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1029 发表于 2018-7-26 13:18:48

2018对我市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与分析

  2006年至2008年,我院共立案查处涉农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共计21件21人(2006年至2008年我院共查处职务犯罪案件41件42人,其中含省院指定管辖立案6件6人,在我市三年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是35件36人),约占同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总数的60%,所立案中,5万元以上大案8件,要案2件2人,涉及贪污18件,受贿2件,挪用公款1件。通过对这些案件的查处,我们发现,涉农职务犯罪除了在农村滋生蔓延以外,目前出现了也开始在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滋生和蔓延,这不仅直接阻碍了农业发展的进程,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更严重地影响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稳定。因此,加强对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有助于为推动我市农业发展,促进农村经济政治稳定,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从涉案人员的身份看,主要是直接负责项目实施的人员和配合实施项目的村干部。21人中,直接负责项目实施的人员12人;配合项目实施的村干部5人;分管项目实施的领导2人;其他人员2人。
(二)从犯罪的表现形势看,窝案、窜案、共同犯罪的情况较为明显。所查办的案件中,共同贪污、合伙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如2006,我院在涉农领域查获了一起利用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9件10人。10人中,除1人属单独作案外,其余9人均属相互之间有牵连的窝案、窜案,占立案总人数的90%。如2008年,我院又在涉农领域查获了一起利用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共同犯罪案件,即广水市农业机械局办公窒主任毛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东方红拖拉机广水市代理商李某以虚假手段共同骗国家农机专项补贴资金24000元并据为已有;同时,毛某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某谋利并收受李的贿赂。
(三)从犯罪涉及的领域看,开始出现从农村向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蔓延。从以前查办的涉农案件看,主要是集中在村干部采取欺上瞒下、收入不入帐、记假帐、体外循环等贪污、挪用村集体收入;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各种名义的救济款、补偿款等案件。但从近三年查处21件21人涉农案件看,集中体现在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21件案件中,涉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领域9件;支农惠农管理环节2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1件,土地征地补偿环节9件。
(四)从犯罪的结果看,影响农村社会和谐稳定,阻碍了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在查处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中,这些人的工作常常与“三农”分不开,平时老百姓对他们有较高的期望和信任度,一但他们的犯罪行经被揭穿,不仅造成群众对干部的不信任,影响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还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是影响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如2006年,我院查处退耕还林系列案件中,林业部门相关人员利用村民对退耕还林政策不了解,将村民个人已栽种的树木或村集体栽种的树木违规规划为个人退耕还林面积,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进行贪污、受贿,从而损害应该享受国家退耕还林政策农户的合法利益。案发后,老百姓强烈愤慨,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又如我院查处广水办事处陡坡村书记程某、副主任胡某,村会计程某共同贪污征地补偿款6万元的案件,严重侵犯了农民的利益。案发后,导致村民到检察机关上访,要求严惩并将补偿款分发给农户,他们三位村干部的行为严重影响了陡坡村的和谐稳定。二是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进程。国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系列支农惠农政策,推进先进生产技术在农村的普及和应用,促进新农村建设。但我院在2008年却查获了一起广水市农业机械局办公窒主任毛某利用其作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人的职务便利,伙同东方红拖拉机广水市代理商李某共同骗取国家农机补贴专项资金案件。其行为影响了该工程项目在我市的推广进程,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农业经济的发展。
二、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政策宣传不到位。2006年,在办理退耕还林系列案件时,办案人员了解到,由于林业部门对退耕还林政策宣传不到位,对哪些耕地应纳入退耕还林规划,对退耕还林者应享受国家哪些优惠政策,怎样才能获得退耕还林指标等均不清楚,仅有少数村民了解大概情况。另外,在查办案件过程中,找相关村民调查取证时,有的还不知道自己栽种的树木或村集体栽种的树木已被规划为退耕还林面积,有的知道被规划为退耕还林面积,但由于对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不了解,也不知道林业部门的这些人员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而林业部门的这些人员就是利用村民对退耕还林相关政策的不了解,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民个人已栽种的树木或村集体栽种的树木违规规划为个人退耕还林面积,大肆进行贪污、受贿。如:2004年底,犯罪嫌疑人刘某、胡某伙同个体经营人员杨某某,利用检查、验收退耕还林工作的职务之便,通过自行勾图、虚假验收等手段,将广水市蔡河镇楼坊村村民李某栽种的白杨120亩面积虚列为个人退耕还林面积,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27600元。又如2004年9月,广水市宝林乡调整不合格退耕还林面积100亩,吴某让宝林乡林管站站长李某安排调整,李某就承诺给吴某某安排一点退耕还林面积,吴某表示同意。李某利用袁刚的桃林进行退耕还林,市林业局退耕还林办公室工作人员吴某为李某规划设计了60亩。吴某为这60亩办理了2004年度验收合格证和粮食补助兑现通知等手续。2005年初,李某领取了60亩退耕还林粮食补助款后,送给吴某现金3000元。
(二)部分基层干部法律意识淡薄。从查处的案件看,特别是村级干部表现出明显的思想政治素质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被查处后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犯罪。如2007年我院办理的武胜关镇培龙村支部书记吴某,贪污铁路征地补偿款15000元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京九铁路的修建经过培龙村,征地面积是用航拍来确定,为此,征地既包括老百姓的耕地,同时也包括村集体土地山沟、田埂、道场、塘堰等,所以铁路补偿费高于老百姓应得补偿款,作为村支部书记的吴某将铁路占用老百姓的耕地补偿款付给了老百姓,剩余占用村公共用地面积的15000元补偿款他据为已有。案发后,吴某认为自己没有损害老百姓的利益,自己的行为不是犯罪,只是利用书记发放补偿款职务之便占了一点村里小便宜。法律知识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是导致吴福明走上职务犯罪道路的一个重要原因。又如2006年,我院办理的李店乡林业站站长何某贪污受贿一案,李在悔罪书中说过这样一段话:“由于自己长期在基层林业站工作,不爱学习,从而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久而久之,对法制的认识比较模糊,法律意识淡薄,总是凭经验办事,才导致自己今天走上犯罪道路的结果。”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对我市涉农领域职务犯罪的调查与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