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3632 发表于 2018-7-25 16:12:08

2018基于《刑法修正案(九)》视角下的我国恐怖主义犯罪心理研究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视角下的我国恐怖主义犯罪心理研究2015年11月13日,发生在法国巴黎的系列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超过150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再次引发了世界人民对恐怖主义的恐慌和强烈谴责。美国911事件之后,全世界各国形成了反恐统一战线,但是恐怖主义组织犯罪活动依旧频繁发生。2009年7月5日,震惊世界的新疆乌鲁木齐市七五事件是新疆60年来发生的损失最严重、后果最恶劣的一次暴力恐怖犯罪事件;2014年3月1日晚,云南昆明火车站发生了恐怖袭击事件,造成至少29人遇难,140余人受伤的惨剧。
  我国从1989年开始到2012年,恐怖袭击事件共发生126起, 2013年我国境内恐怖袭击事件发生10起,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4年各级法院审结煽动分裂国家、暴力恐怖袭击等犯罪案件558件,判处罪犯712人,同比分别上升14.8%和13.3%。 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084件,判处罪犯1419人。
  这表明,我国的恐怖主义组织犯罪活动进入到了高发期。
  恐怖主义犯罪最早可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它真正成为一种需要认真对付的威胁和真正的时代疾病,则是在二战之后。 面对由恐怖主义带来的严重后果和社会危害性,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制裁措施,我国在2015年8月29日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九)》中对恐怖主义犯罪做出了新规定,加大了对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进一步完善了立法,成为了《刑法修正案(九)》中的一大亮点。
  一、由《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规定对我国恐怖主义犯罪心理特征的解析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通过准备凶器、组织培训等方式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准备的犯罪等5种新的涉恐犯罪类型;同时,《刑法修正案(九)》对刑罚配置也进行了完善。
  《刑法修正案(九)》是在长期的探索和数次的修改中逐步完善起来的,其中对于恐怖主义犯罪的新规定也是基于目前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特点和新的行为方式而制定的,所以透过对《刑法修正案(九)》的新规定,可以对当前我国恐怖主义犯罪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方式进行更精准的解析。
  (一)恐怖主义犯罪组织具有政治性、经济性并存的犯罪动机
  在修正后的刑法中对恐怖主义犯罪增加了财产型的惩罚措施,由此可以看到,恐怖主义组织除了众所周知的政治目的外,聚敛大量钱财也是其主要的犯罪动机之一。
  比如新疆的三股势力打着创建东突厥斯坦国的旗帜,进行各种暴力恐怖犯罪活动。他们主要是通过宣传民族分裂思想、实施暴力恐怖活动,来达到破坏祖国统一、实现新疆独立的终极目标。 然而此种带有强烈政治目的的活动如果没有雄厚的经济基础支撑的话,何以实现?由此看来,恐怖主义犯罪的动机除了带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之外,还有强烈的物质需求。《刑法修正案(九)》通过对财产型惩罚措施的制定,瓦解了恐怖主义组织的经济基础,对有效防止恐怖主义活动死灰复燃起到了强有力的抑制作用和效果。
  (二)恐怖主义犯罪组织成员存在侥幸心理
  《刑法修正案(九)》明确规定: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在恐怖主义组织中,除了组织者、领导者,还有一部分是支持者、资助者,这些人及其行为是恐怖主义犯罪滋生的土壤。在《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之前,对于这些活动往往是以共犯或者犯罪预备处理。
  由此,从事培训、招募、运送等工作的人员存在一种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恐怖主义犯罪,但是由于恐怖主义组织内部成员的分工越来越细,如若对这些行为打击力度过小,就为恐怖分子继续实施恐怖活动提供了便利条件。
  《刑法修正案(九)》对这一类犯罪主体身份及其行为性质的进一步明确对侥幸心理的持续存在起到了一定的抑制作用。
  (三)恐怖主义组织的精神控制
  无论是美国的911事件、新疆的七.五事件,亦或是云南昆明火車站的砍杀事件,还是法国巴黎的恐怖主义袭击事件,恐怖主义组织通过爆炸、砍杀、破坏等暴力性的事件给人们带来的更多的是心理上的恐慌,这些犯罪手段对人们的精神和心理具有强烈的刺激作用,冲击着大众的安全心理,恐怖分子实施的一系列暴力事件是通过一种心理的、精神的控制,来影响大众的行为,从而造成社会的动荡不安。
  恐怖主义或者极端主义分子经常会通过散发、制作相关图书、音频、视频等资料,宣扬、鼓吹恐怖主义思想,蛊惑大众,扰乱人心,而《刑法修正案(九)》对这一类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可以最大限度地防止恐怖思想和恐怖活动的产生,减少恐怖分子和恐怖主义组织活动对大众的精神控制。
  (四)当今恐怖主义活动具有智能化的特点
  目前,全世界处在多元化、信息化的时代,恐怖主义、极端分子利用科技手段、互联网等进行反动宣传,对我政府网络进行攻击。
  如在新疆的东突新闻中心就是一个利用互联网进行恐怖主义犯罪的恐怖组织,再如75事件发生前两天,世界维吾尔代表大会在互联网上发布胆子大一点等煽动性语言,利用手机短信组织、纠集人员非法集会、煽动民族仇恨也是新的犯罪手段。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基于《刑法修正案(九)》视角下的我国恐怖主义犯罪心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