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部门法学哲理化及其刑法思考
2004年12月19日,在海南博鳌举办了“部门法学哲理化研讨会”。我作为一名部门法(刑法)学者参加了这次会议。这一研讨会在我国法学发展的历史上是具有标志性的。它的召开意味着我国法学研究主体的自主意识与自觉意识的形成。长期以来,我国的法理学与部门法学处于脱节的状态,法理学不能满足部门法的学理要求,而部门法学则不能为法理学提供理论素材,未能形成法理学与部门法学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部门法学哲理化命题的提出,表明法学研究者共同话语与共同问题的出现。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