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96226 发表于 2018-7-17 12:13:13

2018WTO专家组有关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中GATT第20条例外援引评

  WTO专家组有关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中GATT第20条例外援引评析 论文代写 http://
 摘要: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是涉及中国WTO争端解决的一个值得关注的新近案例。该案涉及《中国加入议定书》的法律适用、GATT第20条例外援引、司法经济原则、透明度等法律问题。本文在概述基本案情和主要裁定结论的基础上,就专家组对中国是否可就《中国加入议定书》条款援引GATT第20条例外,以及如何适用该例外进行分析。本文认为,尽管总体上援引GATT第20条例外的成功率非常低,但中国应该在上诉中争取澄清《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l-3条援引GATT第20条的法理依据。
  关键词:WTO;原材料;出口限制;GATT第20条
  中图分类号:DF9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894(2011)05-0023-08
  2011年7月15日,专家组公布了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审理结果,基本认定中国相关措施违反wTO规则及中国入世承诺,并否定了中国援引GATT第20条的抗辩。本文认为,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是涉及中国WT0争端解决案的一个值得关注的新近案子。中国应该就《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1.3条援引GATT第20条的裁定提出上诉。
  一、基本案情和裁定结论
  2009年6月23日,美国和欧盟根据《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第l条和第4条,要求就中国部分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与中国磋商。 论文代写 http://

  2009年8月21日,墨西哥也提出就上述出口限制措施与中国磋商。
  在磋商中,美国、欧盟、墨西哥列举了中国32项涉案措施,并指出还有一些涉案措施没有公布。美国、欧盟、墨西哥认为这些措施,违反了GATTl994第8条、第ll条,以及《中国加入议定书》的第5.1条、5.2条、8.2条、第11.3条及第1.2条中涉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第83段、84段、162段、165段。美国、欧盟和墨西哥认为这些措施抵消或减损了其在上述协议中直接或间接的利益。
  2009年11月4日,美国、欧盟和墨西哥请求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组。
  2009年12月21日,争端解决机构根据DSU第9.1条成立了专家组。
  2010年3月29日,WTO总干事任命专家组的组成人员,他们分别是罗瑟里(ElbioRosselli,曾任乌拉圭驻日内瓦关贸总协定副代表)担任主席;海基耶(Dell Higgie,新西兰前驻联合国大使)和海斯纳姆提(Nugroho Wisnumurti,印度尼西亚前驻联合国大使).担任委员。由上述3名人员主审美国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D$394)、欧盟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DS395)、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D$398)。此外,巴西、加拿大、土耳其等成员作为第三方参与上述案件。因为案件的性质相同,且被诉方同为中国,因此专家组采用合并审理的方式进行,外界常将上述案件统称为美国、欧盟、墨西哥诉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以下简称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 代写论文 http://

  2011年2月18日,专家组提交了中期报告。
  201 1年4月1日,专家组向当事方提交了最终报告。
  2011年7月15日,专家组公布了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措施案的审理结果。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围绕中国对矾土、焦炭、氟石、镁、锰、碳化硅、金属硅、黄磷和锌9种原材料所实施的出口限制措施是否符合中国的入世承诺和WTO规则。涉案的中国限制措施可归为以下4类:(1)出口关税,(2)出口配额及其管理分配,(3)出口许可证,(4)最低出口限价。
  专家组围绕中国涉案的32项措施,采用统一审理方式,裁定结果如下。
  第一,关于出口关税。(a)专家组裁定中国对矾土、焦炭、氟石、镁、锰、金属硅和锌适用出口关税不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的第11.3条的规定;(b)裁定中国不可(may not)援引GATTl994第20条(g)款作为对氟石实行出口关税的抗辩,即使按假定成立(arguendo)方法,中国能够援引其适用于出口关税,中国也未能证明对氟石的出口税措施满足GATTl994第20条(g)款的要求;(c)裁定中国不可(may not)援引GATTl994第20条(b)款作为对镁、锰、和锌实行出口关税的抗辩,即使按假定成立(arguendo)方式,中国能够援引其适用于出口关税,中国也未能证明对氟石的出口税措施满足GATTl994第20条(b)款的要求,(d)基于中国在《调整出口关税的通知》中已经取消了对黄磷适用出口关税,且是在2009年12月21日专家组成立之前,因此专家组对~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中对黄磷适用的特定关税不作裁定。http://
  第二,关于出口配额。(a)专家组裁定中国对矾土、焦炭、氟石和碳化硅适用出口配额不符合GATT第11条第1款关于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b)裁定中国对锌实行出口禁lE不符合GATT第11条第1款关于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c)裁定中国未能证明对关税编号2508.3000的矾土实行出口配额符合GAT.T第ll条第2款第(a)项或GATT第20条(g)款例外规定,(d)裁定中国未能证明对焦炭和碳化硅实行出口配额符合GATT第20条(b)款例外规定;(e)针对中国对矾土、焦炭、氟石和碳化硅适用出口配额,以及对锌实行出口禁止的措施是否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2条以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第162段和165段的承诺,专家组采用司法经济原则,不作裁定。
  第三,关于出口配额的管理和分配。(a)专家组裁定中国对焦炭采取的出口经验、出口实绩和最低资本的要求不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2条、第5.1条及《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83段(a)、83段(b)、83段(d)和84段(a)、84段(b)的要求。(b)裁定中国对焦炭、矾土、氟石和碳化硅采取的出口经验、出口实绩和最低资本的要求不符合((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2条、第5.1条及((报告书》83段(a)、83段(b)、83段(d)和84段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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