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西方国家死刑制度的演变
关键词: 死刑;死刑执行;限制死刑;废除死刑;变革启示内容提要: 奴隶制时期的死刑最初是为了祭祀神灵,古罗马皇帝以杀人取乐,腓尼基人发明了十字架刑,那个时期有五花八门的死刑执行方式。到了欧洲中世纪,英国有了有关死刑的立法,有花样百出的死刑执行方法,引进和改造了断头台,杀人示众使刑场成了“死亡剧场”。近现代西方国家死刑制度的发生了变革,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西欧与北欧各国陆陆续续地全部废除了死刑。
当今世界,废除死刑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最新资料显示,截止2001年底,完全废除死刑的国家已有75个,占各国总数的39%;废除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有14个,占各国总数的7%;此外,在法律上仍然保留死刑,但在过去10内没有执行过死刑,可以视为在事实上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有34个,占各国总数的18%;保留死刑并继续执行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只剩下76个,占各国总数的37% 。在废除死刑的大潮中,欧洲各国始终站在前列,并且成为倡导在全球废除死刑的领头羊。
然而,西方各国的死刑制度原本是十分惨酷的。例如,直到18世纪的末期,英国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竟有200余种,而当时采用的死刑执行方法也极为残忍。曾几何时,西方各国的死刑制度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见人类法制文明的进展是何等迅速。为了追寻它的历史轨迹,我们回过头来看看西方国家死刑的演变过程。通过这样的回顾,可以帮助我们探寻死刑由产生到膨胀再到限制最后消亡的规律。
一、奴隶制时期的死刑
原始社会末期,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出现了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商业从农业与手工业中分离出来,促进了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发展。此时的社会财富更加集中,奴隶人数增多,阶级分化与对立日趋严重,促使氏族社会解体,产生了由奴隶主占居统治地位的国家。
在古代奴隶制国家,国王和贵族们的权威至高无上,他们对犯罪行为的惩罚极其简单,大约只有两种:要么是处死,要么是奴役。
(一)最初的死刑是为了祭祀神灵
