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WTO的裁决不公正
WTO的裁决不公正2011年7月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认定中国限制铝土、焦炭、萤石、镁、锰、金属硅、碳化硅、黄磷、锌九种原材料出口不符合WTO规定。根据WTO《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专家组报告散发各成员之日起60天内,如果争端方没有正式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其上诉决定,或争端解决机构协商一致决定不通过该报告,这份报告就将成为各争端方无条件接受的终裁。但从许多事实和WTO的规定来看,这样的裁定是不公平的。
点评:中国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中方目前正在评估专家组的裁决报告,并将根据WTO争端解决程序妥善做好本案的后续工作。虽然中国方面一直都在努力做好有关方面的工作,但问题的根源不在于中方的工作态度问题,而是WTO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共同存在的缺陷,即人员构成中来自发展中国家者太少,在专业人员和高层人员中尤甚,所以很难准确理解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问题。
但改善WTO人员构成及其知识结构非一日之功,面对应对这场争端的迫在眉睫问题,中国目前要做的就是应加快提高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和上述原料生产的环保、财税等门槛,以有效削减其产能。这样,即使中方最终败诉而不得不削减这些原料的出口限制,由于产能压缩,这类原料的出口量也不会增加多少。http://
同时,还需要考虑到经济基本面变化导致欧美对此项争端真实态度逆转的可能,因为实践多次证明,美欧贸易政策太多地受利益集团左右而摇摆不定,严重缺乏一致性。欧美起诉中国限制原料出口是在初级产品牛市、上述原料供不应求的背景下发生的,假如初级产品牛市终结,为了保护其国内同一产业生产和销售市场,他们完全有可能反过来要求我们限制这些产品出口。欧盟指责中国限制煤炭、焦炭等国内丰富资源出口;但此前几年,正是欧盟自己指责中国焦炭大量出口,威胁对中国出口的焦炭发起反倾销。不料,几乎就在次年,全世界钢铁生产和焦炭需求猛增,欧洲钢铁厂商陷入焦炭荒,欧盟又指责中国蓄意压缩对欧焦炭出口配额,最终诉诸WTO。
此次连同以前遭遇的类似问题向中国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即争取修订中国加入WTO时议定书中的不平等条款,让中国名副其实享受WTO成员的全部权利,扫清中国产业和对外经贸自主发展中的隐患。这次所遇问题既表明中国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的水平尚待提高,也表明中国加入WTO时承诺的某些不平等条件的副作用正在逐渐暴露。2010年的WTO《中国贸易政策评估报告》指责中国原料出口管制措施,目的主要是借此满足国内需求,并由此构成了对中国国内制造业的隐性补贴;但即使中国政府实施出口管制确实是出于这一目的,这么做也符合WTO基本规则。因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二十条一般例外中明文规定,缔约方可以为保证国内需求等特定目的而限制进口或出口。同时,假如这次争端我方终裁失利,那么实际上为约束各国管制出口的权力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范例,至少在理论上,美欧也必须接受同样的约束。由于美欧的出口管制是全世界各国中最严密的,中国也深受其害,那么,中国也需要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将美欧出口管制体系诉诸WTO,力争化被动为主动。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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