段、综合的效果),广泛动员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到这场斗争中来,动员群众尤其是当事者、知情人提供破案线索,检举揭发犯罪,形成对“两抢一盗”犯罪分子人人喊打的局面。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开展打击和预防“两抢一盗”工作方案和措施,经常听取汇报,严格责任制,严格奖惩,突出重点,加强对机动车市场、手机市场、金银首饰加工点、农贸市场废品收购站等场所的管理。
要进一步加大各项综治措施的落实力度。要通过平安创建,大力推进社区治安防空体系建设,提高社区防范能力,把入室盗窃、入室抢劫等可防性案件压下去;加大巡逻力度,社区巡逻、街头巡逻相结合,增强社会治安控制力;切实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管理,搞好流动人口的管理和服务,重点做好出租房屋的管理,加强对社区闲散青少年的管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犯罪,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宣传表彰专项斗争中涌现出来的见义勇为先进典型。
同时要求在警力、精力、经费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保障,确保此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专项行动中,各级公安机关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两抢一盗”犯罪的规律和特点,对于特定地区什么犯罪突出、特定时段什么犯罪突出、特定人群易于实施什么类型犯罪、什么场所易于销赃、什么地点易于藏匿等情况都进行研究分析,明确打击重点和工作目标。在此基础上,各级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警种、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落实打击“两抢一盗”工作责任,进而形成了多警参战、整体打击的格局。与此同时,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了刑事犯罪举报中心电话,发动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分子,对协助公安机关破案的有功人员,及时给予奖励。
根据“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的时段性、区域性特点,工业集中地区公安机关适时与企业保卫部门一起开展集中清查、专项治理、集中打击处理等各种专项行动,及时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加大对“两抢一盗”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行动中,法院也应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做到全部案件都在审限内审结,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中,还应该坚持做到五个原则:一是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从重判处。对抢劫、抢夺致人重伤、死亡,后果严重、手段恶劣的,以及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抢夺残疾人、老年人、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财物,抢夺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等款物,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抢夺的,依照刑法以抢夺罪从重处罚;对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依法重判,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同时,也严防出现以罚代刑、滥用缓刑、重罪轻罚等打击不力的现象。二是抓好大要案的审判。对于影响大、社会各界关注的重大案件,安排精干力量,迅速审理,及时下判,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紧密结合。三是确保案件质量。坚决贯彻罪行法定原则和罪行相适应原则,做到不偏不倚、不枉不纵。四是确保办案效率。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前提下做到快审快结,最大限度地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五是打防结合,综合治理。法院在审理“两抢一盗”案件的同时,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参与“两抢一盗”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政策,寓教于审,惩教结合,促进未成年犯的矫治工作。同时,加强与检察、公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不定期的抽调人员参与出租屋清查等打击犯罪的活动,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防患于未然。
积极投入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活动顺应了民意民心,充分发挥了人民法院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稳定的审判职能作用,体现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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