奴隶制时代动辄将罪人处死,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古代科学技术不发达,对很多自然现象无法解释,便产生了许多迷信观念,人们普遍信奉神灵。在不同民族和不同国家,人们信奉各式各样不同的神灵,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为了祈求丰收和祛病,人们经常会向神灵供献各种祭品——牛、羊、猪以及各种有生命的活体。当奉献了这些祭品却仍然得不到丰收和未能祛病时,便认为是自己的内心还不够虔诚,以为神灵们欲向人间的信徒索要大量的供奉,需要有活人作祭品。在这种情况下,还有什么人能比凶犯和窃贼更适合付出这种终极的代价呢?于是,犯了法的人便自然会成为牺牲品被处以死刑——当权者认为用这种方法最有希望获得丰收和治愈疾病。
古希腊作家兼地理学家斯特拉堡曾记述了一些当时祭祀杀生的方法:“(凯尔特人)经常用剑把准备用作祭品的人从背后砍倒,然后依据其垂死挣扎的状况进行占卜活动,从死者的剧痛中获取有关未来的暗示,最后检查死者的肠子以验明某种征兆。” 凯尔特人还有其他的做法,比如用箭射死被用作祭品者,或在选定的神圣场所把他们钉死或烧死。许多罪人被装进一个形状像神怪的巨大柳条笼内,然后和笼子一起放火烧掉。经常会有几十个年轻人被硬挤着塞进一个神像里,看着下面的柴堆被点燃 11。
在黑暗的中世纪,窃贼和凶手通常会被处以死刑。那时的死刑有双重含义,一方面是为了惩罚罪犯,一方面是为了平息神的怒火。犯人经常被当作祭祀的牺牲品被处死,其手段极其残酷和野蛮。即使到了基督教义传遍世界的时候,血腥的刑罚也没有一点改观的迹象。罗马人和他们周围的野蛮民族竞相使用新式的更加令人痛苦的死刑方法,殉难者不计其数。难怪在那个年代,罪犯这一身份会被人们称作“血污浸透的符号”。
(二)古罗马皇帝以杀人取乐
古罗马一向被视为奴隶制时期文化、哲学和艺术的中心,但帝国时代的罗马也留下了纵欲过度和刑罚泛滥的恶名。
公元14年,56岁的提比利乌斯成为罗马帝国的皇帝,他常常怀疑一些重要人物对自己不忠,动辄将他们处死。提比利乌斯最宠信的大臣叫赛亚努斯,由于他的挑拨和一连串的告发,使不少家族遭到灭顶之灾。有时在行刑时,孩子们被逼着先杀死自己的父母,接着自己也被杀死。
提比利乌斯的统治很残酷,但后继王朝的情况更糟。继位的卡里古拉更是一位迫害狂。传说有一天卡里古拉在进餐时,突然一阵大笑。周围的人问他:“有什么有趣的事情?”他答道:“我突然想起,只要我一声令下,你们的脑袋就都会被砍掉。”卡里古拉杀人并不需要什么理由,他把最残忍的刑罚当成一种娱乐,有时他宣布处死最亲近的顾问和弄臣,从他们被拖走时的惊恐神色中取乐。他曾说:“罗马城里住着的就是一群等待我砍头的人。”卡里古拉喜欢把刑场当成热闹的剧场,刽子手们得到指示,要把各类死刑作为观赏节目来执行,行刑的过程拖得越长越好——先要把人的胳膊和腿逐一劈掉,或把舌头割掉,然后才杀死。甚至他的情人们也不能因娇弱而幸免。他时常嘀咕着:“什么时候我一发话,就把这颗美丽的头砍下来。”
罗马帝国为处死基督教徒,发明了种种残忍的行刑方式,例如:
火刑。残暴的统治者常常利用火的威力来制造痛苦,让犯人在临死前饱受火烧的折磨。火刑的实施办法虽略有不同,但目的都是让受刑人不得好死。有的是先逼迫犯人将握着香的手伸进炭火里,有的则是逼迫犯人从燃烧的煤块上走过去,随后又被抛入燃烧的火坑里,或者被架到烧红的炭火上,伸展的四肢还要用钉子钉住,直至最后被活活烧死。在人们的记忆中,尼禄是一位“在罗马燃烧时弹琴的皇帝”。这个暴君曾一边弹琴一边眺望火海中的罗马。那场大火肆虐了六天之久,毁掉了大片城区。按照某种荒谬的逻辑,他把火灾归罪于基督教徒(尽管有人怀疑他才是真正的纵火者),并展开报复。大批基督教徒被丢入饿狗群中。最令人发指是,他竟然给基督教徒身上泼上沸腾的沥青,然后把包着沥青的人体当火炬给他的宫室照明。
