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5
刑事法治建设与刑法学研究的新发展5四、简评
以刑事法治理念为指导,本年度的刑法学研究,既立足本国,围绕我国刑事法治领域的重大实践与理论问题展开了系统研究,同时又放眼世界,加强了外向型刑法学研究,注重对外国刑法、区际刑法立法理论的合理借鉴注重中国刑法与国际刑法的接轨研究,成果斐然。刑法学的实践性、理论性和科学性在本年度刑法学研究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但是,反观本年度的刑法学研究,我们也发现,白璧微瑕,本年度的刑法学研究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我们在以后的研究中加以改进:
(一)研究方法的多样性
在研究方法上,本年度有学者运用实证的方法对部分刑法问题进行了定量研究,但从总体上看,本年度的刑法学研究,主要运用的还是以思辨为主的定性研究方法。这种定性研究以描述和解释为主,而不是将重点放在验证假设、提出政策性建议和预测上,偏好于探究意义、概念、特征、隐喻、符号和对事物的描述。应该说,定性的研究方法,对作为规范科学的刑法学来说是十分有益的,它有利于我们探究刑法规范文本的真实含义,有利于刑法在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贯彻和实施。但是,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定性研究也存在一些缺陷:如它是一种主观的研究范式,承认主观化世界中研究者的价值涉入,这就意味着,从不同的价值基点出发,研究者可能会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因此,注重研究方法的多样性,适度运用以实验法、问卷调查法、测量法、统计模型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定量研究方法,对于我们有效地探究刑法的社会基础和社会效应具有积极意义,也是需要我们在以后的研究中加强的。 http://
(二)刑事法治理念的始终贯彻
作为一种主观的研究范式,本年度的刑法学研究十分注重以刑事法治理念为指导。人权保障、刑法谦抑是本年度许多刑法学者的分析工具。我们相信,这种研究对于推进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将起到积极作用。但是,纵观本年度的刑法学研究,我们也会发现,刑事法治的理念在有些学者的研究中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贯彻,特别是涉及到一些行为的入罪化、犯罪化的时候,有利于被告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往往是芳踪难觅。这是需要在以后的刑法学研究中努力避免的。我们认为,从推动我国刑事法治建设进程的角度看,刑事法治理念应该贯彻于我国刑事司法和刑事立法研究的始终。
(三)刑法学的本土化与国际化
与许多学科一样,刑法学的发展也有一个本土化和国际化的融合问题。从本年度的刑法学研究看,有的学者十分注重刑法学的国际化,对一些重大的刑法理论问题主张全盘移植国外的学说,对一些重大的刑事立法问题有照抄国外立法的倾向。也有的学者强调刑法学的本土化,主张中国问题的本土解决。对此我们认为,中体西用是刑法学研究中必须要始终遵循的一个原则。适当介绍国外的理论和做法并结合中国的实际作一些思考,这是十分必要的。但是,如果单纯是为了创新而全盘照搬、照抄国外的理论和做法,这对我国的刑法学研究将是十分有害的。同样,片面强调中国语境,尽力抵制国外的有益经验,则是固步自封,也将不利于我国刑法学和刑事法治建设的发展。因此,如何真正做到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积极促进刑法学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融合,将是今后刑法学研究的一个重点。 http://
(四)刑法学的综合发展
从本年刑法学研究的总体情况看,对中国刑法的规范研究仍是本年度刑法学研究的重点,成果也是最丰富的。但是,作为一个开放的体系,刑法学必须注意吸收其他学科的优秀成果,综合发展。而这一点在本年度的刑法学研究中体现得还不是很充分。着眼于刑法学的长远发展,我们认为,以后的刑法学研究应当注意两个方面的发展:一是要大力加强外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国际刑法学和区际刑法学等薄弱学科的研究,注重现有刑法学内部学科的整体发展。二是要多学科交叉整合、学习,借鉴其他相关学科成功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促进刑法学与其他学科的交叉研究,不断发展出新的交叉学科,引领刑法学朝着更综合的方向发展。
总之,尽管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但是,过去的一年刑法学研究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即将来临的一年,在刑事法治理念的指引下,我国刑法学者的研究必将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我国刑事法治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http://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