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7711 发表于 2018-7-17 12:13:44

2018中国对WTO规则的遵守:一项综合评估

  中国对WTO规则的遵守:一项综合评估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中国与WTO;遵守/遵约
  [摘要]本文通过考察中国国内立法对WTO规则的转化实施和中国在争端解决机构中的被申诉情况,对中国的WTO规则遵守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估。本文的评估发现,中国在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等与WTO协议相关的主要法律领域实现了与WTO规则一致或基本一致。中国虽有未遵守WTO规则的表现,但并未表现出有意违反WTO规则的倾向,其未遵守WTO规则的行为,处在对同一WTO规则有不同理解所能解释的合理水平。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2826(2011)11-0022-09
  经过15年时间的谈判,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成为WTO的正式成员。作为WTO的成员,中国需要接受WTO规则的约束。中国是否会遵守WTO规则?自中国初入WTO以来,外界对中国遵守WTO规则的意愿和能力多有怀疑看法。中国的法制体系不够健全、中央政府对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个别施政有时缺乏有效控制、缺乏对政府干预市场的制度性限制等体制方面的认知,是外界对中国的WTO规则遵守持怀疑看法的理由。随着中国出口贸易量的快速增长,中国的出口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成为反倾销对象的情况日益增多,怀疑论者似乎更有理由预期中国会采取与WTO规则不相符合的反倾销措施来施加报复。 代写论文 http://
  中国对WTO规则的遵守状况究竟如何?本文将通过考察中国国内立法对WTO规则的转化实施和中国在争端解决机构中的被申诉情况,对中国的WTO规则遵守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一、关于对WlO规则遵守的
  评估方法的说明
  在政治学和法学文献中,遵守(compliance,或称遵约)被界定为行为与立法准则或标准相一致的状态。当一个特定行为主体的实际行为符合指定行为的时候,遵守就发生了;而当实际行为明显地远离指定行为时,未遵守或违反就发生了。然而,由于指定规则的含义往往不够精确,用这一定义来评估国家对国际协议的遵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WTO规则遵守的评估也同样如此。
  尽管WTO规则的精确性高于其他大多数国际协议,但在规则的解释上仍然留有较大的自由空间。与原有的GATT规则相比,WTO规则的解释空间有所减少,但WTO成员仍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WTO成员解释规则的自由裁量权没有因WTO贸易政策审查机制的设立而减少。在WTO的贸易政策审查机制下,WTO秘书处会定期对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就中国而言,其对承诺的履行状况还需要接受过渡审查机制的监督。然而,这些监督机制并不负责认定成员是否违反或不遵守WTO规则。 论文网 http://

  在实践中,某个WTO成员可能违反WTO规则的政策和行为是由其他成员指出的。而在违约指控被提出时,尚无法确定被指控的WTO成员的做法是否实际违反WTO规则。只有在WTO专家组及上诉机构作出裁决时,这一问题才能得到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虽然可以对特定个案中的遵守或未遵守作出权威性的裁决,但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裁决能否以判例的形式被确立为更具精确性的法律规则,在此问题上,WTO法律体系没有明确的规定。所以,专家组及上诉机构的裁决不能作为类似情形下WTO成员是否遵守WTO规则的依据。
  因此,要在争端解决机构没有作出裁决的情况下,判定成员方是否遵守那些含义不够精确的WTO规则是十分困难的。由于很难直接测量对WTO规则的遵守,本文以国内立法对WTO规则的转化实施和中国在争端解决机构中的被申诉情况两个依据相结合,对中国的WTO规则遵守状况进行评估。选择国内立法对WTO规则的转化实施作为评估依据,是因为根据WTO规则进行的国内立法是履行WTO义务、遵守WTO规则的必要条件。如果没有为履行WTO承诺而进行相应的国内立法调整,使WTO义务成为国内法律的一部分,与WTO协议相关的政策和行为就无法得到有效管制,违反WTO规则的情况就会发生。
  然而,这一评估依据存在着局限性。因为一方面,几乎不可能对所有WTO规则在中国国内立法中的转化实施情况进行逐一考察,而只能对与WTO协议相关的主要法律领域进行考察;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含义不够精确、WTO成员可以自主解释的规则,无法通过对WTO规则与相关国内法律、法规的比较,来判定二者一致或不一致。这就需要在评估工作中结合第二项评估指标中国在争端解决机构中的被申诉情况。

  选择在争端解决机构中的被申诉情况作为评估指标,是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WTO的争端解决案件可能出现三种结果。第一种结果为专家组及上诉机构裁定被申诉方胜诉,这说明被申诉方在被指控的问题上没有违反WTO规则。第二种结果为专家组及上诉机构裁定申诉方败诉,这说明被申诉方在被指控的问题上未遵守WTO规则。第三种结果是双方通过磋商解决争端,被申诉方接受申诉方的要求。由于磋商解决结果是双方共同预期专家组及上诉机构会作出不利于被申诉方裁决的情况下达成的,这一结果可以作为被申诉方在被指控问题上未遵守WTO规则的依据。因此,中国被申诉案件的结果,可以说明中国对相关WTO规则的遵守状况。出现第一种结果,说明中国遵守了相关WTO规则。出现第二种或第三种结果,则说明中国未遵守相关WTO规则。
  第二,根据已有的研究,申诉方在大多数专家组及上诉机构裁决的案例中胜诉。无论申诉方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在接近90%的案件中胜诉。这表明WTO成员的被申诉次数越多,大致可以说明其未遵守WTO规则的情况越多。另一方面,WTO成员对同一WTO规则的不同理解使某个合理水平的未遵守行为难以避免。反映未遵守行为的被申诉次数需要扣除因对同一WTO规则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被申诉情况,才能说明WTO成员的未遵守行为是否处在合理水平。中国未遵守WTO规则的行为是否处在合理水平?本文将通过比较包括中国在内的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的被申诉情况,对此进行探讨。本文的第三部分将对具体方法进行说明。二、中国国内立法对WTO规则的转化实施 论文代写 http://

  WTO法律体系主要由28个法律法规构成,涉及国内转化实施的法律协议主要是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以及其他相关的部门协议和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和《中国人世工作组报告》中,中国还做出了一些超过WTO标准规则的承诺,这些超出WTO标准规则的承诺也可能需要国内转化实施。在准备加入WTO的阶段以及加入WTO以后,中国在对外贸易法律制度、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等领域积极开展了WTO规则的国内转化实施工作。
  1.对外贸易法律制度。
  为履行WTO承诺,中国在对外贸易法律制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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