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4709 发表于 2018-7-25 18:12:28

2018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1

  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1
 内容提要 2007年,以刑事法治理念为指导,以新刑法典颁行十周年为契机。我国刑法学界继往开来。不仅对刑法的发展方向、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犯罪构成体系、死刑制度改革、《刑法修正案(六)》等刑事法治领域中的重大实践与理论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而且还对单位犯罪、电脑量刑、网络犯罪、侵犯著作权犯罪、贿赂犯罪等问题及外向型刑法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成果斐然。
  关键词 刑法学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单位犯罪 死刑 编辑。
  
  2007年现行刑法典颁行十周年,我国刑法学界围绕刑法十年来的发展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并结合国际、国内刑事立法、司法的实际,对刑法的基础理论问题以及我国刑事法治建设领域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总的来看,2007年度的刑法学研究,无论是在研究的深度还是在研究的广度方面都有重大突破,研究成果的数量方面也呈现出一片繁荣的景象。限于篇幅,在此笔者仅对本年度刑法学研究中探讨较为集中、深入或有所创新的若干问题予以述评。
  
  一、刑法总论问题
  
  刑法总论历年来都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本年度刑法总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回顾现行刑法十年发展的基础上,加强了对我国刑法发展方向的研究;二是对刑法基本原则、犯罪构成体系、刑事政策、死刑制度改革、共同犯罪、罪数等刑法总论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三是加强了对犯罪对象、犯罪过失、单位犯罪、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刑罚的内部功能、电脑量刑等专门刑法问题的理论研讨。   http://
  
  (一)刑法的发展方向
  19972007年,现行刑法典走过了十年。十年来,我国刑法无论是在理念上还是在具体制度的设计上都有了较长足的发展。不少学者对我国刑法发展的十年进行了总结,并对刑法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了展望。有学者认为,尽管1997年刑法典从基本制度、法条内容到立法技术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些疏漏和不足,但必须充分肯定,1997年刑法典是一部充满时代特色的、具有重大改革和多方面进展的刑法典。关于刑法的发展方向,该学者认为,我国刑法的改革,应当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同,凡有悖于、有碍于这个发展方向的,均应予以纠正或摒弃。改革的重点是死刑制度、加强人权保障和应对时代发展等方面,并应努力探索刑法改革的科学方式。
  也有学者总结了1979年至今的刑法发展历程,认为1979年刑法标志着动乱结束,中国走向了刑事法制;1997年刑法典确立了罪刑法定、罪刑相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刑法基本原则,在依法治国写入宪法的大背景下,这标志着刑事法制向刑事法治的转型,中国刑法进入了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协调、互动发展的新时代。
  还有学者从公共政策与风险社会刑法控制的角度,认为在风险社会中,公共政策不仅促成刑法目的解释大行其道,还对犯罪构成要件解释具有指导作用,这使得刑法蕴含着摧毁自由的巨大危险。为此,应借助刑事责任基本原则对风险刑法进行规范与制约,合理处理原则与例外的关系。未来的刑法,应强调刑事责任基本原则对任何立法与司法决策都有直接约束力;背离原则而将某种状态、意图、不作为、危险犯、欠缺犯意的行为等予以犯罪化的做法只能是例外,并且必须提供特别的理由。   http://

  
  (二)刑法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一直以来都是刑法基本原则研究的重点,本年度也不例外。不过与往年不同的是,本年度对罪刑法定原则的研究更注重于对罪刑法定原则功能和立法的反思。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功能,过去通行的观点认为,罪刑法定原则只有一种功能,即限制国家司法权的任意发动和人权保障之功效。本年度有学者认为,罪刑法定主义确实是先进社会势力反抗封建专制提出的政治诉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罪刑法定原则定型以后,即在现代法治国家,其功能价值则变为兼具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双重功能;并且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这种双重功能是由社会背景决定的,罪刑法定这一原则现在也是一种技术国家自觉地用来惩治犯罪的技术。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有学者认为,我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表述缺少行为时的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应是行为时法原则;我国对罪刑法定原则所作的正反两方面的规定,模糊了罪刑法定原则的本质含义,将罪刑法定原则的相对性与绝对性相提并论,将对罪刑法定原则最重要的含义起到消减作用;并认为我国关于口袋罪、贷款诈骗罪和诉讼诈骗罪的司法解释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误读。鉴于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在立法上存在的不足,有学者认为,应当将罪刑法定原则宪法化,完善罪刑法定原则的条文表述及其派生原则的规定,包括改双面表述模式为单面表述模式,在溯及力问题上增加中间法的规定,并考虑改变生效判决,继续有效的规定,将严格解释确立为刑法解释的基本原则写进我国刑法典。   http://
  本年度还有学者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进行了研究,主张在清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础上,倡导法益原则和责任原则。
  
  (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自2005年12月罗干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在政法工作中要注重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来,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就一直是刑法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大热点问题。2006年10月,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强调,要实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本年度学者们主要围绕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立法与司法贯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定位,有学者认为,刑事政策根据其指导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刑事立法政策、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宽严相济是刑事司法政策,但它也指导刑事立法、刑事执行,也是刑事立法政策、刑事执行政策。同时,刑事政策根据其所处层次的不同,可分为基本刑事政策和具体刑事政策。宽严相济是基本刑事政策,严打、少杀、慎杀等是具体刑事政策,后者都是前者的组成部分。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立法贯彻,有学者认为,为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法立法上,应减少刑法分则中的死刑罪名,修改绝对死刑的法定刑,修改死缓二年期满减刑的规定;适当延长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修订无期徒刑减刑的规定;将有期徒刑刑期的上限提高至25年,数罪并罚时不超过30年;不断推进社区矫正;适当调整缓刑考验期间被缓刑人所承担的义务,进一步明确缓刑的效力;修改无期徒刑罪犯假释的起始时间和考验期限,修改某些被判重刑的罪犯不得假释的规定等。也有学者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实施,有可能使对犯罪的刑事追究难度增加,从而影响刑事司法的效率,也可能减弱刑罚的威慑效应,为此,应借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制定的反腐败策略,将宽严相济政策的适用更多地用于鼓励涉嫌犯罪者与侦查、公诉机关合作。同时,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赋予侦查机关更多的现代侦查手段,提高刑事追诉机关揭露和证实犯罪的能力和成功率。   http://
  关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司法贯彻,有学者认为,要注重酌定情节的运用,尤其要重视酌定量刑情节在限制死刑中的作用,重视酌定量刑情节对法定量刑情节的调节和在轻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http://
http://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