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71571 发表于 2018-7-25 17:24:18

2018客观法秩序维护模式

  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委托调解制度的创设,标志着最具制度建设价值的司法程序内不经判决而迅速解决纠纷之方式的出现,一种比权力共享型民事诉讼调解借助其他力量更为充分、权力分割更为彻底、运行规则更为复杂、足以代表中国司法ADR发展最高水平的制度,由此正式走进我国的民事司法实践。迄今为止的诸多实证材料表明,委托调解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发展水平不平衡、盲目性严重的态势,并面临着沦为不少法院追求新闻效应和眼球政绩之花瓶式工具的危险。不难发现,这些问题的出现与委托调解缺乏统一性、规范性的制度供给密切关联。而委托调解之制度供给的长期匮乏则受到其功能定位之模糊与混乱的决定性影响。之所以如此判断,是因为制度的技术结构总是以制度的预设功能为前提、基础和目标的,不考虑功能的技术设计是盲目的,不能体现并实现预设功能的技术设计是失败的。①由此可见,若想经由制度供给的有效增加而让作为民事诉讼调解社会化之典型载体的委托调解发挥出应然作用,明晰委托调解的多元功能具有极大的必要。本文将依次探讨委托调解的应急性功能、拯救性功能、表征性功能、拓展性功能和崭新性功能,以求教于方家。 开题报告 http:///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一、应急性功能:疏减讼压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法院一审民事收案数量从1978年的45万多件②上升到2009年的5800144件,③上升了11.8倍。2003年以来,全国法院一审民事收案虽略有起伏,但居高不下、绝对数量巨大,每年都在430万件以上,2006年后呈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2008年高达540万多件(见下表)。根据有关研究,平均大约每1%的经济增长会带动1.6%的案件增长。④尽管2003-2008年有关全国法院一审民事收案和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的数据不能严格地与这一研究结论相吻合,但足以说明一审民事收案的数量增长与总量维持和经济增长之间存在着一定的正向相关度。截至2004年底,全国有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3548个,职业法官190627人,⑤每100万人口中的职业法官人数为147人,远高于美国(116人)、法国(84人)、英国(61人)、日本(57人)、德国(26人)。⑥假设2004年全国有一半的职业法官审理一审民事案件,⑦人均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数量约为45件。这些全国层面的数据表明:案多人不少,增加职业法官的编制和实现司法规模的扩张整体上不具有紧迫性。然而,在我国当前,却现实地存在着案多人少的窘境。改革开放30年来,全国各级法院的案件数量增长了19.5倍,而法院工作人员的数量增长不足4倍。2008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首次超过1000万件,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首次突破1万件。⑧2005-2009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执结案件分别为837万件、856万件、885万件、984万件、1054万件,2009年比2005年增加了25.9%,而全国职业法官人数只增加了0.53%。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06年将基层职业法官人才短缺问题确定为当年12项重点办理的代表建议之一。⑩
具体来看,在经济发达地区,缺少的不是充任职业法官的人力资源,而是编制,案多人少是由于案件数量增长快和有人无编制两方面的因素造成的。北京全市法院1993年审判案件7万件,2004年则审判案件30多万件,一线职业法官年均审判案件由31件上升至167件,而11年来全市只增加了职业法官99名。(11)北京西城区法院2006年共审结案件24391件,比2003年的15537件增长了57%,2003年以来的年均案件增长率是年均新进人员增长率(2.34%)的6倍多。(12)2007年上海三级法院受理案件33.9万件,是10年前的1.6倍、20年前的6.3倍,而在编人数却比10年前少了63人。(13)2009年南京鼓楼区法院收案10800余件,结案9700余件,与3年前相比,收、结案多了近一倍,办案人数却基本不变。(14)2002年至2006年,广东三级法院办结案件335万多件,约占全国的1/10,职业法官人数却只约占全国的1/20,2006年广东全省职业法官人均结案72.52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估测,根据受案数量,该省需要职业法官18139名,而2006年该省职业法官只有9881名,缺额近46%。2007年山东全省法院共审结案件768188件,职业法官人均办案近80件,许多一线职业法官年均办案300件以上,与2003年相比,案件数量增长了5%,职业法官数量却减少了12%。(15)天津河东区法院2008年和2009年收案皆在3万件以上,可办案职业法官一直少于百人。(16)有学者判断,从目前全国基层法院的一般情况来看,特定法院的编制内人员若人均年收案数达到20-30件,或者在第一线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法官及书记员等审判人员的人均年收案若达到80-100件,该法院的收案量就算多的了,超过此数量则属案件过多或负担比较重的法院了。(17)来自经济发达地区的数据表明,案多人少绝非狼来了的谎言,5+2(5个工作日和2个休息日)和白加黑成为形容很多地区一线办案职业法官满负荷、超负荷工作的真实语词。 思想汇报 http:///sixianghuibao/
在湖南、海南、河北、宁夏、云南、贵州、新疆、甘肃、陕西、四川、广西、西藏、内蒙古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法官荒现象十分普遍,不仅存在有人无编制,而且存在有编制无人。有编制无人的主要成因有自然条件恶劣、交通不方便、政治经济待遇低、生活条件差、一职两考难度大、(18)司法考试通过率不理想、(19)不懂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三流动(向发达地区流动、向高收入低风险职业流动、向党政部门流动)现象严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与案件数量增加和有人无编制共同导致案多人少不同,在案件数量不增加或增加幅度不大的情况下,有编制无人也可单独导致案多人少。若职业法官人数不够4名,职业合议庭在职业法官因回避、生病、出差、请假等情形发生更换时就无法组成。发回重审的案件和再审案件需要另行组成合议庭,若一审、原审的审理组织为职业合议庭和重审、再审的审理组织仍为职业合议庭,职业法官至少得有6名,否则就无法从审理组织方面来保证裁判的正当性。跨业务庭、派出法庭或法院借职业法官开庭或拉书记员、法官助理、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开庭,成为形式上克服职业法官短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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