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试论青少年犯罪的社区服务刑法探析
论文摘要:监狱对于严重犯罪来说是合适的?对于轻微犯罪行为,对于青少年犯罪,监狱就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有效的地方,而社区服务刑罚是具有创造性的判决轻微犯罪行为犯人的方法,犯罪分子被命令在社区利用业余时间。从事一定量的工作,目的是让犯罪分子对其所犯罪行向社区作出赔偿。这显然对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积极意义。论文关键词:社区服务刑罚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
一、青少年犯罪的现状及其特点
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十分突出的社会问题,有人将其列为世界性难题。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年鉴》统计,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青少年犯罪比例在不断增加。1959~1963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率占整个刑事犯罪案件的30%,1976年一下子上升到60%,1986年又猛跳到72.47%,现在仍然有上升趋势。而且根据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又占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80%以上。有详细资料显示,我国有2.2亿青少年,平均每分钟就发生一起刑事案件,并且出现了一些令人担忧的新动向,犯罪年龄趋向低龄化,犯罪性质暴力化,犯罪手法成人化和智能化。
青少年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的迅猛阶段,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同时进行?而在心理发展上往往会由于社会的、家庭的或者教育主体上的种种原因而产生偏差。容易在思想上走上歧路或者走向极端。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故其作案往往呈现为恶劣。暴力,冲动行事。不计后果犯罪,而作案的动机往往单纯、幼稚。青少年犯罪的年龄普遍都比较小,并且有愈发低龄化的趋势。显然,处于这个年龄阶段的群体思想都不成熟,在行动上和思想决策上往往都具有很强的依附性。所以经常纠集他人结伙作案,以避免犯罪时的胆怯心理和势单力薄,很多情况下都是一哄而上,据统计,60%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属于团伙作案。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有增加趋势。
二、社区服务刑罚
社区服务刑罚(communitysentence)是法院判决犯罪人为社区从事一定时间工作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方法,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而不是在监狱里对犯罪分子自由的一种限制,目的是让犯罪分子通过完成一定的没有报酬的工作来对其进行改造。一般是法庭通过下达社区服务令(communityserviceorder)的方式,判令犯罪人进行社区服务。社区服务令作为一种刑罚,是对监禁的一种代替,监禁对于严重犯罪来说是合适的。
对于轻微犯罪行为,监禁就不是最好的也不是最有效的办法。社区服务令,既包含有对犯罪分子惩罚的成份,也有让犯罪分子改过自新的作用。惩罚作用表现在因为要为社区提供服务,而这种服务是必须完成的,没有报酬的,使得犯罪分子的业余活动受到限制,因而他的自由支配时间被剥夺了,所以具有惩罚性。另一方面犯罪分子通过服务,使自己的正常生活得以保持,不会因为完全失去自由而丢掉工作,并且在完成服务工作的过程中获得教育,个人的尊严得到维持并且可能在此过程中改变社会形象,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所以社区服务刑罚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社区服务刑罚是上个世纪70年代在西方一些国家发展起来的一种刑罚方法。一般认为。社区服务作为刑罚方法首先出现在英国?英国在1973年的《刑事司法法》(criminaljusticeact)中规定了“社区服务”的刑种。该法规定,法官可以判令被告人进行无偿的社区工作。弥补因其罪行给社会和个人造成的损失。这种刑罚方法一出现。就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各国纷纷仿效并很快将其法律化。目前,社区服务已经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使用。而且,国际社会非常重视社区服务这种方法在各国的推广、使用。例如。1976年欧洲理事会部长会议根据《欧洲犯罪问题委员会的报告》通过的(76)10号决议《欧洲社区制裁和措施规则》、1990年12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即《东京规则》)第8条第2款第(I)项明确把社区服务令作为当局可以采纳的方式,1997年11月24日至28日在赞比亚卡马多举行的非洲社区服务裁决国际会议通过了《卡马多社区服务宣言》以及《卡马多社区服务宣言行动计划》。《卡马多社区服务宣言》认为,社区服务符合非洲处理罪犯和在社区范围内治愈犯罪创伤的传统。另外,社区服务是一个积极而又节省费用的措施。只要有可能就应该首先采用这种办法而不判处徒刑。在《卡马多社区服务宣言行动计划》中要求制定社区服务指南以加强对社区服务的指导。1998年7月23日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4J4次全体会议通过了第23号文件《开展合作,以求减少监狱人满为患和促进替代性刑罚》。文件认为社区服务和其他非拘禁措施是替代监禁的创新做法,对于推动社区服务刑在世界各国的使用起了很大的作用。