下油锅。有的人葬身在滚烫的油锅里或盛有铅水的大锅里。有些人则是被活着放进酒桶里,在他们身上绑上浸过油的绳子,一经点燃就可以烧进肉里。还曾造出很大的煎人锅,把犯人放入锅内,下面架上炭火,如同煎肉一般把犯人慢慢烤死。
铁床刑。把犯人绑在铁床上,床下点着火,让犯人活着忍受灼烧。有时施刑者用一件铁衣固定住殉难者,然后像给马匹上蹄铁一样,给他们穿上烧红的铁鞋,脚上的肉会立即被烫得剥落下来。
(三)腓尼基人发明了十字架刑
腓尼基帝国是古代地中海东岸北部地区一系列小城邦的总称,其历史可以一直追朔至公元前30世纪。腓尼基人曾是地中海沿岸最著名的商人、主要从事航海和贸易活动,其对人类文明的最大贡献是发明了字母文字。大约在公元前1000年,腓尼基帝国达到鼎盛时期。后来该国陆续被亚述人、巴比伦人、波斯人和亚历山大大帝征服,公元前64年并入罗马的叙利亚行省。
腓尼基人的一大发明,就是把人钉在十字架上处死。其后,这种办法由腓尼基人传给了希腊人、亚述人、埃及人、波斯人和罗马人。当罗马人把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这种死亡方式被视为是最屈辱的。罗马人认为:只有奴隶和最坏的罪犯才可以被这样处死,对一般的罪人则采用别的方法处死,而不必承受这种侮辱下的痛苦。
这种残酷的刑罚起源于一根木桩。起初是把犯人绑在木桩上,令他因饥渴而死,既简单又残忍。后来木架被引入,有十字架、T形架和X形架。X形架又被称为“圣徒安德鲁之架”,因为这位圣徒就是死在X形架上。尽管各地行刑的细节略有不同,但大致情形都一样:犯人先被鞭笞,然后被迫背着木架走到刑场。有时木架很重,一个人很难搬得动。行刑前,犯人被剥去衣服,只剩下一块缠腰布。犯人的手掌和脚下面有一块楔形木,防止身体因重力而滑落。然后把十字架插进地上预备好的固定口内。为了加速死亡,有时犯人的四肢会被打断。犯人的耐受力越强,受折磨的时间就越久。无情的烈日炙烤着他们裸露的皮肤,苍蝇叮在他们身上吸食汗液,空气中的沙尘令他们窒息。十字架刑通常是成批执行,所以在一个地点常会同时立起若干个十字架。犯人被处死后要继续挂在十字架上示众,示众之后,按惯例要将十字架和罪犯一起埋掉。十字架刑后来又经历了一些改良,比如把犯人头朝下固定在木架上,这样能使犯人很快失去知觉,实际上减轻了犯人的痛苦。
罗马皇帝康斯坦丁在公元4世纪废止了十字架刑。但在法国,十字架刑仍被沿用,直至1127年“正直的查尔斯”被杀的案例中,凶手伯特霍德还是被十字架刑处死的。在法国用十字架处死的犯人中,以犹太人和异教徒为多。
后来,十字架刑又传入了日本。日本人为了增加被处死者的痛苦,在钉死犯人时,刽子手带着很多轻巧的矛,不慌不忙地把它们一根一根扎进犯人身体里。只有重金贿赂,才可能让刽子手快速将矛扎入心脏,否则他们会在下矛时精确地避开所有重要器官,让犯人不能马上死去。通常,日本的刽子手均以此技巧为荣。
(四)五花八门的死刑执行方式
除了火烧、油炸和十字架刑外,古代的西方人还发明了许多残忍的行刑方式。例如:力量刑。有些基督教徒会被吊死。有时是头朝下,单脚或双脚上系着绳子悬挂起来;再就是单臂或双臂悬挂,脚踝上系着重物。其中最不幸的一些人在吊着的时候还要遭受火烤。
石刑。石刑是一种古老的行刑方式。其法是直接用棍棒或石头把人打死。有时是选择很重的石头把犯人压烂,也有的是用特制重物将犯人整死。断肢。这也是可供选用的一种行刑方式,有的刽子手甚至把把人切成两半。用尖桩、箭、斧和矛都可以致犯人毙命。
