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54655 发表于 2018-7-25 18:05:29

2018“恶意欠薪”刑法规制利弊之管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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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论文联盟http://国刑法修正案(八)已将恶意拖欠工资定为犯罪行为,而屡屡发生的被拖欠工资者聚众讨薪、裸体讨薪等恶性事件,说明欠薪顽疾仍然存在,严重侵蚀着劳动者的生存和尊严,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各相关部门合力解决欠薪问题,是维护社会正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一、我国欠民工薪的概况
  自2011年11月份起,自称是重庆垫江县的一名水泥工刘仲凡开始陆续发布以讨薪寒为主体的微博。微博中的讨薪诗被转发数千次,微博还贴出了几张被欠薪者殴打所致鼻梁受伤、血流满面的照片。年关将至,农民工讨薪事件再次成为社会聚焦的热点。
  近年来,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然而,欠薪顽疾并未得到根治。主要原因是我国解决欠薪问题的一般程序时间比较长,走完这些法律程序少则数月,长则达2年之久,欠薪农民工往往面临被拖欠的无奈。
  二、恶意欠薪入罪势在必行
  当前,各国的制度虽然不同,但在与犯罪作斗争的对策上,存在相通和借鉴之处。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注重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纷纷将欠薪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
  2011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八)》,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11年4月l3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五)》将其确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恶意欠薪在刑法中正式入罪。这一规定是进一步完善我国劳动权益刑法保护的又一举措,倍受社会各界关注。
  三、恶意欠薪入罪符合刑法保护人民的宗旨
  (一)、恶意欠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恶意欠薪是指用工单位或者个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其有能力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故意不支付或拖欠,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由恶意欠薪所引发的极端行为频频发生,如自杀讨薪、暴力讨薪,特别是2010年河南农民工开胸验肺讨薪事件的发生更是震惊全国。劳动者集体上访、堵塞交通、围堵工厂等群体性欠薪纠纷事件屡有发生。恶意欠薪已经由民事性质的劳资关系纠纷升级为关涉社会稳定的公共事件,甚至于激化社会矛盾,诱发群体事件,因而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论文网 http://
  (二)、恶意欠薪问题刑法规制顺应民意。
  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3月5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然而,让每一个公民活得更有尊严,除了政府采取相关的保障措施外,首当其冲的就是法律制度的保障。用刑事立法打击恶意欠薪,能震慑无良老板,向劳动者提供公权救济,有助于缓解社会矛盾,有着社会民意基础。
  综上所述, 刑法修正案关于恶意欠薪人罪的新规定,使得刑法利用最严厉的刑罚予以惩戒恶意欠薪者,更加有效地遏制了欠薪行为。用刑法的方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恶意欠薪入罪存在的弊端
  (一)、恶意欠薪入罪认定难度较大
  涉及恶意欠薪犯罪标准的要素很多,如欠薪的数额、欠薪的期限、欠薪的人数等。刑法修正案中有数额较大及严重后果的规定,但多少才算数额较大?同时,严重后果可能是因讨薪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破坏社会秩序等情况,但具体包括哪些情况?需要进一步明确。另外,不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未予规定,欠薪多长时间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时间界定,该规定恐怕很难切实有效的得到执行。因此,恶意欠薪罪在司法实务中缺乏可操作性的。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疑义
  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构成恶意欠薪罪的一个要件。此规定实际上增加了处理劳动纠纷的时间,客观上使欠薪者有更多的时间来转移、隐匿财产,而随后的诉讼程序又要占用一定的时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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