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06142 发表于 2018-7-25 14:52:15

2018宪法诉讼是强化对执政党监督的可行之策

  摘要:目前,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导致的国家被害情况十分严重,财富正在向少数人手里集中,社会心态趋向失衡,反腐败措施到位率甚低,监督机制亟待完善。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一方面应当确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另一方面还必须从法律制度上对执政党作出严格、严肃、严密的制约。如果中国共产党的个别组织、个别成员违背宪法,除了应当受到党内的纪律处分外,还必须受到宪法的制裁,承担违宪的责任。宪法诉讼是强化对执政党制约的可行之策之一。
  关键词:国家被害;执政党腐败;制约;宪法诉讼
  据悉,从2001年2月起,中央党校组织全国21所省市党校开展了大规模的党建调查。调查中发现,近年来,我国党政领导干部在党政“一把手”位置上犯错误、出问题的比率较高。如浙江省从1995年至2001年4月,全省70多个县(市)的“一把手”受处分的就有32人,免于处分的2人,还有5人正在查处中。①应当承认,近年来我国对犯罪、犯错误的党政干部的处分是不轻的,被判处死刑的案例已经出现。笔者认为,国家加强对党政机关的监督,及时查处党政官员的腐败案件完全正确、十分必要,但是,仅限于此又是不够的。严刑峻法对党政官员的腐败只能起到敲警钟的作用,其并不能从根本上阻遏腐败的蔓延。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全面执掌着国家的权力,长期的执政党地位使相当一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产生了超常态的权力优势与权力欲望,以为只要有权就能解决一切问题,似乎手中的权力随便怎么用都可以;误以为只要确保上级能够授予权力,手里的权力就不会丢失。而社会发展的严峻现实是:垄断权力与垄断市场、垄断所有制同样都是不能长久的,处于执政地位并不等于能够正确运用权力,不在实质意义上接受监督的绝对权力必然走向反面,前苏联共产党的垮台已经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从爱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出发,一方面应当汲取前苏联及东欧党建失误的教训,尽快解决执政党建设理论研究滞后等问题,由内而外地防止因为亡党而导致国家的衰败;另一方面,还应当建立由外而内的制约机制,在宪法中明确对执政党的实施监督的权力设置,明确全国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具有依法制约执政党及其各级组织违宪行为的权力,授予人民法院审理并独立裁判执政党违宪行为案件的职能。
  一、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导致的国家被害情况十分严重
  
  所谓公共权力是指维护为国家和人民利益而设定的权力。我国这几年来,时常可以听到议论私有化的声音,但这是公开的、局限于经济范畴的,对此不必大惊小怪。真正值得警惕的是政治上秘密的、已经在暗中实施的公共权力私有化。设定公共权力的目的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公共权力本身应当并不具有任何经济价值。说得通俗一点,公共权力就是为人民服务的权力。但是,公共权力一旦私有化(包括在形式上“合法”的公权私用),就会使国家财产和社会资源悄悄地、源源不断地变为权力垄断者的私人占有物。政治上的公权私用必然导致经济上的公财私有,这条规律可以简明地表述为:公权私用→公权私有→公财私有。公权乃护国职权、为民之责,公权一旦私有化就成了盗窃国库的万能钥匙,成了坑害百姓的遮丑板。我国当前最为严重的问题并不是有人公开议论私有化,而是暗中已经成为现实或正在实施的公共权力私有化。有学者在分析苏共垮台的原因时指出:“由于苏联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权贵阶层以集权方式支配国有资产的途径十分方便,借口也堂而皇之。权贵阶层作为实施这个过程的主体,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将财产的国家所有实际上变为官僚支配。而且,由于国家法规不健全,国有财产管理混乱,使国家和国家所有变得十分抽象和空泛,这就使官僚取得的支配权逐渐演变为隐性的占有权。官僚利用权力开始在国有的名义下暗自积聚个人资本。”④从我国的情况看,公权私用、私有的问题已经相当严重。