沉崖。有的殉道者被扔下悬崖或大海,其中有些事先被绑在一个木轮的外沿上,再推下去,或者把他装进一个铅盒子里沉入河中,有些则被扔进石灰窑里。有一种惯例曾一直沿用到中世纪,即把判了死刑的人和毒蛇、野狗或猴子一同封在口袋里,然后把袋子沉入深水中。西方的史书记载了不少关于基督教徒被当作饲料去喂猛兽(包括野狗、狮子和公牛)的事例,有时行刑前还用兽皮裹住他们,以便更能激起猛兽的野性。
摔死。犯人被反绑双手,捏着手腕吊到空中,然后将其扔下,跌落到一张钉板床上摔死。有的犯人被捆绑后,又在其身上涂上蜜以招引成群的蜜蜂,最后被活活叮蜇而死。这种方法比其他刑罚更能显示虐待狂的本色。
撕裂。如果附近能找到两棵基本长成的小树,刽子手会把两棵树向相对的方向拉成水平,把犯人绑在两树中间,再把挂弯的树松开,树就会像弹簧般猛地各自弹回,把人撕裂。
所有这些惨无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在16世纪的教廷文献中都有记载。
二、欧洲中世纪的死刑
自从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后,欧洲进入了封建时代。这一时期也是古典文化复兴的时代,史称“中世纪”。中世纪的欧洲形成了大大小小的许多封建制国家,实行“政教合一”。代表着君主和教皇的执法者们心如铁石,以法律的名义折磨囚犯,而对犯人的任何惨痛无动于衷。“生命并不宝贵,人的痛苦更不值得在意”,这是中世纪欧洲权贵们的基本信条。忠实的酷吏们无条件地专注于自己的职业一一他们实施折磨的目的是让一切被指控有罪的人认罪,而一旦被定罪,通常都会判处死刑。中世纪的欧洲,因其滥施刑讯和野蛮的死刑而显得十分恐怖。
(一)英国有关死刑的立法
英国古代刑法一向以严酷著称,直到在18世纪,英国议会还通过立法,采用大批屠杀群众的方式竭力维护权贵们的财产,可以适用死刑的罪名竟有200余种,凡是犯有伪造文书罪、盗窃财产罪、烧毁干草堆罪的人,甚至仅是砍倒一棵装饰用的灌木,都会被判处死刑。有一段时间,在伦敦威斯特敏斯特桥上乱画乱涂也会被判死罪,许多人因此被绞死。1729年通过的沃尔瑟姆“黑色法案”规定,站在高速公路上的任何人,只要他的脸被熏黑,就可以被判处死刑。致使被判死刑的人数急增,死囚人数达到了顶峰。正如一位英国学者所说:“总的来说,这个国家比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的死刑执行次数要频繁得多,刑法也严重得多。这是我们自己都不可能隐瞒的事实。” 164
也正是这个无节制地乱开杀戒的沃尔瑟姆“黑色法案”,引起了人们的反感,不仅是受害者,甚至包括陪审团、法官在内的所有人,都认为不能只要发现某人有微小的过错就被处以死刑,纷纷要求减少死罪,后来终于促使英国的死刑政策和死刑立法逐渐有所松动。
(二)花样百出的死刑执行方法
欧洲中世纪的封建统治者,进一步发明了各种奇巧的死刑执行方法,例如:
活煮。英国国王亨利八世以暴虐凶残闻名,公元1531年,他发布了一项法令,令将犯有投毒罪的人活活煮死。法令颁布当年就有一个女子被沸水煮死。1532年4月15日,罗切斯特主教的厨师理查德·鲁斯因在汤里下毒而被处以同样的刑罚。亨利八世死后,他的儿子爱德华六世即位,废除了活煮犯人的法律。
