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2910 发表于 2018-7-26 14:53:01

2018犯罪恐怖笼罩下的美国社会

    在整个美国,人们都在为犯罪暴力而担忧发愁。根据民意测验,在大城市中,一般地说,每两个美国人里面就有一个人是害怕在夜间单独外出的。对犯罪的恐惧,在黑人中比在白人中;在妇女中比在男子中是更加紧张些,而老年人则是最为害怕的。他们在多道门锁的后面还要设置路障,常常宁肯挨饿也不愿徒步往返市场,冒险去买食物。
  这些恐惧情绪是产生于一种严酷的现实:自从六十年代初期以来,美国就处在惊人的犯罪浪潮支配之中。根据联邦调查局的“U”字犯罪报告,在一九六 ~年至一九七六年间多数暴力犯罪,诸如杀人、强奸、抢劫,甚或更加严重的暴力袭击等,使人们蒙受其害的可能性,几乎增加了三倍;严重的财产犯罪,诸如盗窃、扒兜,或者遭受汽车被盗之害的可能性,也同样大大的增多了。犯罪浪潮已经达到了顶点——七十年代中期以来,犯罪率已经处在相对稳定状态——但是暴力犯罪仍然保持在惊人的高水平上,如果这种犯罪率继续保持下去的话,那么,在今年一年中,每一百名美国人中至少就有三个人将成为暴力犯罪的受害者,而且在每十户居民中将有一户被盗窃。
  在某些方面,尽管说犯罪本身的性质没有改变,但犯罪的情节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比如说杀人罪,通常被认为主要是一种情感性犯罪——一种在夫妻、情人、邻居,或者其他亲属和朋友之间的情感矛盾而引起的犯罪。尽管事实上绝大多数杀人罪,虽然依旧是围绕着相互了解的受害者和犯罪人,但是自从六十年代初期以来,谋杀罪为陌生人所犯者已经几乎增加到为亲戚、朋友和一般熟人间杀害案的两倍(后者的增长大多数发生在毒品商人与青年团伙之间的斗争而致死)。在芝加哥,对此所作的详细统计数字是可信的:被认为传统的情感犯罪数目在一九六五年至一九七三年之间增长了百分之三十一,与此同时,陌生人凶杀罪——犯罪学家称之谓“陌生杀人者”——此情感杀人罪竟多达三倍。
  强奸罪也正处在类此趋向的变化中。一九七五年整个强奸罪的受害者有三分之二是蒙受陌生人的玷污。自从六十年代中期以来,在业经报导的强奸罪案数目中遭受这种袭击的,事实上其总数已经增加到百分之一百四十。
  另一方面,抢劫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夺取他人金钱或财物——已经变成一种主要是由陌生人实施的犯罪。自从六十年代初期以来,被盗窃的机会已经增加了三倍多,大大超过了立了案的其他任何主要犯罪。抢劫罪大多是暴力犯,它与通常形式的比例是:现今抢劫罪的受害者是三与一之此,同一九六七年的五与一之此,大为提高了。六十年代初期以来的情况表明,抢劫致死人命案已经增加了四到五倍,据计算陌生人杀人犯的增长有一半。
  在“马路犯罪”中,扰乱社会治安最严重的方面,是许多青年犯罪人中的部分人转向既不道德又使用暴力。一位律师谈到从六十年代晚期到七十年代初期,出现了“可怕的年轻一代”。在她开始从事律师业务时就曾告诉我,许多少年儿童和青年已经变成抢劫罪犯,最糟糕的是他们蓄意冲撞行人或者零售商店的主人,抢劫财物;成为一代无理智、无感情的嗜杀成性的残害和杀伤他人的犯罪分子。
  长时间以来,犯罪学家中总有一些人试图卑视谈论“马路犯罪”的增长,指出“U”字犯罪报告只证明了它是每年实施许多犯罪中的一种粗野方法。但是犯罪增长的幅度简直太大了,而且也太接近人们的日常经历,作为一种统计错觉而被遗忘不予注意。一度犯罪泛滥的国家,诸如英国、瑞典、联邦德国、荷兰和法国,还有更加骚乱不安的国家,诸如意大利,现正被一种流行性的凶杀、绑架、抢劫和其他形式的犯罪与暴力祸害着——所有这些犯罪的意图和结果,其中都有些政治教唆在里边(在美国国内,犯罪在市郊和小城镇比在大城市增长的速度更快)。无论那里都一样——事实上在除了日本之外的所有自由国家——人们都在为“马路犯罪”而担忧。正如剑桥大学校长利昂??拉德津脑怀斯先生在其《犯罪学原理》一书中所写那样:“没有民族特征,没有政治统治,没有法律、政治、司法、刑罚、审判甚或恐怖制度能使一个国家免除犯罪”。