  社会发展到今天,国家安全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军事安全,政治、经济、信息、文化等各方面的安全才能构成国家的整体安全。且不说官员受贿的恶劣政治影响,仅从经济上看巨额贿赂已经危及到国家安全。据新华社2001年12月19日电讯稿披露,被判处死刑的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976万余元,伙同他人侵吞公款12万美元,挪用公款美元39万余元,另有1068万余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马向东以上非法所得折合人民币2473万元,真令善良的人去算一算其个人攫取的财产占当地GDP的份额了。按照犯罪学公认的比例,若行贿数额为1,行贿人可以从受贿人手里得到的利益至少为10.显然,马向东受贿976万余元,国家的实际损失最少是9760万元。仅此一例即可看到我国国家被害状况之重,腐败的程度之深。
  按照犯罪学的观点,就目前而言犯罪不可避免,只要犯罪率低于社会可以容忍的限度,就应当认为是正常现象。我国目前的贿赂犯罪,从数量上看似乎并不惊人(主要是因为揭露率偏低),但就“质量”而言,却正在直线上升的过程中。类似沈阳市的“整体腐败”,时可见到的小官大腐败,上级暗示下级请客送礼的“官准腐败”,老百姓无奈之中向官员送礼的“被迫腐败”,以及在水涨船高中不得不提高的贪污贿赂立案标准,这些事实都无可辩驳地证明:我国官员腐败的规格已经急速提升,并正在进一步提升的过程中,“笑廉不笑贪”的氛围在某些地方已经形成,坚持清廉的正义者与为民肃贪的办案人正在承受着极大的压力。尽管已经被揭露的国家被害触目惊心,但是,地方官员个人贪污贿赂数百万、上千万绝不会是空前绝后的数字,亿元级的贪官也许只是何时被挖出来的问题。
  二、财富正在向少数人手里集中,社会心态趋向失衡
  任何国家都有相对稳定的财富总量,通过适当拉开收入差距,无疑会促进竞争氛围的形成。但是,我国当前缺少的不是竞争氛围,而是公平竞争规则的实施和勤劳致富、诚实致富的有效示范。“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方针本身是正确的,关键是让哪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如何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后怎么办。在一个县级市,某人当上了市委书记就可以贪污贿赂超过上千万元,而该市的年度财政总收入只不过几千万元,如此典型的暴富对老百姓的心理冲击决不是依法严惩犯罪分子所能抵消的。分配不公是社会发展协调性受到破坏的主要原因,分配不公既强化了少数人的贪婪欲求,也导致多数人的心理失衡,使部分社会成员以消极态度对待政府行为,并使心理感染的面日益扩大。这些年来,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在我国确已实现,但是,少数人的暴富以及“傍大款”、“靠贪官”亦可致富等消极现象正在驱使民众心态失衡。所谓“靠贪官”,即以手握实权的贪官污吏作为靠山,既卖身求荣、求财,又为虎作伥的社会现象。“靠贪官”是比“傍大款”更为恶劣的消极行为选择,是对腐败的掩护、强化与扩张。而现在的问题是“靠贪官”在实际上类似于“臭豆腐干”-闻起来臭、吃起来香,即便是善良的人也只要他人不直接侵害到自己的利益就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对国家利益开始缺乏关注的热情;有不少同志虽然十分憎恨腐败现象,但又惟恐自己横遭打击报复或陷入孤立状态而不得不随波逐流。长此以往,腐败泛化甚至整体化,反腐败却要靠偶然因素(如腐败分子的巨额财产要经过盗窃犯“偷”出来才能成为证据),构成腐败的数额标准不断上升,暴露的腐败分子也越来越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贪官越来越多,这种“战果”在公众心底产生的负面作用是不言之明的。当然,社会心态失衡的因素错综复杂,但是,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财富已经和正在向少数人手里集中所引发的不公平感,老实人的失落感、诚实劳动的“吃亏感”却是主要的原因。具体地说:
  一是哪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这个问题国家从未发表过统计数据,即便是学者也难以作大规模的实证调查,但是大量现象说明,真正先富起来的并不是诚实劳动的科技工作者和工人、农民。当前,老百姓对因为诚实经商先富起来的人并无反感,在群众中诱发不满和对立情绪的主要是,有一部分人因为当官而先富起来了。而且,社会对非法致富现象的宽容之态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使得温饱尚未解决与生活水平已经相对提高的民众都很不满意。
