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关于设立股权公司双重股权制度的问题和方法
摘 要 我国的股权公司一直奉行一股一权制度,在保障股权相统一的前提下,侧重于保护股东的利益,在这种制度下,公司为了发展而对外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但随着股票的发行,融资过程带来的却是股权的稀释,融资次数越多,股权稀释的也就越严重,最终导致管理层无法拥有公司绝对的控制权。而基于这种情况,双重股权制度在世界很多国家盛行,它将股权分为表决权和财产权两种进行管理,在流通自由的股票市场上,股东在去的股票财产权权的同时并没有取得与之原本相对应的表决权,所以不能稀释管理层的表决权,进而 [本文由wWw. 提供,毕业论文 网专业代写教育教学论文和本科毕业 论文以及发表论文服务,欢迎光临]维护了管理层绝对的控制权。但是股份公司的双重股权制度因为违背了我们国家一直以来的一股一权但以股权制度,所以受到一些学者的质疑,本文通过对双重股权制度基础理论的介绍,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对在我国设立股权公司双重股权制度问题进行研究。关键词 双重股权 股权公司 单一股权 表决权
作者简介:刘丽娟,山东政法学院2013级研究生,研究方向: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48-02
一、双重股权制度的概述
(一)双重股权制度的概念
双重股权制度,顾名思义,也就是股份公司可以拥有两种不同股权的制度,它是相对于单一股权制度而言的,也就是一股一权制度。传统的单一股权制度,是股东平等原则的体现,尤其体现在它的表决权上,根据一股一权制度,股份公司在发行股份融资时,其发行的每一股份的表决权和财产权是完全统一的,所以获得股份的股东在拥有公司股份财产权的同时取得了与其所持股份相对应的表决权,这种单一的股权制度侧重于保护公司的股东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管理层利用其表决权来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但是单一制股权制度却没有维护作为管理层的利益,他们因为公司的发展对外的融资,使得股权被稀释,表决权被稀释,最终导致控制权丧失。
对于股份公司来讲,发行股票融资和保持绝对的表决权之间本身就是一种难以解决的矛盾,双重股权制度就是股份公司管理层们实行的既对外融资又不失去绝对表决权的一种最佳股权制度。双重股权制度,将对外发行的股票分成A、B两种不同类型的股票,一种是发行给股份公司管理层的优级股,通常称其为B股,这种股票一般不上市流通,而是在管理层内部发行,但是这种优级股每股都拥有数个表决权,另外一种则是发行给公开不特定群体的普通股,通常称其为A股,这种股票每股仅拥有一个表决权,或者没有表决权。因此这样就使得股权公司管理层股东所拥有股票的表决权远远高于普通的股东,形成了股份公司的双重股权制度。
(二)双重股权制度的主要特征财产权与表决权的分离
在一股一权的单一股权制度下,每个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权与表决权是统一的,在股东投资后拥有股份的同时,也就意味着拥有了该股权所代表的财产权和表决权。但是在双重股权制度下,股份公司发行不同类型的股票,优级股一股权有着多个表决权,而普通股一股权没有或者仅有一个表决权,这不同类型的股票就造成了股权财产权和表决权的分离。股权的表决权体现的是控制权,在现在以多数表决的投票规则下,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多少,也就意味着其对公司的控制力的大小,采取双重股权制度的股份公司大都是家族企业,其应用双重股权制度的主要目的就是希望将股份公司的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而这一目的的实现,则需要表决权始终掌握在自己手中,则人名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也就不会落入其他人手中,这也正是在单一股份制中股份公司经过融资表决权会稀释,而使管理层决定采取双重股权制度的意义所在,将股权的多数的表决权控制在自己或少数人手中,仅将财产权和少数表决权公开发行,从而使股权的财产权和表决权相分离,使得管理层拥有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二、双重股权制度在世界各国的应用现状
股份公司的双重股权制度在世界上很多国家得到应用,加拿大、墨西哥、美国等美洲国家双重股权制度运用的非常普遍,欧洲很多国家采取不禁止也不支持的态度,一推行单一的股权制度为原则,对双重股权制度保持中立灵活的立场。
(一)双重股权制度在美国的应用
美国早期也是实行一股一权的单一股权制度,随着市场资本的不断增加,资本市场也不断发展,很多的家族企业、个人企业增多,企业的规模也迅速扩大,其发行的股票和融资需求也就随之增大,但是家族企业与个人企业都不想失去对公司的控制权,为保证管理层的绝对控制权,双重股权制度走入了美国市场。开始整个社会是不能接受这种同股不同权的制度,认为其严重违背了股东的平等原则,很容易导致管理层侵害普通股股东的利益,尽管如此,美国法律中却没有明文禁止这种同股不同权的双重股权制度,《美国示范公司法》中规定公司可以发行不同表决权的股票,但是必须在公司的章程中,写明发行股票的各种类型,以及标明不同股票的权力分配上有何不同。
(二)双重股权制度在加拿大的应用
加拿大股份公司实行双重股权制度已经六七十年历史,目前在加拿大的上市公司中实行双重股权的公司比美国比例明显多,已到达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二十五。从1925年加拿大电力公司开始发行无表决权的股票,到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很多公司的管理层为了保持自己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不受侵害,开始发行无表决权的股票和限制表决权的股票,到了七八十年代,双重股权制度的应用达到顶峰。由于加拿大的税收政策和调控制度,在其国内双重股权制度较多的出现在传统工业、自然资源以及通信、航空等基础设施领域中。
三、双重股权制度的现实意义和可能会存在的问题
(一)双重股权制度的现实意义
首先,双重股权制度有利于股份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单一股权制度下,管理层没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而是股东集体控制,但是,股东关注的往往是公司的短期效益。在双重股权制度下,拥有稳定控制权的管理层更看重公司的长远利益,使公司可以一直延续公司文化和长远目标以获得长远利益为目的。
其次,双重股权制度可以有效地防止恶意收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