在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认为社区矫正一是有利于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刑罚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充分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为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二是有利于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宜监禁或者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充分利用社会各方力量。提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行刑资源,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等省(市)为进行社区矫正工作的试点省(市)。截至2007年3月。全国试点地区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0932人,解除矫正37779人。现有社区服刑人员63153人。经过社区矫正组织的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不到1%,以上海市为例?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开展后,下落不明的社区服刑人员由司法行政机关接收之初的160下降到了目前的16人,有9个区县实现了无下落不明对象。
三、社区服务刑罚的适用
该严则严、该宽则宽,这对社区服务刑罚来说显得尤为必要。首先,由于社区服务刑罚是将罪犯放到社会上行刑与矫正,故必须保证只适用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险的罪犯,否则,无异于“放虎出笼”,引起公众、被害人的恐慌,给社会增加不稳定的因素。其次,社区服务刑罚的罪犯相对于监禁矫正的罪犯来说,其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很少,享受的权利更多,可以说,社区服务刑罚是众多被判决有罪之人千方百计所追求的目标之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适用社区服务刑罚的不适用。不该适用的反而适用的话,就有可能挫伤罪犯改造的积极性,社区服务刑罚的目的和刑罚的目的都难以达到。正是出于这一原因,各国除从实体上对社区服务刑罚制度不断进行完善,提高对罪犯再犯可能性的预测能力外,就是对社区服务刑罚的适用程序进行不断完善,以期通过合理程序准确适用社区服务刑罚。一是设立专门机构或由法院决定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或撤销社区矫正,以防止相关权力的滥用而导致不公正现象的出现。如美国就是由假释委员会来决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而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是由法院来决定。《欧洲社区制裁和措施规则》第12条规定,“判处或者撤销某种社区制裁或者审前措施的决定,应当由司法机关作出。”二是通过专门的审理程序或听证程序来决定社区矫正的适用,被害人、罪犯以及有关刑罚执行机构有权参与该程序,并提出意见。[1990年12月24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联合国非拘禁措施最低限度标准》(即《东京规则》)认为为了配合犯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罪犯的个性和背景以及保护社会的需要,并避免不必要地使用监禁办法,刑事司法制度应规定出一套从审前至判决后处置的范围广泛的非拘禁措施。应决定可用的非拘禁措施的数目和种类以便保持始终一贯的判刑。1997年11月24日至28日在赞比亚卡马多举行的非洲社区服务裁决国际会议通过的《卡马多社区服务宣言》以及《卡马多社区服务宣言行动计划》认为社区服务刑的适用对象是轻微犯罪和处刑较短的犯罪,在英国,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刑事犯罪进行了社会化处理?法院在作出社区服务令时会考虑两个原则。一是相称性,二是恰当性。首先,犯罪分子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危害程度,其次,根据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符合判处社区服务。社区服务应该在有利于社区和犯罪分子改造的条件下进行,在挪威社区制裁用于刑法规定可判处6年以下监禁的犯罪?严重犯罪比如严重的毒品犯罪、暴力犯罪和性侵犯不包括在内。社区刑罚只能用于在挪威有住所的人?而且只能在与人民的正义感相符合的情况下使用。这种惩罚类型的获罪人要比被监禁的获罪人年轻,与被监禁的女性比例(4%)相比。适用社区刑罚的女性比例更高(14%)。这项惩罚是自愿的,需经获罪人同意才能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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