转轮。它是法国和德国是常用的死刑工具,能给受刑人带来无比的痛苦。行刑时,犯人被带到专用的行刑架上,衣服被剥光,只让他留下一条短裤。行刑架上摆着一个木轮,犯人被绑在轮的一面,四肢伸展,身体平放在辐条和轮轴上。随后刽子手挥起粗大的铁棒,把受刑人的四肢接连砸碎,每条胳膊和腿都要被折断好几处。一个熟练的刽子手不用弄破犯人的皮就能把他的骨头打碎。最后,转轮被立起来,以便让观众能看清犯人临死前的痛苦情形。
最初,人们认为四肢的重伤足以让犯人很快死亡。后来发现不行,于是刽子手在最后还要猛击犯人胸部使其毙命。转轮在修缮后可以重复使用。有时,转轮可以悬挂起来,放到火上或落到钉床上。不论哪种方法都让犯人剧痛难忍。
绞刑。绞刑来源于旱期的私人复仇,只要在仇人的脖子上打一个活结,把他吊到树干上,就可使其被勒窒息而死。这神原始的方法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成了一种专门的技术。英国在盎格鲁—撒克逊时期,采用在马车上安上一种特制的木制绞刑架的方式行刑,死囚们先被押上一个梯子登上绞架,然后把梯子拿开,这样他就被吊离地面最后被勒死。16世纪出现了三角形的绞刑架。从1749年到1758年,在伦敦和中塞克斯郡被绞死的犯人中,大约有70%(约365人)是被吊在绳子下摇晃而死的 157。在英国伦敦,行刑的地点选在泰伯恩河边,河两边的榆树被用作绞刑工具。据记载,1196年,威廉·菲兹伯特因发表煽动性言论而被吊死,这是在泰伯恩行刑场实施的第一次绞刑。1220年,在泰伯恩行刑场安装了一对绞刑架,后来又经过精心设计,在泰伯恩刑场培植了一棵有着三极树杈的树,每个树杈有三米长,从1571年起将这种三树杈用作绞刑架,称为“泰伯恩行刑树”,它能同时吊死24个囚犯。直到1759年,这棵行刑树成为公路边的障碍物时才被废除(事实上是因为行刑时的暴乱才促使政府废除了泰伯恩行刑树)。这时,机动绞刑架出现了,并一直使用至1783年。是年7月,约翰·奥斯汀成为在泰伯恩行刑场被吊死的最后一名囚犯。此后公众绞刑才告终结。
转柄绞刑。最初,欧洲的刽子手们是用转柄绞杀的方法来结果转轮上垂死的人。到18世纪时,欧洲的立法者们决定把缓慢的转柄绞杀单列为一种刑罚。最初的刑具只有一根立柱,上面钻有一个横穿立柱的孔。让犯人站在或坐在立柱前的木座上,脖子上套一根带,带的两端穿过孔伸到立柱的后侧。刽子手只需使劲扭着带子的两头,慢慢地把犯人勒紧就可致其死亡。后来发明了更复杂的绞杀装置:用两个金属套卡住犯人的脖子,用螺钉把一个套向立柱推,另一个向外推,使犯人颈椎折断当场死亡。另一种装置则是使用一个锋利的小刀刃割断犯人的脊髓,西班牙常用这种方式执行绞刑。从行刑前一天开始,要进行一些使受刑人精神麻木的仪式:将其带出囚室,由神父(通常两人以上)为他做一夜的祈祷。天亮后,犯人要进行忏悔。西班牙法律规定,在神职人员让犯人结束忏悔之前,刽子手不得动手行刑。
槌击。这是意大利惯用的一种行刑方式,刽子手只需用一把木槌和一把刀。犯人被牧师带到矗立在高地上的行刑台上,面前是穿着黑衣的刽子手和即将盛放尸体的棺材。犯人被安排在面向人群的位置,然后刽子手用大木槌从犯人背后猛击,犯人被击昏倒地,经常是头盖骨粉碎,这时刽子手再用刀割开他的咽喉。在教皇统治时期,这种死刑很普遍,直到爱国英雄加里波第统一意大利后,才永久废除了这种做法。
