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68673 发表于 2018-7-25 16:26:35

2018试分析我国古代刑法与佛教戒律的异同

 一、刑法与佛教戒律的定义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法律,是统治阶级为维护自己的统治,规定哪些行为称之为犯罪并应该负何种刑事责任,给予犯罪者哪些刑事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且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不仅指刑法典,还包括对刑法典中局部内容进行修改补充的决定或补充规定。狭义的刑法,指系统地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在我国,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刑法相似,我国佛教戒律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佛教戒律指的是佛教内部的行为规范和与佛教有关的相关规定。狭义上的佛教戒律仅指佛教内部的规范约束,包括经、律、论的全部内容,也包括消极性的戒律和积极性的戒律。佛教戒律不仅是调整佛教内部各种关系的规范,同时也是佛教区别于其他宗教教团的界限,分为《十诵律》、《四分律》、《僧祗律》、《五分律》以及《迦叶维部律》,与之相伴的还有规定具体禁约条文的戒本。
  二、我国刑法与佛教戒律的相似点
  伯尔曼将仪式、传统、权威、普遍性作为法律与宗教共同具有的四个要素,毫无疑问,刑法与佛教戒律也具有以上四个相似点。首先,刑法的制定与佛教戒律的撰写虽然有一定的程序,但本质上均是 随犯随制,即有人做了一种犯罪的行为之后再制定相对应的戒条。其次,我国刑法的历史由来已久,制定刑法的时候也吸收了古代的语言和习俗。而佛教自晋传入中国后,佛教戒律由最初的译制印度藏经到隋唐的吸收儒家思 [本文由WWw. 提供,进行论文代写和论文发表服务,欢迎光临]想变得更加本土化。再次,制定刑法的渊源无论是成文的或口头的,都是具有约束力的,能让人们信服的。早期佛教中的戒律则是据称由佛陀亲自制订的,构成了早期佛教的基础。最后,刑法中的概念是普遍有效的,效力也是在所规定的适用人群中普遍适用的。佛教戒律的适用范围包括比丘、比丘尼、居士等一切信奉佛教的教徒,也具有普遍性。以上是刑法与佛教戒律最基本的相似处,而从以下两个方面也能看出刑法与佛教戒律的相似点:
  (一)目的
  无论是刑法还是戒律的设置都有各自的目的。刑法设置的目的是惩罚犯罪与预防犯罪。同样,佛教戒律的设置也具有相似的目的。就佛教规范而论,佛陀制戒,原意主要在摄僧,就是治理僧团之意。而在佛教典籍《五分律》中有制戒十利一说,《僧祗律》、《十诵律》、《根有律》、南传《铜鍱律》及《四分律》也列有十利。释印顺将它们归纳为一大理想、六种目标。所谓一大理想是指梵行久住,意思是只有制订戒律的教团佛法才能永远传下去不至消亡。而六种目标指的是和合、安乐、清静、外化、内证、究极理想。随着佛教在中国的传播,戒律逐渐朝着本土化发展,其设置的本意也被统治阶级所利用成为维护其统治的手段之一。无论是从广义上的戒律之说还是狭义上的佛教戒律,其目的都具备了惩治犯罪的意图,至于预防犯罪佛教戒律更是有着心动亦是罪之说,想一想都不被允许,更遑论行动了。
  (二)手段
  无论是刑法还是戒律都是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中的一部分,自然需要一定的手段保障其存续和实施。对于刑法,国家设立了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等一系列机构确保其效力。为了明确其适用范围,更是出台各类解释对法条进行释义。在这一点上佛教戒律与之更是有着惊人的相似。在寺院的整个组织之中,存在专门的监察戒律是否被遵守的体系。佛教传入我国之初,主要是依靠道德和僧团领导的模范功能。这种典型的人治到后来发展为由僧团的负责人担负起监察职责。虽然也有通过集体羯磨的方式来行使督察权,不过寺主的监察权却在逐渐扩大,甚至逐渐取代了有司。随着寺院僧团规模的扩大和官方对寺院监控的加强,导致寺院内又有了专司监察的僧职及僧人专称,将僧团内的和平约束转化成行政性的强制约束。为此,寺院中一方面专门设置了监察戒律实施情况的僧职或部门,另一方面则设置了专业解释戒律和执行授戒事宜的律师和法律。这种戒律解释权掌控在一个或几个人手里,颇有些类似于现今法院之合议庭。
  三、我国刑法与佛教戒律的不同点
  (一)适用范围
  就我国而言,刑法的适用范围极其广泛。分为时间上的适用范围和空间上的适用范围,这里只讨论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我国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以属地主义为主,兼采用属人主义和保护原则。
  相比较而言,虽然中国佛教的戒律因受封建王朝的控制适用范围只限于寺院之中,也设立了以僧团负责人为代表的监察制度。对于外出云游之僧,除了以僧官、度牒等方式限制其人数,还以舆论要求行脚僧遵守戒律。虽然如此,对于行脚僧遵守戒律主要还是依靠自律,或者说是依靠道德的约束力量。
  (二)执行方式及处理
  刑法的执行遵循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上报检察院起诉,之后移交法院进行审判,再执行。刑罚则主要分为拘役、管制、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缓、死刑这几种。同时也规定对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审判时处于怀孕期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相较而言,对于违反佛教戒律行为的处理就没有那么繁复。凡内外僧官检束僧人守戒律,违清规者从本司惩处。这句话说明在古代,是有专门负责管理戒律事务的僧官。如果僧官犯罪,则交予官府。为此,元成宗曾专门设立命依十二章断僧官罪专门约束僧官的权力。如果僧侣违反世俗之法,一般按照刑事从严,民事从俗的规则来处理。佛教有五戒之说,分别为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对于教义主要为从欲海中解脱的佛教来说,男女之事乃人之本能,必须防止。再加上女人之心弱而多放,佛达其微,防之宜密。这也就造成了虽然佛教讲求众生平等之观念,但对于遁入空门的众多女性设置的戒律却颇为苛刻。尤其是在男权社会的古中国,比丘尼更是受到宗教和社会的双重压迫。《比丘尼节度序》、《十诵比丘尼戒本》、《教戒比丘尼法》等无一不是对比丘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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