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14399 发表于 2018-7-25 18:21:55

2018刑法修正案(八)“老年人犯罪”规定的思考

   摘要尊老敬老爱老是中华民族千年传承的传统美德。老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对该群体的法律保护问题也一直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纵观历代中外刑法的发展史,立法者对老年人刑事责任都做出了相关特殊保护规定。2011年2月25日通过的中国刑法修正案(八)也将这一精神严肃载入刑法总则。这次的修正案填补了我国法律的空白,首次明确了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意义重大。本文结合古今中外,及此次修正案(八)中对老年人犯罪的规定,简要阐述本人对老年人犯罪规定的一些思考。
  关键字刑法老年人 犯罪 特殊保护
  作者简介:黄丽,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本科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05-263-02
  
  2008年3月,83岁的老人吴庆政,为了制止酗酒成性的儿子掐其老伴的脖子,一怒之下采用扳手砸头的过激手段,亲手结束了儿子的生命。吴庆政杀子案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高度关注。其杀子的后果无疑是严重的,毕竟,一条生命消失了,但对这个八旬老人的同情又使得人们为老人的命运担忧,在法律和情理之间人们小心翼翼地观望着这个可怜的老头儿的命运那么到底对于老年人犯罪人们到底该如何评判?古今各国法律又有什么样的特殊规定呢?http://
  一、我国古代刑事立法的借鉴
  老年人刑事责任从宽的立法精神贯穿我国两千多年的历史。上可追溯到两千多年前的西周,在明德慎罚思想的指导下,《周礼秋官司刺》中明确规定了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二赦曰老髦,三赦曰戆愚,其中老髦所指即为八十岁以上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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