  任何民族特点,也不能使一个国家免除犯罪结果的危害。犯罪暴力正在败坏着美国城市和郊区的生活特性,除去造成了相当数量的人身损伤和财物损失外,犯罪的恐怖情绪还正在破坏着都市和郊区人们赖以生活的亲属关系网。对于犯罪的愤怒又在腐蚀着美国人的政治素质。事实证明,一九七七年纽约城市长选举中进行激烈辩论的问题就是关于死刑。在暴力笼罩下的任何社会里,有一种人们对安全和秩序的渴望可能会压倒其他一切思考的危险。
  人们为什么都是那样担心害怕呢?答案不能造成只是由于暴力犯罪数量多的错误理解;从关于保险统计员的观点看来,“街头犯罪”是一批比之乘汽车,在住宅周围工作,去游泳或者其他许多没有明显担心又能吸引美国人去活动的危险要更小些的犯罪。在乘汽车时意外丧生的机会比其被陌生人谋杀多十倍以上,而且在暴风雨中滑倒或者说从梯子上摔下来致死的危险,则为陌生人谋杀罪的三倍那么多。
  起因于尚未造成致命伤害的事故,比其暴力造成的伤害也大得多。由于汽车事故的结果,一九七三年就造成五百多万人的伤害,而且在国内大约有两千四百万人由于这类事故在感情上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创伤——在他们中大约有四百万人蒙受到足够严重的暂时性或者永久性伤残的痛苦。对比之下,抢劫犯罪的受害人有近四十万,而且大约有近五十五万人在更加恶劣的袭击事件中受惊,感到痛心。不过广播和电视新闻并不把它们当作事故报告加以报导,而是把它们作为犯罪新闻;人们不当生活区新住宅或者汽车事故商业报导的代表,而是把他们当作关于最新犯罪的代表;也没有任何候选人经高级机关的允许同事故或者因为恢复我们在路上和家里的安全去进行战斗。
  实际上就美国人来讲,他们对街头犯罪比之对汽车肇事以此而摔跤和对白领阶层人士的犯罪给予更大的关注,则是正常的理智所使然的。来自陌生人方面的犯罪暴力较之在一场汽车事故或摔跤而蒙受的可比损伤更为可怕;盗窃犯罪所造成的理智损失,超过了包括美元数额本身的实际价值。所以,从恐怖的性质和产生它的因素去理解是有许多理由的。
  过去,在美国南部盛行种族歧视的制度下,要求黑人走旁边——如果需要,还得走进泥泞街道里——目的是为了让白人(任何白人)完全占有人行道,无所碰撞地走过去。同样重要的,目光接触白人作为象征白人高贵和黑人低下的类似方法,也是被禁止的;一个黑人男子注视一个白人女子,是会招致一种私刑的。然而现今,这一代黑人青少年却一改旧的习俗为快乐是毫不足奇的——例如,三五个黑人小伙子并屑而行,这样白人步行者就必须站在一边;或者相反的,他们在街上结帮成群,背向白人司机驾驶的汽车站在那儿,他只好等待这帮小伙子自愿离去,才能继续开车前进。件随着这些颠倒过来的小动作的胜利,也就可能有双方相互白眼,怒目注视的事情发生。这种遭遇也是不舒服的,因为他们显示出社会秩序真的是多么虚弱——它现在是(而且常常曾是)如何被人们对这些习惯的认可,但这些习惯却没有多少应被接受的理由。对此,戈夫曼写道:“它已经常常是这种情况:一个团体的有秩序的生活,包括许多比其曾经利用过的相反的观点更加脆弱”,而且在我们看重的礼貌或者暴露出这些脆弱的礼仪中逐渐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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