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30127 发表于 2018-7-17 12:15:18

2018WTO框架之下构建我国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思考

  WTO框架之下构建我国技术法规和标准体系的思考
 标准是国际贸易的基石。世界上80%的贸易量要受到标准或者技术法规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步伐的加快,世界经济进入了国际论文联盟http://标准制约国际市场的新时代,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国际经济竞争的战略重点,突出表现在将国际标准以及控制国际标准的主导权作为竞争追求的最高目标,使原来作为控制生产手段的标准,变成为调控贸易的手段。而标准也成为影响各国生产、流通、消费等经济活动质量和竞争力的重要方面。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合理性、复杂性、隐蔽性和灵活性等特点而越来越受到各国重视和应用,正在逐步成为国际贸易非关税壁垒中的主要形式。由此可见,世界已进入国际标准制约国际市场的新时代。
  虽然历经改革开放30年,我国经济得到持续快速增长,现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但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以及复杂多变的世界经济形势之下,使处于工业化和体制转轨过程中的中国经济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如何科学认识和正确把握趋势,调整开放战略和实施宏观调控,对原有的标准化工作做出战略性调整,以进一步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和标准,有效应对贸易壁垒,保持外需和出口贸易的稳定增长,是当前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所面临的紧迫课题。   
  一、技术法规与标准:概念的厘清
  在不同的语境之下,技术法规与标准的涵义会有所不同,尽管技术法规的制定与标准的制定都需要以国际标准为基础,服务的对象也基本相同,但在实质上却有很大的差别。
  标准是对产品结构、规格、质量和检验方法所做的技术规定。国际标准化组织ISO/IEC 导则2(1996 版)给出的标准定义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同时还注明:标准宜以科学、技术和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以促进最佳的共同效益为目的。我国GB/T20000.1-2002《标准化工作指南第1部分:标准化和相关活动的通用词汇》中对标准的定义: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经协商一致制定并由公认机构批准,共同使用的和重复使用的一种规范性文件。[1]由此可见,我国现行的标准定义来源于国际标准化组织。
  而WTO/TBT对标准的定义是:为了通用或反复使用的目的,由公认机构批准的规定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非强制执行的文件。标准也可以包括或专门规定用于产品、加工或生产方法的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WTO/TBT协议给出的标准定义的注释为:ISO/IEC指南2规定的术语包括产品、加工和服务。本协议只涉及产品或相关加工和生产方法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ISO/IEC指南2定义的标准可以是强制性的也可以是自愿性的。本协议中标准定义为自愿性文件,技术法规定义为强制性文件。国际标准化团体制定的标准是建立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的。本协议还包括建立在非协商一致基础上的文件。这样不仅使标准定义更具有法律上的严密性,也满足了服务于贸易的需要。 简而言之,标准在实质上就是经公认机构批准的、可自愿采用的、服务于生产和贸易的技术文件或管理规则。   
  由于WTO/TBT 协议界定的标准仅为非强制性的文件,因此,该协议还明确提出了技术法规这一概念,并对标准和技术法规进行了严格的区分。WTO/TBT对技术法规的定义为:强制执行的规定产品特性或与产品特性有关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定。技术法规包括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命令、决定、条例以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南、准则、专门术语、符号或标签要求。WTO/TBT协定要求各成员按照产品性质而不是按照其设计或描述特征来制定技术法规。[2]根据WTO/TBT 协议,对标准直接定义为自愿性文件,对技术法规则定义为强制性文件,这是标准和技术法规的本质差别。标准不包括技术法规中的行政(管理)规定。也就是说技术法规是强制性标准,而标准是自愿性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球化和市场一体化趋势不断增强,标准在贸易中的作用愈来愈大,而WTO/TBT规定的标准涵义正是为满足这一要求而产生的。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了这一定义。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在学习、理解和贯彻WTO/TBT 协议以及落实本国所做承诺的过程中,发生了强制性标准是否为技术法规的争论。争论的焦点是标准是否应划分为推荐性和强制性,强制性标准是否就是技术法规以及我国是否存在技术法规的问题。坚持强制性标准就是技术法规的观点,其理由主要是强制性标准符合WTO/TBT 协议关于技术法规定义的要求,强制性标准在制定目的和起到的作用上等同于技术法规,这就是作用等同说。我国的强制性标准在客观上确实起到了技术法规的作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可能仍将发挥这种作用,但严格地讲,强制性标准毕竟不是法规,强制性标准在内容、制定、审查、批准、实施和监督方面与技术法规不同,强制实施的主体、实施力度和效果也不可能相同。[3]   http://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标准在贸易中的作用愈来愈大。因此,从世界贸易方面着眼,我国应当采纳WTO/TBT关于标准的定义。本文在行文过程中,采取的是我国目前所界定的标准的概念,即包含了强制性的与非强制性的(自愿的)的标准。
  二、技术法规与标准:经济转型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继产品竞争、品牌竞争之后,标准成为一种层次更深、水平更高、影响更大的竞争形式。各国纷纷将标准化工作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我国政府对此也日益重视。长期以来,标准作为国际交往的技术语言和国际贸易的技术依据,在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市场信任度、促进商品流通、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深入,标准在国际竞争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当前国际上,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科技创新孕育新突破,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深远,世界经济增长速度减缓,全球需求结构出现明显变化,围绕市场、资源、人才、技术、标准等的竞争更加激烈。因此,完善的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将有助于我国突破在当前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为摆脱产业升级、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困境。
  (一)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论文网 http://
  一般情况下,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大约有八种方式,即通过媒体(如广告等)、中介机构、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平台、孵化器、专利转让、直接应用与技术标准等。这几种方式中,由于技术标准的成套性,加之政府的支持以及不同于其他几种方式的特点,使之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科技创新转化为优势产品的过程,就是科技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标准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将专利产品的各生产要素及其组织和管理优化,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和优化产品功能,因而是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优势产品的途径。提高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技术的水平是促进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有效手段,企业如果不进行技术创新,就难以满足标准要求,就没有市场,也就会被淘汰。因此,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国家标准体系,实现技术创新与标准化工作的结合,有助于推动以企业为中心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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