斩首。在欧洲,斩首是为贵族设置的专用刑,它是由古希腊和古罗马创建的,后来由“征服者威廉”引入英国。1076年,诺森伯兰郡的一个伯爵成为英国第一个被斩首的人。其后,用刀斧行刑很快就在英国流行起来,并且盛行了很长时间。对上层社会人士执行死刑时也可用剑行刑,因为剑的刀刃比较薄,用剑施刑干脆利落,所以死亡也是瞬间的。
需要说明的是:斩刑与绞刑相比,显然所受的痛苦更甚。因而在封建时代,人们都把斩、绞视为两种完全不同的刑种。不过,在东方人看来,由于斩刑使受刑人的身首异处,而绞刑则可为死者保留一具完整的尸体,这涉及死后能否升入天堂的问题。于是,在中国封建时代,对贵族一般不适用斩刑,通常是由皇帝赐予他三件东西(绳索、毒酒与刁首)令其自尽,死后保留完整尸体,灵魂还可升入天堂,这算是十分宽大的恩惠。但西方人的观念与东方人大不相同,英国和欧洲大陆国家一般都认为对上层人物处死时应当采用斩刑。对君主斩首为法国赢得了美誉,英国一名女士被斩首也赢得了这种美誉。在16世纪到17世纪,英国王室的血迹染红了断头台的垫头毡子。罪犯被斩首后,一般不允许收尸,而要将他们的头颅用长钉钉在众所周知的集会点示众。在伦敦,这些头颅被挂在12世纪伦敦桥的南出口处,以便让从南边来的旅行者都能看到那些狰狞的面孔。有一位法国医生在16世纪环游英国时这样写到:“在这个国家,你遇见到的任何一位贵族,他们的亲戚都可能是被砍头而死的。” 127
(三)断头台的引进和改造
用刀斧砍头时,作为刽子手的助手也会有危险,因为需要由他们按住犯人,当刽子手的剑或斧头砍下时,他们有可能被误伤。为了避免令人忧伤的潜在性伤害,那种用斧或剑处死罪犯的方法终于被断头台所取代。
当断头台被引进法国时,法国人甚至以此向世人炫耀。但是,断头台并不是法国的发明,它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代,它的原型也旱己在英格兰和苏格兰使用。罗马人曾用一种类似的装置来处决耶稣12个徒弟之一的圣马太。在这种装置中,一把沉重的斧头被安装在沿着两条竖直的柱子滚动的凹槽中,被刽子手的棒槌敲打后向下滑动。早期的断头台从1286年到1650年在英格兰的哈利法克斯一直被使用。1307年就有人描述过爱尔兰人曾经使用一种叫做“默科特”的断头台。根据教区记录,从1541年3月20日到1650年4月30日,至少有49人死在这个断头台上。哈利法克斯断头台建在两条竖直的约长约5米的柱子上,刀刃重35公斤,长约25厘米,被放置在一块木头的底部。当刀刃下落时,系在一段绳子上的钉子就使它落在最恰当的位置上,它能以非常快的速度使受刑者的头和身体分离,以至于头有时会滚落到围观的人群里。
苏格兰伯爵默顿看到哈利法克斯断头后,认为应该在爱丁堡建造一个相同的断头台。这个断头台于1566年投入使用,因被命名为“苏格兰少女”而闻名。它的首次使用,是将杀害瑞兹欧(他苏格兰女王最喜爱的大臣)的策划者处死。总共有120人死于这个“少女”之手,包括建议引进这一装置的默顿伯爵。他被指控为谋杀苏格兰女王丈夫的同谋而在1581年被砍头。另外一个受害者是阿盖尔伯爵,他支持蒙默思公爵詹姆斯成为英国君主。刀刃砍了五下才结束了他的生命。
法国有一位名叫约瑟夫·伊格内斯·吉勒汀的医生,出于减轻死刑犯的痛苦善良愿望,敦促法国对有关死刑的法律进行修改,不再实行把穷人绞死,把富人砍头,把犯了宗教罪行的人放在转轮或火刑柱上折磨的制度。吉勒汀医生终于说服了法国制宪会议的其他议员,于1791年5月3日通过了一部法律,规定对所有死刑犯都应斩首。推动这项改革的还有外科医生路易斯,他从英国的哈利法克斯断头台中得到启发。路易斯称,使用这种装置行刑时,犯人很少能察觉到死亡来临的痛苦。他建议吉勒汀医生对海峡彼岸的死刑方式进行调查。于是,吉勒汀在调查之后,便委托一名德国工匠建造了一架新型的死亡工具。这架机器最初被称为“路易斯蒂”,并将吉勒汀的各字铸在了机器上,因为它的问世得益于这两位善心医生的推动。随后,人们又给这架机器冠以其他许多称谓,如“红色剧场”、“人民的复仇者”、“国家的剃刀”,等等。
