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4118 发表于 2018-7-25 18:03:02

2018探寻现行刑法失落的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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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构论文联盟http://建亲亲相隐又称为亲属容隐、亲亲得相首匿,是指法律允许亲属间相互隐罪而不追究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规定。①这项制度源于先秦儒家孝的伦理观念,主张亲属者有罪相互可以包庇,通风报信,并且不准相互告发。先秦时期,亲亲相隐思想仅停留在儒家道德层面,并未被确认为法律制度。到西汉,亲亲相隐制度正式以法令形式确立,是中国亲亲相隐正式形成的标志。到唐朝,亲亲相隐制度日趋成熟,亲亲相隐原则形成一个完备的规范系统。唐以后的法律,容隐范围更为扩大,且明文规定根据刑律可以相互间容隐的亲属,不得要求其作证;对于谋反、谋叛、谋大逆等重罪不能容隐。②清末民初沿袭亲属容隐制度,到新中国成立才被予以抛弃。目前,亲亲相隐是我国法学界争议的焦点,近期随着著名歌手满文军在法庭检举揭发其妻聚众吸食毒品事件,引发大义灭亲和亲亲相隐的激烈争论,也再次将我国刑法是否必要引入亲亲相隐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代写论文 http://
  1?亲亲相隐制度引入刑法的必要性
  亲亲相隐制度是对人性的合理尊重,与刑法所追求的价值并不但互相违背,反而是相吻合的,具有引入的现实必要性,这突出体现在:
  1?1亲亲相隐追求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刑法追求的根本价值之一,其应有之义是法律不强人所难。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价值实现在于法之有效适用,而法之有效适用又依赖于公民的遵守、服从和执行。为此,立法者在进行刑法制度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其现实可行性,制定的法律不能强人所难。亲亲相隐为罪则是强迫亲属之间互相检举揭发,无疑违反人之本性,有强人所难之嫌,不符合法的公正原则。
  1?2亲亲相隐符合谦抑性要求。陈兴良先生认为,刑法有三个基本价值,分别是公正、谦抑与人道。③刑法谦抑性要求对某种行为进行刑罚,如果同时存在无效果、太昂贵、可替代等三种情形,就可以对其不进行处罚,从而防止刑罚的滥用和膨胀。而亲亲相隐源于人之本性,进行有罪规定既难收预防和规制之效,刑罚的成本又过于昂贵,破坏家庭伦理道德的负面效应要远超于追诉犯罪的益处。可见亲亲相隐不为罪符合刑法谦抑性要求。 作文 http:///zuowen/
  1?3亲亲相隐符合自由原则。亲亲相隐符合自由原则,主要体现在其对社会秩序稳定的有效维护。亲亲相隐充满人性,包含温情,增进了家庭成员之间感情,促进了家庭和谐稳定,家庭和谐稳定则意味社会秩序井然,社会秩序井然有序,也反过来让人们可以充分享受自由。可见,刑法所追求的自由价值在亲亲相隐中得以实现。亲亲相隐制度的法律化,使得个人、家庭与国家之间,各得其所。
  2?亲亲相隐制度在刑法中的构建
  亲亲相隐制度符合现代刑法价值理念,只有富有人情的法律规范,其存在与适用才具有合理性。其实,我国现行刑法有亲亲相隐的痕迹,如刑法中的告诉才处理案件即是对近亲属容隐权的尊重和特定犯罪的容隐。这也说明亲亲相隐在我国刑法中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因此,在刑法中构建亲亲相隐制度,找寻刑法失落之亲情尤为重要。
  2?1在刑法中增加容隐权的规定。将容隐义务转化为容隐权利。立法者必须明确指出亲亲是哪些人,确定相隐的主体范围。对于此项规定,笔者认为以近亲属为限: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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