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79728 发表于 2018-7-25 16:57:12

2018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具体适用的问题和策略

   .Dou970 { display:none; }  一、罪名概况
  2006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六)》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修改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7)11号中第一次明确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这一罪名。
  2007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取消了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罪名。
  二、适用中存在的争议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从2007年适用至今,刑法条文比较单薄,而相关的司法解释并不全面,在司法实践中仍有几个问题值得探讨。代写论文 http://www..Com

  (一)对是否明知这一构成要件如何认定的问题
  1.主观的思想只有行为人自己知道,因此对于司法机关而言,要证明行为人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行为人的口供。然而行为人的口供往往呈现出一种不确定状态,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种是行为人拒不供认其对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是明知,司法机关又缺乏其他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在主观上应当明知;另一种是行为人之前曾供述其明知,后来又因种种原因翻供,这样将直接影响司法机关能否对其定罪量刑。
  2. 在实践中认定明知是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时,除了依靠行为人的口供外,一般还可以从行为人的行为推定是否明知。根据掩饰、隐瞒财物的时间、地点、数量、价格、品种等方面推知。但是,这样的推定有很大的主观性,而且由于办案人员水平高低、认识分歧等个体差异导致认识程度不一,一概而论的推定方法在司法实践中仍然缺乏较强的可操作性。
  (二)对具体追诉标准如何掌握的问题
  单纯从法条的字面规定上来解读,只要实施了相应的掩饰、隐瞒行为即构成犯罪,并没有规定要达到一定的数额。因为按照刑法的立法体系来看,如果立法者认为某罪的构成需要达到相应的标准,在法条中往往会添加数额较大、情节严重等表述程度的短语。例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关于盗窃罪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专业提供专业代写论文的服务,欢迎光临]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法条则表述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由此可知,现行刑法在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上并没有情节和数额的具体要求,情节严重只是导致法定刑升格的法定事由。司法解释的精神也是只要实施了规定的掩饰、隐瞒行为即构成犯罪,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 情节严重,法定刑升格。代写论文 http://www..Com
  对于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追诉标准,在立法上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如果行为人只要是实施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这一行为就一律构成犯罪,有矫枉过正之嫌,有悖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其次,没有数额的限制,不论情节如何都构成犯罪,对于那些犯罪情节较轻的行为人仍然要通过相应的司法程序追究其刑事责任,显然是浪费司法资源。再次,司法实践中由于没有具体的追诉标准,司法人员遇到此类案件比较棘手。为此许多基层公检法部门联合设立了内部参考标准指导办案,但此类作法明显违背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则,不利于刑法的稳定性。
  (三)与上游犯罪的关系问题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成立本罪的标的指向需是犯罪所得或犯罪所得收益。司法实践中一般将犯罪所得理解为构成犯罪所得,或犯罪即遂所得,即上游犯罪的成立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成立的必要前提。但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问题值得商榷。
  1.按照现行司法实践,在笔者所在地区行为人掩饰、隐瞒他人盗窃所得的价值3000元的财物这一行为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为本地区对盗窃罪的追诉标准一般掌握的是1000元以上;但如果该行为人掩饰、隐瞒的对象是他人贪污所得的价值3000元的财物则可能并不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因为本地区对贪污罪的追诉标准一般掌握的是5000元以上(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的情节较重的情形)。由于上游犯罪的追诉标准不统一,结果导致两个相同的前提行为,却在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上面出现了不同的处理结果,明显有失公允。论文网 http://wWw..coM
  2.行为人先后多次掩饰、隐瞒多人或一人多次非法获得的财物,他的行为本身不构成犯罪,但是行为人掩饰、隐瞒财物累积数额却达到了较大甚至巨大的程度,其行为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如果严格按照刑法的字面意义理解,该行为或许不构成犯罪。但这样的后果却存在明显的不合理性及风险性,某些不法分子可能利用刑法的该漏洞肆无忌惮地从事危害社会的活动,从而仍然能够逍遥法外。
  3.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符合客观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如盗窃、抢夺)所取得的财物,行为人予以掩饰、隐瞒的,能否构成犯罪?如果按照刑法条文的字面理解,要求是犯罪所得,那么既然上游涉案行为人不构 代写论文 http://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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