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0265 发表于 2018-7-25 16:58:26

2018媒体刑事案件报道的影响分析

   .Kjh889 { display:none; } 本文选自《法制博览》2014年第6期,版权归原作者和期刊所有。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保护公民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新闻自其产生之日起,便在不断地影响着那个时代的社会和人们,浸漫在繁杂信息中的现代人,更是须臾都无法离开各种信息尤其是新闻信息。人类进入信息时代这是人们对传媒信息作用的最高评价,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传媒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①可以说,传媒在公众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愈发重要的角色。
  与此同时,在我国构建法治社会进程不断推进的前提下,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初步形成。国民的法律素养、法治观念不断提高,人们愈来愈关注社会上发生的重大法治事件。作为人们了解刑事案件的重要途径,媒体报道便自然而然地在其中起到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由此,在技术与观念共同发展、共同提高的背景下,造就了当前诸多刑事案件在进入司法审判程序之前便被登载于报纸等传统媒介之上,当然新兴媒介也当仁不让,人们利用网络等途径发表对案件的各种看法。这一系列现象的出现,有力说明了媒体报道在刑事案件的司法进程中产生愈发重要的影响。www..coM

  一、适度的刑事案件报道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美国著名报人普利策曾经说过:倘若一个国家是一条航行在大海上的船,新闻记者就是船头和眺望者。他要在一望无际的海面上观察一切,审视海上的不测风云和浅滩暗礁,及时发出警告。②笔者认为,适度的专业提供论文代写、代写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报道对司法所产生的积极影响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援引社会舆论监督,能够有效防止司法工作人员贪腐行为的出现
  在媒体信息技术并不发达的过去,人们缺乏知晓案件的有效渠道,往往对涉及自身利益之外的其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并不知情,参与案件的司法程序并给予必要的社会舆论监督更是无从谈起。然而,正义不仅要实现,更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③适度的媒体报道,能够使公民充分知晓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对司法人员职务内可能形成的违法行为予以监督,对干预司法机关独立办案的外部势力予以监督,更能对现行的某些法律制度漏洞予以监督,从而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每个公民的权利不受公共权力的侵犯。④简历大全 http://www..com/html/jianli/
  (二)对案件本身所发表的见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拓展法官的审判思路,从而作出与社会情理相契合的合理判决
  相对于具备专业法律素养的司法人员,公民往往依其朴素正义观对案件发表出颇具感性色彩的观点,虽然这些观点往往缺乏法律依据,且通常是杀人偿命恶有恶报等民族传统观念的体现。然而,由于法律本身具有滞后性、僵硬性等缺陷,因此,如果机械、单一地依据法律规定对案件加以定性,将极易形成与实际脱节的审查意见,使不幸者的生活和自由成了荒谬推理的牺牲品,或者成了某个法官情绪冲动的牺牲品。⑤
  由此,通过媒体对刑事案件的适度报道,公民知晓案件并发表相应观点,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条文僵化性、滞后性的弊端,为司法人员提供更多案件考量因素。传媒也因此而成为公民实现对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的批评权利和建议权利的社会公器,⑥这不得不说是媒体报道的又一大贡献。
  (三)通过媒体对案件的报道,能够宣传法治理念,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预防犯罪的重要作用
  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⑦重大刑事案件广为公众所知,能够在客观上宣扬法治理念,宣传法律知识。对于普通公民而言,一方面,通过了解行为人作案过程,能够相应地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与保护能力,减少或预防犯罪造成的损害;另一方面,媒体在报道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往往对相关法律条文加以解释,从而使公民在了解案件的过程中增长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代写论文 http://www..Com

  而对于潜在的犯罪行为人,即已产生犯罪意图,尚未着手准备的人而言,媒体的报道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对其产生心理震慑作用,使其了解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刑罚的威慑性与严厉性,从而在源头上阻却犯罪行为的发生,对推动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二、不当的刑事案件报道所产生的消极影响
  正如英国政治家伯克.E所言:克制也有个限度,超过了限度就不再是美德。适度的媒体报道能够对刑事案件的审司法程序起到一定的积极监督作用,然而,当媒体过度介入案件司法进程,便会显示出诸多不利影响。
  (一)夸张性、片面性的报道将从源头上误导社会公众
  在当下刑事案件的报道中,有些媒体纯粹为了吸引公众眼球,提高自身销量,故意在案件报道中使用极为夸张的主观性词汇,如在报纸显眼的位置上标注出轨连环杀手等标题,既缺乏新闻严肃性,也易专业提供论文代写、代写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对社会公众的理解造成误导,使公众将案件进行错误定位,引人遐想。在2009年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中,部分媒体并未将报道中心定位于案件本身的客观陈述,而是在情杀争抢女友等方面大做文章,在缺乏严肃性、责任感的同时,更是对案件参与人员及其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作文 http://www..com/zuowen/
  (二)媒体先入为主的评论,将对法官独立审判造成一定干扰
  在案件报道中,有些媒体在报道案件事实进行陈述的同时,以媒介审判的身份对案件审判结果作出过度评论,甚至在案件刚刚为公安机关处理,尚未正式进入司法程序之前便先入为主地对结果进行预测,将犯罪嫌疑人主观上认定为罪行的实际行为人来进行大肆批判。同时,也有部分媒体热衷于邀请一些专家、学者、律师对案件进行评论,预测审判结果,从而出现社会舆论一边倒的局面,严重干扰司法独立。笔者认为,这种先入为主、自作主张的作法是当前部分媒体缺乏职业素养与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媒体在报道刑事案件中的根本任务在于客观、公正地陈述案件事实,保障公民对刑事案件的知情权,提高公民的司法积极性。然而,在刑事案件真正作出判决之前,对案件结论妄加揣度、猜测,对司法程序和司法工作人员进行主观点评,将导致媒体角色错位,亵渎法治原则,甚至对于司法的独立性也将 论文网 http://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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