  二是先富者是靠什么先富起来的。以先富起来的官员为例,其公开的薪金收入十分有限,别说致富,就连其实际上消费的烟酒钱都不够。而隐蔽的收入呢?老百姓是看在眼里、记在心头的。例如,《中国质量万里行》2000年第10期记者专稿揭露,福建省政和县一方面至今是福建省最贫困的县之一,一方面出现了群众怒骂的“贪官区”,仅在县城干部建造的豪宅就近1000栋。依照当地科级干部的收入,每月只有600~700元,那么,这些豪宅是靠什么造起来的呢?对此群众是有“说法”的,但是,举报苦于不掌握直接证据,更怕“打不着狐狸惹一身骚”,于是消极心态大有蔓延之势,反腐败的信心和勇气都在消减。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人介绍:2000年上半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呈下降趋势,其中属于检察机关受理的举报线索比去年同期下降10.1%.山西省的群众从1995年起举报素有“三盲”(文盲、法盲、流氓)之称的绛县法院副院长姚晓红,调查组4次进驻绛县均无功而返。姚在被举报的几年间不但步步升迁,还不断残害百姓,其中有位举报人在半个月的时间里被“抄家”11次。类似的情况,不掌握过硬的第一手证据谁能举报?而真正掌握证据的,又有几个人肯举报、敢举报?在敢于举报的人中,又有多少人得到了切实的保护呢?我们应当承认这样两个客观事实:其一,腐败案件的实际发生数与揭露查处数不成比例。在多数情况下,一般民众对贪污腐败的举报只可能提供一些可疑迹象或者浅层次的证据,关键性的证据只有进入高层决策圈的人物才能掌握。与执政党的地位、实力、实权相比,不畏强权的反腐败勇士的力量依然是微小、分散的,检察机关对举报人的保护亦有难处。其二,现行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确有“空子”可钻,重刑的使用与偏低的揭露率所产生的综合效应是“严而不历”。即便腐败分子的巨额财产因偶然因素的介入(如其住宅被小偷光顾)且暴露之后,只要行贿者不说、受贿者不供,哪怕“来源不明”的财产上百万、上千万,也只能按照《刑法》359条的规定,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是先富者给未富者带来了什么。在正常的发展状态下,先富起来的人给尚未富裕者带来的是共同富裕的曙光和依靠诚实、勤劳致富的示范效应。但是,由于官员受贿的数额扶摇直上,在民众中引发了十分强烈而又无奈的相对贫困感。更为严重的是,相对贫困感并非局限在生活有困难的农民和城市的下岗工人中,相当数量不愁温饱的群众也为“今后我们要连礼都送不起了”而忧心忡忡。有学者研究认为,自2001年9月我国居民储蓄突破7万亿以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刺激消费的措施,但老百姓却紧紧地捂住自己的钱袋子不肯松手,究其原因之一是:“名义上7万亿的庞大储蓄,也许并不是13亿人所拥有的,中国收入分配的恶化程度已经超过国际警戒线”。“大约80%的储蓄是20%的人所拥有的。”⑤换句话说,一方面是老百姓手里的钱并不多,另一方面是他们对今后的生活心里有不踏实的感觉。当前,群众对未来生活忧虑中隐含着的请客送礼“专项开支”,对人心的腐蚀、涣散、离心作用极大。
  目前我国的国有资产总值已达8万多亿。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也是建国50年来无数劳动者克勤克俭、流血流汗才积累起来的。我们的“家底子”并不厚,当然更经不起“硕鼠”的偷盗。俗话说“谁养的孩子谁心疼”,相当多数群众中存在的忧虑、焦躁、观望心理是长期、多元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人民群众为8万多亿国有资产的命运担忧的反映。拉开收入差距的口号不应当成为财富向少数人手里集中的代名词,如果8万多亿国有资产都被分解,并最终落到了贪污腐败的少数人手里,我们还能拿什么坚持社会主义制度,靠什么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用什么维护人民的利益?!这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关系国家前途的重大政治问题。
  三、反腐败措施到位率偏低,监督机制亟待完善
  对于腐败问题我们开过的会、发过的文件不计其数,反腐败的措施也不可谓不果断、不细致。但是,在“认认真真走过场”已经成为官场诀窍的今天,反腐败措施真正落实的有多少,虎头蛇尾的有多少,遇到阻力半途而废的有多少,大家都是心知肚明的。特别是某些只有“做戏”的本事,没有“做事”能力的人,因为善于“孝敬”上级、做表面文章而平步青云,更使得敢说真话的人处于受压抑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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