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97046 发表于 2018-7-25 16:53:41

2018区域开发背景下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的策略研究

   .Oun565 { display:none; } 摘 要:农民工是我国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又是被社会利益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不足与缺失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不利于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金义都市新区作为今后浙中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更需要一大批农民工为新区的建设添砖加瓦。本文试图以金义都市新区建设为视角,针对区域开发背景下农民工权益受侵害的一些特定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对策,以期为加快金义都市新区建设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民工权益 区域开发 法律保护 金义都市新区 思想汇报 http://wWw./sixianghuibao/   一、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基本内涵  (一)农民工权益的含义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1.农民工身份的界定  社会学家张玉林教授在1983年时提出农民工一词,从此农民工开始正式进入我们的视野。①2004 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②可见党和政府已经将农民工的身份定义为新时代工人阶级的一部分。对于农民工的理解,大致可以归纳为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拥有农村户口的农民到城市居住和打工的身份和职业的混合称谓。理论界对农民工身份的认定大致有三种观点:第一种主张是农民;第二种认为是新的产业工人;第三种认为既非农民也非工人。笔者倾向于认为,农民工既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也不是纯粹的工人。正因如此,他们虽然身在城市却享受不到城市居民的福利待遇,游走在城市边缘,无法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因此,打破城乡二元体制,并从法律上确定农民工的社会地位,显得尤为重要。http://www..com   2.农民工权益的含义  权益一词即为权利和利益的统称。对于农民工权益的含义,有学者认为农民工权益是指各种能够在法律上反映、体现和保护的权利的总称,应该包含经济权益、政治权益、社会权益,其中经济权益是其他权益的基础。有的学者对权利与利益的关系作了阐述,二者之间既相互区别又存在联系。笔者认为两种观点均有合理之处,一方面法律上其实并不存在利益的概念,但权利可以作为一个法律术语出现;另一方面利益的外延要大于权利,只有法律承认的利益才能称为权利,离开利益谈权益显然不妥。所以,农民工权益应该是依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享有的权利及利益,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包括特殊群体在内的公民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开题报告 http://www..com/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二)农民工权益法律保障的必要性  1.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简历大全 http://www..com/html/jianli/   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工处境的改善,更是关系到金义都市新区建设。今后是建设一个城乡一体的新型都市新区还是维持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关系到金义都市新区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问题,关系到全省发展的新的增长极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农民工是城市化的重要推动力量,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使他们顺利地融入城市是提高城市化水平最重要的途径。同时,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使农民工真正成为二、三产业的工人和职员,真正成为城市居民并融入城市社会,这就为更多的农民转变为工人和职员,转变为城市居民开通了道路,最终实现工业化、城市化、现代化。 简历大全 http://www..com/html/jianli/   2.提高农民工的生活水平  城市的发展必然带来一系列矛盾和问题,比如农民工与企业主之间的经济劳动纠纷,与政府之间的户籍政策、福利待遇等矛盾,这些都关系到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关系到他们在城市的归属感以及生活的幸福程度。从法律层面来讲,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能够帮助他们摆脱劳动关系中被动的地位,增强工作动力,同时能够给予他们合理的福利待遇,解决他们诸如夫妻分离、子女就学等系列问题,使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工作的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www..coM   (三)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理论基础  1.基本人权理论 www..coM
  人权的概念来自西方的自由民主理论,指的是每个人有按其本质和尊严所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基本人权包括生存权和发展权两大权利。其中,生存权是指社会中任何一个人都有维持生存的权利。人的最基本的生命权不受非法剥夺,任何组织、个人都不能无端剥夺人的生命。所谓发展权,是指社会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满足和发展自己需要的权利和自由。国家和社会有义务帮助人们实现平等的发展权利。农民工作为城市中的弱势群体,基本权利极易受到侵害,国家和政府应该为农民工提供在这个城市的最基本的人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  2.依法治国理论 简历大全 http://www..com/html/jianli/   法治是统治阶级将其意志制度化,并按照制度设计管理国家的一种治国理论和运行状态。法治的核心内容包括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反对法外特权。现代文明社会,法治成为社会管理的首要形式,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表达方式。法治的社会,弱势群体能够实现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可能,政府也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承担起维护弱势群体的责任。所以,依法治国的过程中,保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是赋予国家和政府的重要使命。依法治国理论为保护农民工权益不被侵犯提供了理论支持。  3.人民主权理论 开题报告 http://www..com/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人民主权,即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卢梭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集大成者,他发表的《社会契约论》一书,全面确立了人民主权理论。③这就意味着,在人民意志的前提下,国家主权才得以产生,法律就是国家主权的外化。政府作为主权的行使者,在民主国家,当政府侵犯人民主权时,人民就有权利推翻它,并重新组建新的国家和政府。在人民主权理论的背景下,农民工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力量,也应享有政治权利,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和自由,农民工的权益依法应该得到保护。  二、区域开发背景下农民工权益法律保护的缺失和原因分析 总结大全 http:///hTml/zongjie/   (一)金义都市新区农民工权益保护的缺失表现  1.经济权益的缺失 开题报告 http://www..com/html/lunwenzhiDao/kaitibaogao/   农民工在城市所能感受到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权益就是经济权益,它直接影响着农民工的物质条件。如果农民工的经济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那么政治权益、教育权益的保障将无从谈起。当然,作为最重要的权益,经济权益往往是最容易被侵害也最严重被侵害的权益。在江浙地区,主要体现为农民工的劳动报酬无法得到保障,劳动安全权被忽视。在区域开发背景下,由于大小企业众多,在政府监管无法到位的前提下,农民工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取得应有报酬的权利往往被侵害。其中,主要表现为部分个体、私营及外企工资发放不及时,经常加班加点,甚至法定节假日也无法保证。法律规定的休息权利被企业无视,长期高强度劳作,农民工的身心健康极易受到损害。 论文网 http://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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