吉勒汀断头台设有两根约20厘米厚、313米高的垂直立杆,之间相距约40厘米。刀具位于两根立杆之间,嵌在滑槽里。刀具上固定着33公斤的铁块,以增加下落时的冲击力。下面有一个铁质的弧形颈套把犯人固定住。不论犯人多么虚弱或恐惧,行刑的过程都不会受干扰。而在英国,死刑犯不得不在惊恐中跪着受刑。
历史好像总是爱同人们开玩笑。当初创造这部断头台推动者,哪能想到若干年后,它的创制者伊格内斯·吉勒汀医生的堂弟约瑟夫·吉勒汀医生(他也是一位外科医生,也是制造这部新型断头台的推动者),便目睹了自己心爱的女人惨死在这部断头台下。1824年他自己也被当作叛徒受到审判,成了这一可怕发明的牺牲品——发明者最终得到了未曾料到的报应。
(四)杀人示众使刑场成了“死亡剧场”
在封建时代,杀人示众是一种普遍的做法。在统治者看来,行刑当然需要号召人们前来观看。如果没有观众,就很难说行刑的目的已经达到。法国把处死罪犯搞成了一种特意展示的引人注目的活动,目的是让围观的人受到震动。著名的法国哲学家米切尔·弗考特把刑罚形容为“一场国王与罪犯间的战争”,为炫耀国王的胜利,罪犯就要被示众,转轮上的尸体经常被打上烙印。
死刑执行会引来成千上万的观众,成为另类公众节日。人们成群结队去观看受刑人被绞死前痛苦挣扎的场面。英国在泰伯恩刑场执行死刑时,人们会看到从纽盖特监就至泰伯恩行刑场长达两个小时的游街场面。当罪犯被押上行刑台的时候,如果他是一个民间英雄,他会得到人们的欢呼。如果他是因不道德的丑行被判罪的话,他会遭到人们的唾弃和嘲弄。人们把垃圾、粪便或者动物的尸体扔到他的身上。小贩们也会加入到围观的人群中去叫卖他们的商品,其中包括吃的食物和喝的饮料。
在欧洲历史上,当众行刑的传统占据很长的时间,古罗马帝国时代就有集体投石的习俗,在16世纪的英国则有泰伯恩绞刑树下的酣酒狂欢,稍后在法国更有用红酒浇染断头台的大众节目。
著名的英国作家查理斯·狄更斯曾描述过他在罗马目睹的一次行刑过程:那是在1845年3月8日,他在当天一早到达刑场,“那里是一派乱糟糟、灰蒙蒙、野蛮的、荒唐的景象。断头台有2113米高,顶端安装着由一堆铁做成的刀,那些刀随时准备落下,在太阳的照射下,那些刀闪着寒光。当行刑的时间一到,一群人马上涌了过来。一个烟贩子和一个面包师举着他们的商品使劲地挥动叫卖着。当教堂的钟声敲了11下之后,一队士兵齐步走了过来,那个囚犯跟在一队背着十字架的修道士后面。他的衣服早已被剥掉,光看脚,手也被反绑着。一到断头台前面,他就立即跪下去,好让他的脖子能正好卡在斩首的装置中。仅几秒钟后,他的人头就落地了。刽子手拎着被斩下的头,绕着断头台游行了一圈,然后把那血淋淋的头挂在预先备好的杆子上。最后,一个侍者用水冲掉了那留在地面上的血淋淋的肮脏的东西。” 146— 147作家亲临其境的感受,使他感到极大的震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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