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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5 20:35:58
2018对我国缓刑制度的几点思考
从我国目前的状况看,缓刑制度还存在以下不足:一、缓刑犯的监督机制不严格。根据《刑法》第76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我国现行缓刑的监管机关是公安机关,缓刑犯的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只是配合公安机关实施监管。目前尚没有对考察的具体操作程序、方法作出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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