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8377 发表于 2018-7-25 20:56:48

2018试论英国公司法人犯罪法律价值观念的新变化

          英美法系最先肯定法人具有犯罪能力,并在非常宽泛的范围内追诉法人犯罪的刑事责任。但是,涉及公司承担大规模死亡事件的过失杀人责任却是本世纪七十年代后期才逐步被纳入刑法领域的。过去,对于伤害事件,人们基本上归咎于个人过失或者命运安排,而今天的人们已经越来越多地认为应当由从事经营活动的公司进行赔偿。( 注:robera.bdruch bush著:《两个世界之间:伤害动因法中个人责任向集体责任的转移》,1986年。)英国学者mary douglas在其专著《风险与谴责》中指出,从诉讼或法规角度上来说,这可能是法制更趋完善的一个环节,是由于人们对经营组织、政府和习惯理念越来越缺乏信心而造成的。人们对于公司强调安全的能力和意愿的盲目信任似乎越来越少。由于公司疏忽而导致的死亡事件越来越多地转变成要求进行过失杀人指控的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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